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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释义

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建于1984年6月(简称潍坊市文联)英文译名:(WEIFANG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是潍坊市文学艺术领域最大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文联的市级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是由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区文联所组成的文学艺术界专业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组织机构

潍坊市文联成立初期内部设办公室、文学创作室、协会工作部、潍坊书画院4个部室(院)。1997年10月市文联内部科室潍坊书画院更名为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书画院,市文联内部科室文艺创作室更名为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学创作室。截至2004市文联编制总数20人。

2004年根据省、市委关于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市文联进行了机构改革,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委批准,潍坊市文联机关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进行确定。潍坊市作家协会与潍坊市文联合署,市文联、市作协机关设置办公室、组织联络部、文艺创作室、文联书画院4个部室(院)。市文联、市作协机关事业编制总额18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2名。配置主席1名,副主席3名(其中1名兼任市作协领导,并负责市作协的日常工作);部长(主任、院长)4名。

潍坊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二十四年来,潍坊市文联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现已有16个市级专业文艺家协会,包括:潍坊市美术家协会、潍坊市音乐家协会、潍坊市书法家协会、潍坊市摄影家协会、潍坊市舞蹈家协会、潍坊市曲艺家协会、潍坊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潍坊市戏剧家协会、潍坊市农民书画美术研究会、潍坊市电视艺术家协会、潍坊市剪纸艺术家协会、潍坊市楹联艺术家协会、潍坊市中外舞蹈交流协会、潍坊市硬笔书法家协会、潍坊市酒文化研究会、潍坊市作家协会(与文联合署)。另外,有高密市文联、寿光市文联2个县、市级文联和1个挂靠社团万印楼印社。主办出版内部发行《风筝都》文艺期刊。现各文艺家协会共有会员5000多人,其中国家级会员约237人,省级会员1400人。

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文联指导下,依据文联章程开展工作。市文联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自身性质,积极探索并建立区别于党政机关,符合自身特点、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主要是:(一)积极开展活动,组织文艺家深入生活,繁荣创作。(二)通过表彰文艺工作者和开展文艺评奖活动,培育文艺人才,繁荣文艺事业。(三)认真听取文艺家的意见,及时反映文艺家的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文艺家的合法权益。(四)拓展民间文化艺术交流渠道,为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对外文化交流做好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和市文联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为全市性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区文联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团结全市文学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反映和听取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二)组织召开全市文联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以及全市文联系统的工作会议和全市性文艺家代表大会。

(三)组织团体会员的文艺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文联系统的学术研讨会议;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种文艺评奖工作。

(四)负责文联的组织宣传工作;对有关的文化艺术社团进行监督管理。

(五)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艺界同省内外艺术家、艺术团体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六)维护文艺家和艺术团体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沿革

1984年6月中共潍坊市委发布[1984]89号文件成立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韩忠亮、赵修道任副主席,曹伦甫任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调研员。文联内部设办公室,文学创作室,协会工作部。办公地点是设在胜利大街35号原昌潍地区展览馆。1985年4月,建立文联党组,韩忠亮任党组副书记,赵修道任党组成员。同年5月,党组任命林培真任办公室副主任,陈显荣任文学创作室副主任,8月,王德安任协会工作部副主任,王良瑛任文学创作室副主任。秋,文联迁入市委大院办公。同年12月,市委先后发布[1985]85号、86号文件,公布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常溪兼任市文联党组书记、文联主席。

1986年1月29日至30日,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市府招待所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61人。选举产生了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11人,第一届委员会委员48人

主 席 : 常溪(兼1987.11---1991.1)

副主席: 韩忠亮 赵修道

常务委员:王良瑛 王耀东 石 歌 牟家明 陈显荣 林培真 赵修道 常 溪

封思孝 逄增瑞 韩忠亮

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名单(四十八人)(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沧龄 于新生 王良瑛 王志龙 王金华 王法堂 王 欣

王 炬 王耀东 冯恩昌 冯蜂鸣 石 歌 刘成湘 刘金星

牟家明 孙文圣 陈炳熙 陈显荣 李乃洪 李凤琪 李 立(女)

李观行 李述之 李学森 李家乐 李维昌 肖云龙 杨继志

张玉山 张道路 房文光 季乃仓 林培真 郑学信 封思孝

郝湘榛 姜玉桂(女)姜国治 赵修道 郭建华 梁守德 逄增瑞

徐敏宗 常 溪 傅希连 韩忠亮 韩恩荣 魏金永

1991年1月魏增芳任主席,韩忠亮、赵修道、赵顺年、魏金永任副主席。 1991年1月之前仍为1986年1月选举产生的第一届委员会任期。

1991年1月14日至16日,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潍坊宾馆召开。与会代表136名。选举产生了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选出第二届委员会委员53人。

主 席:魏增芳( 兼 1991.1---1995.10)

副主席:赵顺年、韩钟亮、赵修道、魏金永

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名单(五十三人)(以姓名笔划为序)

