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伪满首都警察厅 |
释义 | 简介伪满州国建立不久,为了加紧对长春的控制,即在所谓“新京”(今吉林长春)设置了受伪民政部警务司辖制的伪满首都警察厅,管辖“新京特别市”和长春县的警务,共有伪警察2000余人。伪满洲国政府于1932年(大同元年)6月颁布「首都警察厅官制」(大同元年6月11日教令第29号),同年10月15日首都警察庁正式开始办公。最初的办公楼设在今长通路长春监狱处。 1937年首都警察厅改属国务总理大臣,同年将长春县警务移交,不再由首都警察厅负责。 1940年11月,首都警察厅划归“新京”特别市政府,警察厅总监受新京特别市市长的指挥。首都警察内设外事科、警务科、特务科、刑事科、警防科、保安科、经济保安科、建筑工厂科、卫科、兵事室、警察官室,其中只有保安科长是中国人。在市区各处设有8个警察署(消防署、敷岛署、长通署、大同署、顺天署、安民署、东荣署、宽城署、和顺署),l个警备队(约300人)。另还辖有消防署和新京地方警察学校(警察厅副总监兼校长)。 长春市人民大街旧址在人民广场西南侧有一栋老楼格外引人注目,人们都知道那里就是长春市公安局所在地。据史料记载,长春市公安局老楼兴建于1932年,当时是为伪满首都警察厅所建。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共有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是典型的“兴亚式”建筑。 在这座建筑右侧露出地面的基石上,刻有“奠基”二字。据《长春文物志》记载,这是伪满洲国总理大臣郑孝胥在1932年为该楼撰写的。由此可见这座建筑在伪满政府诸多机关中的特殊性,要知道伪满国务院、军事部奠基时,郑孝胥都没有题过字、留过名。 从成立时间上看,伪满洲国对“首都警察厅”也寄予了“厚望”。据史料记载,为了加紧对长春的控制,伪满洲国政府于1932年6月15日下令设置由民政部直属的“首都警察厅”,在同年10月15日正式开始办公,比1932年12月伪满洲国文教部成立早一个多月。 今天的伪满首都警察厅旧址,于193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此前,伪满首都警察厅在长通路办公。据一些老公安介绍,在今天户政、法制等部门办公大楼的右侧曾经有一个“看守所”,据说在伪满时期叫“留置场”,当时主要用来关押反满抗日的仁人志士。《长春文物志》对此也有记录:那是一个“筑有圆形锥顶、钢筋结构”的“看守所”,“里面有铁门铁窗”。此外,在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的大楼西部,“还建有汽车库等附属建筑”。 作为日本侵华的重要工具,伪满首都警察厅同样处处要受到日本人的指挥和监督。在“首都警察厅”内“说了算”的不是中国人担任的“一把手”总监,而是一直由日本人把持的副总监。为了迫害、镇压抗日团体和进步人士,伪满首都警察厅专门设置了特务科;为强制推行掠夺东北经济的计划与政策,还成立了经济保安科。设立这些科室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中国的老百姓。 为了邀功和敛财,伪满首都警察厅的警察和特务们随意地编造各种罪名,逮捕和殴打无辜的群众。据一些老长春人回忆,当时有这样一句话:“是中国人”就是“思想犯”“政治犯”,吃一口大米就是“经济犯”。 人民政府接管1948年,长春解放时,长春特别市公安局从国民党长春公安局手中接管了这座大楼。当时的公安局局长于克同志在其《我任长春特别市公安局长》中回忆:“在长春市解放已成定局之时,由吉林省和松江省公安处各抽调一批干部,加上负责长春市情报工作的干部一同开展工作。长春解放,立即入城接管了国民党占据时的各级警察机关。” 当时的长春公安机关开展的主要工作就是以城区和街政府为单位,普遍组建了各区的公安分局和各街的公安派出所;发挥地工人员作用,搜捕重大逃犯;在全市范围内,各街、所普遍开展了敌伪军警宪特和反动党团登记工作。通过这些措施瓦解了敌伪反动势力,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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