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温明炬 |
释义 | 温明炬,男,辽宁盖县人,生于1963年。早年毕业于阜新矿院,后任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成立国土资源部。2006年12月底,温明炬被任命为地籍司副司长。2010年6月29日因涉嫌贪污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2011年1月11日,开庭受审。 中文名:温明炬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63年 职业:地籍司副司长 人物事件收受70万元人民币和科技公司20%的干股,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被指控受贿罪。温明炬承认收受20%的干股和20万元分红,但表示干股案发前已退回,20万元则与其送董的礼物相抵。至于其余的50万元,温明炬称系其向董利成借款。 2006年至2009年间,温明炬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总经理李景艳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减免处罚等事宜提供帮助,并因此收受贿赂。 个人辩称对此,温明炬称,他和妻子每年都有约20万元的进账,“犯不着为这点钱身败名裂”。 温明炬还提前准备了一叠A4纸,列明自己多年来送给董利成的礼物。据其称,70万元中的50万系其向董利成借款,至于20%的干股,案发前已退回。剩下的20万元人民币虽然是董送给他的分红,但是他这些年来送给了董很多礼物,如两条爱马仕丝巾、一台佳能5D相机、24瓶茅台酒。 “怎么说也有17万了。”温明炬说,这些礼物应该能和20万元分红相抵。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温明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追访“优秀公务员”收干股根据国土部网站消息,温明炬从2006年开始担任副司长一职,其曾在2001年等年度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等称号。在2009年接受国土部官方媒体《中国国土资源报》采访时,“谈及土地核查制度时,一向低调的温明炬显得有些激动”,称要力促“二调”数据真实可靠。不过,温明炬的案发也正与“二调”密切关联。 通过温明炬拿到首个工程后,据李景艳称,后来温明炬又透露了国家将展开“二调”,于是他们便想到北京来承揽项目,并成立了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世纪国源”),董利成担任法定代表人、李担任总经理。 为了对温明炬表示感谢,同时通过将其与公司捆绑,以拿到更多好处,董利成供述,其在2006年年底辞去公职,2007年年初来京专职干项目,并要直接给温明炬20%的干股。 董利成说,不过,此时已担任副司长的温明炬认为“自己是公务人员,入股也不好”,于是就拿了亲戚的身份证,表面上由亲戚参股。 董、温二人均承认,得到这20%的股份,温明炬并没有拿出一分钱。除此之外,在2008年、2009年春节,温明炬还得到共计20万元的分红。 牵线帮老乡承揽项目“有人想认识你。”2006年,黑龙江省国土厅地籍处一位冯姓负责人接到温明炬的电话。电话中,温明炬提到董利成、李景艳(已另案处理),称“同等条件下,让他们来做”,并要了冯某的手机号给董、李二人。 据李景艳供述,其当时在东北有一家科技公司,准备开展土地调查业务,但是苦于没有关系,于是就和董利成一起找到了温明炬。 1月12日,温明炬当庭表示,与董、李二人为密切的朋友关系。董曾经在东北的国土部门工作,与他自1989年便结识,是老乡、朋友,因此答应帮他们引荐冯某。 案卷材料显示,在温明炬牵线搭桥下,董、李二人承揽了黑龙江省国土部门位于大兴安岭、佳木斯的项目,价值1500万元。 收50万买房自称借款根据指控,在董、李二人承揽项目后不久,温明炬便在海淀区世纪城小区附近收了董利成50万元。 据介绍,2006年2月,仍是国土系统公务员的董利成来北京出差,其间,约了好友温明炬喝茶。据温明炬称,当时二人谈到北京房价大涨、有投资空间,而自己也看中了某大厦一处总价200多万的房子。 董利成当即表示可以借款给温,并让李景艳筹钱。李景艳说,其只好让财务通过增加材料费的方式变现,筹措了50万元。 对此,温明炬称系借款。他表示,其当场就借了一张茶馆的记账单,在上面写下了借据“今借董利成50万用于购房,分年度偿还”。 不过,据了解,直至案发,这笔钱仍未归还。 电话“关照”降低罚款2007年7月1日,国务院下文,“二调”正式在全国启动,“世纪国源”如愿承揽了东北某省的项目。 不料,该省测绘局提出异议,认为包括“世纪国源”在内的四家公司均不符合规定,要对其下达25万的罚单。 于是,温明炬再度打起了电话。据其当庭称,他先是在国土部司务会上点名批评了该省测绘局的行为,随后又打电话给国家测绘局法规司负责人,称“省政府都同意了,测绘局是什么意思”。 他认为,测绘局的做法妨碍了“二调”的开展进度,因此尽管不知道“世纪国源”究竟有何种行为不符合规定,仍然认为有必要提醒测绘局。 最终,罚单由25万变成了5万。 请吃饭平息黄牌风波除此之外,“世纪国源”参加的“二调”项目在北京也遇到了麻烦。 当时,温明炬担任“二调”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属五个小组,他分管核查组等三个小组,而国土部地籍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担任另一小组组长。 