马凤坡 马沧龄 王 军 王 鑫 王长生 王汝凯 王志隆 王怀信

王金华 王耀东 石 歌 史正义 冯恩昌 冯蜂鸣 刘成湘 刘锡宏

刘锡铜 刘福海 牟家明 李永明 李建华 李树高 张玉山 张兰友

张自照 张作锦 张良杰 陈作诗 陈显荣 陈炳熙 林培真 季乃仓

姜国治 房文光 赵林溪 赵治修 赵顺年 赵修道 秦晓鸣 徐敏宗

高志辰 郭建华 曹和平 康宝华 董魁先 韩连兴 韩明光 韩钟亮

鲁鸿恩 潘 伟 穆宝玉 魏金永 魏增芳

1991年9月增设文联秘书长一职,由林培真担任(1991.9—1999.3)。

1996年7月张桂昌任主席

1999年3月29日,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鸢飞大酒店召开。应出席代表163人,与会代表139人。选举产生了潍坊市文联第三届委员会和主席团。选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55人。

主席:张桂昌(1996.7—2001.5)

副主席:王汝凯 文红光

秘书长:文红光(兼)(1999.3-2006.4)

副秘书长:谭树中 朱云峰(女) 李万信

第三届委员会名单(五十五人)(以姓氏笔划排序)

丁志信 马志强 王 强 王子然 王长生 王本明 王兴民 王汝凯

王和平 王坤宗 王松涛 王泉宝 王效友 王耀东 文红光 史正义

叶培清 冯延生 朱云峰(女)任洪武 刘成杰 刘恩明 齐乃禹 杜华峰

李大山 李连科 李洪波 李智勇 吴明理 何丽(女)张亚宁 张桂昌

陈天文 陈志友 陈伯善 武江南 林培真 范夕宝 范成仁 相世忠

南学双 宫德胜 秦志功 郭长征 栾 桢 曹和平 康守保 扈文江

韩明光 韩忠亮 董清津 鲁鸿恩 谭 锷 谭树中 穆世生

2001年至2004年10月副主席文红光主持文联日常工作。

2004年12月,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接受张桂昌辞去第三届委员会主席职务(潍文联发[2004]22号)。

2004年11月市委先后发布潍委[2004]106号、107号文件,公布李锋同志为文联党组书记、提名任文联主席。同年12月,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增补李锋同志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任文联主席(潍文联发[2004]21、22号)。

2004年6月潍组任字[2004]56号公布王治喜同志为文联党组成员、提名任副主席,同年12月,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增补王治喜同志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任文联副主席(潍文联发[2004]22号)。

2006年3月28日市委先后发布潍组任字[2006]23号、28号文件,公布王和平同志任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同年6月,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增补王和平同志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任文联副主席。

2006年9月潍任字[2006]87号、潍委[2006]151号,公布冯传增同志为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成员,提名副主席。同年11月,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增补冯传增同志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任文联副主席。

2006年4月潍组任字[2006]23、28号,公布文红光同志不再担任文联党组成员、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职务;同年4月潍委[2006]65号,公布任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正县级干部。同年6月,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三次会议研究决定,接受文红光辞去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副主席职务(潍文联发[2006]24号)。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潍坊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组织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潍坊市文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市文艺工作者,协助党和政府,为发展和繁荣我市的文艺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共同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潍坊市文联对所属文学、戏剧、美术、书法、舞蹈、音乐、曲艺、摄影、民间文艺等专业协会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对各县市区文联、企业(产业)文联开展指导、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文学创作、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训、报刊出版、文艺评奖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 潍坊市文联提倡既要尊重艺术规律,又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发展思想。提倡学术上的自由“争鸣”和创作中的自由竞赛。鼓励和帮助作家、艺术家以不同的形式投身到火热的改革大潮中去体验生活,熟悉生活,与人民群众建立血肉联系,从生活中挖掘和积累素材,创作出反映时代主旋律的优秀文艺作品。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生产力,把增强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本会对文艺创作、表演及文艺管理的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六条 潍坊市文联努力加强全市文艺工作者的团结,提倡文艺工作者之间与文艺团体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学习。增强本会的生机和活力,增强组织机构的战斗力与凝聚力。

第七条 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文艺队伍。特别注重加强对中青年文艺工作者的培养和扶持。

第八条 潍坊市文联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开展以文补文、以文助文的经营活动,办好各种创收项目。

第九条 潍坊市文联加强与全省文艺界和全国文艺家的联系,做好国际间的友好交流,促进市内外文化艺术的发展。

第十条 潍坊市文联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潍坊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全市性的文学艺术家协会、学会、研究会、企业(产业)文联,县(市)区文联,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力:(一)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三)要求本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四)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三)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潍坊市文联的最高权利机构为潍坊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大会代表由团体会员推荐和特邀聘请产生。代表大会根据团体会员商定的人选,选出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委员会选出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第十五条 本届文联委员会不设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主持工作。委员和主席团成员的增补、任免由委员会或主席团决定。

第十六条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文联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对不能称职的领导成员,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

第十八条 潍坊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本会委员会召集。委员会或主席团扩大会由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举行。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潍坊市文联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会员会费;(三)社会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潍坊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通过即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潍坊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二条 潍坊市文联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山东省文联,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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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