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1年11月,原称温岭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更名为温岭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1月,温岭县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内部机构合并办公,翌年9月恢复机构;1967年4月,因“文化大革命”,检察机构被撤销;1978年7月,重建温岭县人民检察院,同年9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1994年3月,温岭撤县建市,更名为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办公侦查大楼位于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横湖中路218号,新建于2003年7月,2007年6月竣工启用,建筑面积15000余平方米。内设13个科、室、处、局,即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全院现有干部职工86人,其中本科以上文化73人,占84.9%,其中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9人。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牢固树立“立检为民、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自觉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坚持“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工作目标,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团结拼搏,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和基础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自2004年开始连续三年在台州市检察系统综合考核中名列总分第一,2000年来先后被温岭市委、市政府评为岗位目标考核先进集体、优秀单位,被台州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先进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科技强检示范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首批“全国先进检察院”荣誉称号。 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巩固“全国先进检察院”成果,争创全省“基层规范化建设示范院”为抓手,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平安温岭”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的更大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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