据温明炬称,虽然和沙志刚是上下级关系,但二人私下关系不睦,因此当董利成承接的“二调”某项目验收出现困难、可能面临黄牌警告时,他认为应该是沙志刚有意刁难。 为免被罚黄牌,温明炬约了沙志刚吃饭,董利成也在座陪同。此后,黄牌风波便不了了之。 但不久后,沙志刚被带走调查,并由此牵出温明炬。 相关调查两公司竞争同一项目,司长、处长都在打招呼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公司)总经理李景艳是通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走近温明炬的。温明炬当庭供述,他和董利成1989年就认识了,是20多年的老朋友。2006年董利成辞职办公司之前,是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的处长,与温明炬同属一个系统。 2006年,董利成辞职办起了国源公司。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09年间,董利成与李景艳几次请托温明炬,让他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调查处处长、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二调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公司承揽相关项目、减免处罚等事宜提供帮助。 从公诉人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看,国源公司一成立,温明炬就开始为其拉项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冯某作证称,当时按照国家规定,黑龙江省有些二调项目可以由本省自己找队伍组织生产。消息一出,温明炬即打电话给冯某,推荐了国源公司。温明炬在电话里说,同等条件下,让国源公司来做这个业务。冯某答应认真考虑。 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董利成给冯某打电话,明确表达了国源公司想做黑龙江省二调项目的想法。冯某承认,在自己的帮助和安排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国源公司最终获得了大兴安岭和佳木斯地区的一些项目,合同标的达1500万元人民币。 冯某证实,温明炬打完招呼后,其又接到了时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兼二调办基础图件组组长沙志刚(其受贿案1月12日开庭)的电话,沙志刚推荐了另外一家公司,于是冯某讲出温明炬“捷足先登”的事。 董利成公司二调项目出问题温明炬就出面协调 记者了解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投入资金150亿元,目的在于查清全国土地利用情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从技术上达到对地方政府违规用地的实时监控,建立精细化的土地管理制度。在二调中,温明炬负责管理全国土地调查的标准,分管土地调查的综合组、核查组和调控组。 2008年,国源公司承揽的二调项目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公司将情况上报给二调办,二调办基础图件组准备给国源公司黄牌处罚。董利成得知消息后很着急,虽然他听说沙志刚与温明炬关系比较紧张,但他还是赶紧和温明炬取得了联系。 温明炬出面约请沙志刚与董利成、李景艳在北京一家高档酒楼吃了饭。董利成称,由于温明炬的出面协调,沙志刚所负责的基础图件组并没有给国源公司黄牌处罚。 2009年,还是因为二调项目出现问题,吉林省有关部门要给予国源公司25万元罚款。董利成再次找到了保护神温明炬。温明炬从中协调后,国源公司只被罚了5万元。 温明炬当庭表示,他并没有为国源公司承揽二调项目提供不正当帮助,该公司承接的二调项目,都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的。“在二调众多的项目中,50万元以下的小项目都是不用招投标的,可我一个都没有给过他们。”温明炬说。 不过,董利成和李景艳却在证言中反复提到,他们在北京成立公司,就是朝着温明炬来的,就是朝着二调来的。“2006年公司刚成立时,在温明炬的帮助下开始有了业务,赚了一些钱。我们想,如果想让公司在北京有大发展,离不开温明炬的关照和帮助,这就需要搞好和他的关系。”为此,至案发前,他们一共给予温明炬70万元人民币和国源公司20%的干股作为回报。 法庭辩解称其始终有还钱的意愿,但苦于对方总是拒绝未还 法庭上,温明炬并不认同检察机关对其收受70万元贿赂款的指控。“这70万元当中有50万元是我向董利成借的,是打了借条的。剩下的20万元是国源公司给我的年终分红。” 据温明炬交代,借款50万元发生在2006年。当年2月温明炬向董利成说出了心中的苦闷———在北京看中了一套总价200万元的房子,手头还差50万元现金。听后,董利成向他提出,其弟弟是做生意的,手头有钱,拿出50万元不是问题。温明炬称,两个月后他们在茶馆见面,他当场从茶馆的记账本上撕下一张纸,和服务员要来笔,写下一张借条。他当庭声明:“我借条上写清了借款数额,以及每年还董利成10万元,分5年还清的期限。”