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
释义 |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概念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是指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财经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财经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的行为。 3、主体既有单位,又有个人;既有特殊主体,又有一般主体。 4、主观上多数是故意。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有哪些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 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 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 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 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十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 十六、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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