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伪满政权 |
释义 | 伪满政权是日本在中国东北建立的傀儡政权。大约半个世纪以前出现在我国东北地区的伪满政权,的确是中国百余年近代史上的一个怪胎和毒瘤,中国人民在世界反法西斯人民的配合下,早已将其铲除。伪满政权是日本帝国主义实行武装占领、进行军事殖民统治的军政府。 过程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件,侵占了中国东北。 1932年3月9日,日本正式建立了伪满洲国傀儡政权,以溥仪为“执政”,以郑孝胥为“国务总理”,年号“大同”。下设伪民政部、军政部、财政部、外交部、司法部、实业部、交通部、立法院、监察院、参义府等机构。 1934年3月,日本改“满洲国”为“满洲帝国”,改“执政”为“皇帝”,改年号“大同”为“康德”。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8月18日,溥仪在通化宣布第三次退位,伪满洲国灭亡。 来历伪满于1932年2月16日初以“东北行政委员会”名义宣布“独立”时,沿用原有国民政府东北政务委员会的架构,保留奉天(原辽宁省)、吉林、黑龙江、热河四省及东省、兴安两特别区建制,将原沈阳市改名为奉天市,同时增设长春特别市,两市皆直属于伪“东北行政委员会”。后将东省特别区更名为北满特别区,并将兴安特别区改制为兴安省,其下设东、北、南三分省,并将热河省北部划入兴安省,设为兴安西分省。随着前清逊帝溥仪登基为“满洲帝国皇帝”,伪满于1934年10月1日将其行政区全面改划为14个省2个特别市的局面。其中依伪满管理机关的不同,可分为由民政部(后改为内务局;其后并入总务厅,改为地方处)管辖之奉天、锦州、滨江、安东、间岛、黑河、三江、龙江、吉林、热河十省及新京(原长春市改名)、哈尔滨两特别市,以及归蒙政部(后改为蒙政局,其后再改为兴安局)管辖之兴安东、兴安西、兴安南、兴安北等四省。后又于1937年增设牡丹江、通化,1939年增设东安、北安,1941年增设四平等5省,并于1937年将哈尔滨由特别市降为普通市。合计为19个省1个特别市。 行政区划满洲国行政区在1934年划为14省、2特别市: 安东省、奉天省、锦州省、吉林省、热河省、间岛省、黑河省、三江省、龙江省、滨江省、兴安东省、 兴安西省、兴安南省、兴安北省 新京特别市(即长春)、哈尔滨特别市 1939年更改为19省、1特别市: 安东省、奉天省、锦州省、吉林省、热河省、间岛省、黑河省、三江省、龙江省、滨江省、兴安东省、兴安西省、兴安南省、兴安北省、牡丹江省、通化省、东安省、北安省、四平省 新京特别市 详细介绍伪满于省、县、旗设立公署治理,皆为一级地方政府,但黑河省所属之县公署仅为该省公署的派出机构。特别市及普通市则设立市政府综理市政,但海拉尔、满洲里两市只设立市政管理处。县下设「街」与「村」,其中「街」定位为准市,四平市就是由街升格为市的著名例子。 为了巩固伪满的边界安全,兼以治理少数民族地区,伪满于一九四四年九月十一日在省之上再设立总省。一是将兴安局所管之兴安东、兴安西、兴安南、兴安北等四省合并为兴安总省,二将牡丹江、东安、间岛等三省合并为东满总省,设总省公署治理。兴安总省成立后,除保留兴安北省建置外,余下之兴安东、兴安西、兴安南等三省改制为地区,设地区公署治理。东满总省则裁撤牡丹江省,直辖原牡丹江省辖区,保留东安、间岛两省建制。同时并分为五个行政协议区,设置地区行政协议会,除总省自成一区外,其余十二省各划为三区。 伪满所设的总省中,兴安总省可说是蒙古族的自治区,而东满总省则被规划为日本人及朝鲜人「拓殖地」,除了间岛省本就是朝鲜族聚集区外,东安省及牡丹江省则有计划地移入日本移民。由于这两总省都负有特定任务,其总省长地位略高于一般省长。一九四五年五月再将东满总省分为东满省及间岛省。同年六月一日实施行政职权制,奉天、东满、吉林、滨江等四个行政协议区的中心省份,取得指挥区内其它省份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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