他还确认自己“肯定签了名”。 “借款后,每年春节我要还他钱,他都死活不要。案发前我准备了50万元现金拿给董利成,董利成说沙志刚刚出事,你现在来还钱,会被上面发现的。”法庭上,温明炬称其始终有还钱的意愿,但苦于对方总是拒绝未还。 而董利成在供述中称,温明炬帮了国源公司很多忙,这50万元就是报答和拉拢温明炬的,压根儿就不想让他还。 拿出一张返款表,辩称已还了分红钱 让温明炬拥有公司股份,他就会更全面、更充分、更积极主动地为国源公司“服务”。 2007年1月,董利成提出给温明炬国源公司20%干股。温明炬接受了,但考虑到国家干部持有企业股份影响不好,便将亲友的身份证交给了董利成,用其办理入股手续。 “后来,上面发文说领导干部不能持有企业股份,若已经持有,则要在规定期限内退出。”温明炬当庭回忆道,“2007年6月我找到董利成,跟他提出我要退股,并告诉他要是不退就是害我。”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上述股份的退回时间是2008年7月。 2009年春节,在温明炬退股之后,董利成和2008年春节时一样,再次给了温明炬10万元过节费。对于这20万元算什么,董利成认为,是他合法担任公司股东期间,国源公司给他的年终分红。 温明炬说,他和董利成是相识20多年的老友,董利成分红给他,把钱扔到他的车上,开车就跑了。他实在做不出把钱上交单位纪委的事,这样对老朋友太不够意思了。于是,他想到了变相退钱的方式,“这样两人面子上也都能过得去”。 “我有一张详细的返款表。”温明炬当庭拿出一张纸念了起来,“这几年,除了给过李景艳5万元,我还给董利成买过一堆礼物:一套价值2.6万元的佳能相机、两个佳能镜头、24瓶茅台酒、两条爱马仕丝巾,每年过节还给他送烟和茶叶……”温明炬说,他先后共送给董利成价值17多万元的礼品,也算是“变通”地还了20万元的分红钱。 审判结果庭审三小时滔滔不绝48岁的温明炬个头不高,体态偏瘦,戴着眼镜,庭审近三个小时里,他滔滔不绝,休庭时,还提出要喝杯水。 落马前,温明炬担任国土部地籍管理司调查处处长、地籍管理司副司长,还兼任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下简称“二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 2011年1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即行内人士所称的二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温明炬受贿案。 该案未当庭宣判。 一审因受贿被判刑据新华社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2月25日一审宣判: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犯受贿罪,有期徒刑12年。 法院查明,温明炬于2006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调查处处长、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总经理李景艳(均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请托人在承揽土地调查项目及减免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温明炬先后收受董利成给予的人民币70万元,并于2007年1月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收受北京国源公司20%的股份(收受时价值人民币20万元)。温明炬于2008年7月退出北京国源公司20%股份(退出时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现赃款已全部退出。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温明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代其退交了全部赃款,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判决后,温明炬表示考虑上诉。 相关事件国土部一原处长今日受审 除温明炬外,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也因“二调”而落马。 据检察机关指控,沙志刚利用职务便利,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间,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二调”投标资格考试时泄露考试内容;接受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请托,在“二调”中为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遥感数据及调查底图采购项目提供帮助。 沙志刚的案件也将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其共计涉案1000余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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