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
(1)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或服务的事实;(2)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既无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未受他人的委托;
(3)管理人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即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
一、阻却违法,即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成为合法行为;
二、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产生债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