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潍坊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置潍坊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侨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综合归口管理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侨务事项。 (二)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侨务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工作决策提供信息、意见和建议;负责向涉外、涉侨部门通报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与侨务文件;承办市级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按照授权审核、审批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为上述出国人员出具出国任务批件;办理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证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 (四)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审批,向省外办申请发证和签注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外国驻华使节来我市进行活动的审核、报批和管理;按规定办理外国记者事务;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侨务活动。 (六)负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境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主管机关报告。 (七)承办综合归口管理我市涉及领馆的重大外事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馆的交往活动。 (八)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市(县)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侨务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外事侨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及主管机关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表态口径。 (十二)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三)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市政府审定;承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侨工作。 (十四)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审核、报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审核、报批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对台工作的统一安排,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六)调查研究引进华侨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捐赠事项审批工作,并对华侨华人捐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十八)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设7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办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办理及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出国管理科。负责审核、审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赴香港、澳门事项;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根据授权统一审核和办理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证照和签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签注等;拟订市级领导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并办理报批事宜;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承办我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有关审核工作。 (三)亚洲科。贯彻执行中央对亚洲地区、国家的方针政策;调研亚洲地区、国家的情况,掌握其形势及政策动向,向上级提出建议;负责邀请和接待亚洲国家和地区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团组,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负责与亚洲国家和地区友好城市和其他友好关系相互交往的有关工作;承办与港澳地区交流合作的有关事宜;管理全市与亚洲国家和地区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与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交往工作;加强与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欧非科。贯彻执行中央对欧洲、非洲地区、国家的方针政策;调研欧洲、非洲地区、国家的情况,掌握其形势及政策动向,向上级提出建议;负责邀请和接待欧洲、非洲国家和地区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团组,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负责与欧洲、非洲国家和地区友好城市和其他友好关系相互交往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市与欧洲、非洲国家和地区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与欧洲、非洲国家和地区的交往工作;加强与欧洲、非洲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美大科。贯彻执行中央对美洲、大洋洲地区、国家的方针政策;调研美洲、大洋洲地区、国家的情况,掌握其形势及政策动向,向上级提出建议;负责邀请和接待美洲、大洋洲国家和地区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团组,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负责与美洲、大洋洲国家和地区友好城市和其他友好关系相互交往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市与美洲、大洋洲国家和地区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与美洲、大洋洲国家和地区的交往工作;加强与美洲、大洋洲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侨务科(挂经济联络科牌子)。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研究起草我市侨务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审核、报批工作;协调指导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物资和款项的审核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活动,促进侨资企业发展;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指导开展侨务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和服务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负责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需请市领导会见的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海外侨社团、侨领及应邀前来团组的接待工作;调查研究海外侨情,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有关工作的开展;拟订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文教宣传工作政策;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宣传工作;联系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传播媒介、文化社团以及华文教育机构,并开展友好交流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涉侨活动的宣传;协调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资办学工作;负责华侨华人青少年夏(冬)令营的承接工作。 (七)领事科。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外事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承办外国记者的有关事务;承办我市涉及领馆重大外事事项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馆的交往活动;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及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负责邀请副部级以上外国人来访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邀请外国人来访申请的审核、审批及签证通知函电事宜;承办全市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有关领事认证审核事宜;指导有关部门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潍活动管理;负责我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礼仪工作;承担邀请外国驻华使节来访报批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核工作;负责涉外礼宾规范、指导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2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挂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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