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卫生部科学技术进步奖 |
释义 | 卫生部科学技术进步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是国务院直属的27个部门之一,是国家主管卫生健康工作的最高权力和管理机构。 卫生部科学技术进步奖是仅次于国家级的部级奖励,是国家卫生健康行业的最高奖励,每年从数以万计的申报项目中筛选出候选项目,经国家健康卫生领域专家评估,投票,最终选出获奖项目,以奖励全国范围内对卫生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或小组。此奖项为提高国家医药卫生科技水平、 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中做出了卓越贡献。 一、各时期各等级获奖成果数量统计(1981-2000): 时期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合计 1981-1985 95 298 - 393 1986-1990 42 186 285 513 1991-1995 32 136 517 685 1996-2000 33 133 447 613 总计 202 753 1249 2204 二、卫生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划分等级参考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一等奖: 1.在学术或技术上居世界领先; 2.达到同类科学技术国际先进水平,有重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 3.综合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取得非常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 4.创造出的新材料、新物质、新产品、新工艺已被主管部门确认,并产生了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二等奖: 1,接近同类科学技术国际先进水平,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 2.属国内最先进技术,应用范围很广,且有明显效益; 3.技术难度很大,采用的方法或材料符合国情,有推广价值和明显效益;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三等奖: 1.在学术上有较高水平; 2.属国内最先进技术,有较大的应用范围; 3.对已有方法、制品或工艺的重大改进,效益较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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