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维纲 |
释义 | 王维纲(1903-1984),河北省磁县辛庄营乡王庄人。生前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是我国司法战线著名的领导人。 王维纲,1938年生,辽宁新民人。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教师,兼抚顺市老千部大学特聘书法教师。系中国艺术家学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书法家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辽宁省高等院校书法家协会理事,抚顺市职工书法家协会副会长。他幼承家学,六岁从叔父学书。楷行草隶篆书皆能,其中尤以楷书、行书最佳。作品多次在全国性展览中入选获奖,有的作品被纪念馆、博物馆收藏,有的入碑上石,还有的流传和展览于日本、韩国、美国、澳大利亚以及香港、台湾等国和地区。中国书画报、书法报、书法导报曾先后多次发表他的作品,1994年春风文艺出版社为其出版书法挂历,2000年中国社会出版社为其出版《王维纲书法集》。2005年在抚顺市举办个人书法作品展览。抚顺日报、抚顺晚报、抚顺电视台先后于1988年、1994年、1998年对其业绩作过专题报道。他不仅几十年临池不辍,还注重书法理论方面的研究,先后有三篇论文发表。曾参与编审辽宁师专《书法教程》和《王欧颜柳赵书集联》。其作品传略先后入编《当代书法篆刻大观》、《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中国当代书法家辞典》、《中国书法选集》、《中日现代美术通鉴》《中韩书法家作品精赏》、《世界当代著名书画家真迹博览大典》、《中华人物大辞典》《世界名人录》中国卷等十几部大型辞书和书法画集。 简介王维纲,1903年生,河北省磁县人。农民家庭出身。 人物生平1923年考入河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学生时代即投身革命活动。1925年毕业后回到家乡,任小学员、校长等职,从事党的秘密工作。193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党支部书记、区委书记,中共磁(县)(临)漳中心县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建立党的秘密组织,发展党员,掩护同志,壮大革命力量。1932年5月受中共直南特委派遣,组织和领导磁县的瓷窑工人和小车工人的大罢工并取得胜利。8月任中国工农红军直南游击队支队长。10月组织领导磁县暴动,同敌军进行激战,在战场上被捕入狱。在狱中经受了敌人的种种诱降手段和残酷折磨。在北平法院看守所组建共产党支部并担任支部书记,领导狱中同志和难友进行绝食、砸镣斗争。1936年7月在被国民党判处死刑并执行的前一天越狱成功。 越狱1937年5月和党组织接上关系,尔后赴延安,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38年2月派赴抗日前线,任中共冀豫特委组织部部长。同年底任八路军独立第三大队大队长,后任八路军先遣支队第三大队政治委员。1939年2月至10月任中共晋冀豫区冀豫地委书记。同年9月至1940年1月任中共晋冀豫区委员会委员。1939年10 月至1941年8月任中共晋冀豫区第四地委书记。1941年9月至1942年秋任中共晋冀豫区第五地委书记,1942年秋至1943年10月任副书记。 1942年3月至7月任太行军区第五军分区政治委员。1943年3月至10月任中共晋冀豫区委委员兼组织部部长,3月至5月兼区委城工部部长。10月至 12月任太行区第五地委副书记。参加晋冀豫区的建党、建政工作,培养抗日干部,创建和巩固抗日民主根据地。1943年10月赴延安,年底进中共中央党校学习。被选为中共七大代表。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冀鲁豫代表团成员出席了中共七大。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8月任太行军区副政治委员、中共太行区委员会委员。1946年春至1947年1月任中共太行区委宣传部部长。1946年7月至1947年6月任太行军区副政治委员。 中年记事1947年2月至6月任中共太行区委副书记。1948年1月至5月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同年5月至1949年2月任中原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纵队党委书记。1949 年2月至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三兵团第十军政治委员、军党委书记,第三兵团党委委员。率军渡过黄河,参加鲁西南战役,进军大别山,参加淮海战役。后率部参加渡江作战,进军大西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率部回师川南。1949年10月至1950年2月任第十军政治委员、党委书记,1950年2 月至1952年9月任第十军兼川南军区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兼任中共川南区委委员、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1949年 12月至1950年3月任中共四川省自贡市委书记、自贡市警备司令部政治委员。1949年12月至1950年7月兼任自贡市市长。1950年1月至12月任第二野战军第十军政治委员兼川南军区政治委员、川南军区党委委员,自贡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至1950年7月)。 晚年记事1950年6月至 1953年3月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1950年9月至12月任川南区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11月起任中华全国总工会西南办事处副主任。同年12月至1952年9月任中共重庆市委第三书记。1951年1月至1952年9月兼任中共重庆市委企业部部长、工人工作委员会书记。1951年3月至1952年10月兼重庆市工会主席。1953年5月在中国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总工会执委会执委。11月当选为中国第二机械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后调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副秘书长。1955年4月至1956年9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1956年9月至 1966年5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1956年10月至1958年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秘书长。1956年11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候补委员。1958年10月至1959年4月任司法部副部长。1959年5月至1966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65年1月至 1966年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7年12月至1982年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78年12 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第四、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共七大正式代表,八大代表。1984年3月21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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