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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王雁峰
释义

王雁峰,男,汉族,1952年8月生,河北曲阳人,在职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文名:王雁峰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河北曲阳

出生日期:1952年8月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简介

1968年10月 任大同市杏儿沟煤矿采煤工、队组核算员;

1972年5月 任大同市杏儿沟煤矿供销科科长;

1977年4月 任大同市杏儿沟煤矿革委会副主任;

1978年11月 任大同市杏儿沟煤矿副矿长;

1979年1月 任大同市青磁窑煤矿副矿长;

1983年1月 任大同市青磁窑煤矿党委副书记,矿长;

1988年1月 任大同市经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期间1986年9月——1989年7月北京市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3年3月 任大同市经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1996年6月 任大同市经委主任、党组书记;

1998年7月 任大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年 任大同市委常委,负责机关党务;

中共大同市第二届委员会委员。

王雁峰-被双开

2010年5月10日,据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报道:大同市市委常委王雁峰,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线是在2010年4月11日下午。此时,大同市人代会正在举行闭幕式。此后不久,王雁峰被进驻大同的纪委人员双规。

“王雁峰平时为人很不错。”一位当地与其相识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当地人认为,王雁峰是被矿难“瞒报”所累。

“拖累”王雁峰的矿难,发生在大同左云县店湾镇范家寺村的红窑沟煤矿。这一矿难的瞒报情况,曾震惊了中央。矿难发生时,王雁峰是大同分管煤炭、安全的副市长。

经过调查,2007年8月,时任大同市副市长王雁峰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私营煤矿主李克伟保留了煤炭资源整合期间按政策应予关闭的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东梁煤矿和大同市南郊区云岗镇窨顶沟煤矿,收受李克伟贿赂人民币1000万元。王雁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根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察厅厅长办公室会议研究,于2011年1月11日报省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王雁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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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