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无为县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无为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盐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隶属于芜湖市盐务管理局。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无为县公司是无为县唯一一家国有食盐专营企业,隶属于安徽省芜湖市盐业有限公司,目前与县盐务管理局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发展历程巢湖市无为盐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50年1月,时称“中国盐业公司安徽省无为办事处”; 1952年2月,办事处撤消,时值无为县食盐供应紧张,同年7月机构恢复成立,1964年更名为“无为县盐业公司”; 文革期间机构几经撤并,于1981年1月7日与蔬菜公司分开,正式成立“安徽省盐业公司无为县公司”,实行一级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 2003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冻结全省盐业系统人财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特急明传电报,2004年6月,全省盐行业完成体制上划工作,于2005年初成建制划归国资委,按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隶属于巢湖市盐业公司; 2011年8月,地级巢湖市撤销,公司划归安徽省芜湖市盐业有限公司管理。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和管理全县盐业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3、组织落实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销售等计划指标; 4、履行政府授予的盐业行政执法权,加强对盐产品市场的法律监督; 5、查处本县行政区域内私运、私销、私购盐产品等盐业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盐业市场进行管理,办理行政复议; 6、对全县盐产品实行专营,核发、管理盐业许可证; 7、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盐政管理科、运销科、财务审计科等。 领导班子无为县盐务管理局局长、无为县盐业公司经理:李永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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