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庭太 |
释义 | 个人资料姓名:王庭太 性别:男 出生地:河南省林州市城郊乡席家洼村 职务:席家洼村村支书 成长经历王庭太,河南省林州市城郊乡席家洼村村支书,在村里无恶不做,活活逼死自己的老婆林俊芹,强行霸占村民张大军媳妇彭阿芳五年之久,并生下一子.土药炸村民房顶,烧村民房子,私自卖村中宅基地31户,贪污巨款.可是09年林州市人民法院避重就轻,只列举几万块钱的贿赂和非法出让部分土地对王庭太罪行做出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没过几天王庭太便大摇大把的回到了村里。王庭太训示村民说:谁怕他们告,只要老子有钱有的是门子,我才被关了几天就出来了,谁告我就等死吧。法院对王廷太贪污的150多万的宅基地非法款项压根没提.集体企业不验投标,就随意叫他的亲属经营占用。村里近百亩的企业占地,不收占地使用费,他从中大捞好处。出示假证据,村委会背上了上千万元不应有的债务,以上等等村霸恶事均不再判刑依据之列。 王庭太利用职务之便,在我村乱搞男女关系,不少有点姿色的女性都受到了他的糟蹋,很多家庭被他搅得生气打架,不得安宁,家家户户谈王色变避而远之。村民送他一个外号---流氓支书。 我村张大军之妻彭海芳被王庭太霸占生了一子,后又强迫张大军家交了超生子女费。王庭太怕张家告发此事,多次派人到张家找事,以张家建房不合理为由要强行拆掉,张家气的敢怒不敢言。王庭太强迫彭海芳在县城租房同居5年之久并私生一子的事,结发妻子林俊芹早有察觉,常和他们理论,多次遭到王庭太的毒打,头上的口子被酒瓶砸了一个又一个,伤痕累累。王庭太恶狠狠地对自己的妻子说你只有自行消失,才能免受皮肉之苦,和王庭太结婚20年生育两个儿子的结发妻子被逼无奈服毒自杀。多次告发无人理睬。 村里所谓的村干部跟着王庭太无恶不做,只要有人敢跟他们过不去,轻者一顿毒打,重者火烧房子,土药炸房顶.他说,在席家洼村什么是王法?我王庭太就是王法,我也不怕你们这些刁民去上告,老子上头有纪委书记照着,再往上有市委王书记罩着,再往上有省委监察厅罩着,谁告我就等死吧。 个人成就从2004年开始,王庭太非法转让席家洼村土地,从中牟利获得超过10万元的非法所得。村民林俊奇是王廷太的妻哥,2002年王庭太曾因个人原因向其先后借得7万元人民币,直到2006年还没有偿还。其时林俊奇提出要租占村里原集体企业明愿化工厂的旧厂房开建新厂,并向王廷太承诺,若可以顺利租占到场地,王向其借的7万元人民币便一笔勾销了。当年的7万元对一个端铁饭碗的村支部书记来说不是个小数目,在林俊奇提出如此有诱惑力的条件之后,王廷太便欣然接受了林的变相行贿,在没有按照规程对旧厂房进行新建招标的情况下,于2006年底,将集体土地私自租赁给了自己的亲戚林俊奇。 如果说之前将旧厂房租给自己的亲戚是迫于欠款的压力,那之后倒卖房基地收取贿赂便不得不说是王庭太自甘堕落、自掘坟墓了。 看到林俊奇在王庭太这里得到了好处,其他心怀鬼胎之人也动起了歪脑筋。房基地一直是村民们眼中的宝,许多人为了房基地多次找到村委会理论闹事。2008年的一天,村民王景玉到王庭太家里,为了房基地能够顺利获批,带去了2.7万元人民币;同村的田娇丽也为了房基地的事情多次找过王庭太,并给了王2万元人民币,之后又向村委会交了5000元。王庭太利用职务之便,命令村干部给这两人的房基地审批放了线,而收取的好处,也被他挥霍一空。 钱越收越多,王廷太的胆子也越来越大。短短4年的时间,王廷太在村里作威作福,村民群众以及村委会的许多干部对其敢怒不敢言,更有甚者与其狼狈为奸,官官相护,共同扮演欺压百姓的角色。2009年7月,王庭太在任林州市城郊乡席家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土地主管部门规划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主持召开村志两委研究决定批准将席家洼村7438.76平方米(合11.2亩)耕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一个名叫栗军强的人租占建厂,随后栗军强交纳给席家洼村委18万元的土地补偿款,并与2009年7月动工建厂,将11.2亩土地上的庄稼粮食作物全部损毁。看着自家的庄稼被铲清损毁,村民们是看在眼里、痛在心里,然而在村委会的压力迫使下,大家也只好收下微薄的赔偿款,含泪在占地协议书上签了字。而对于那些不同意租占耕地、据理力争的村民,村委会干脆对其置之不理,甚至赔偿款也不给他们,强行将其耕地上的农作物铲清。 除此之外,有些村民还反映,村里有大量的企业占地都不收取占地使用费,王庭太等人便从中大捞好处。他还出示假证据,使村民背上了上千万元不应有的债务,农民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面对如此恶行,许多群众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然而个别部门和领导替王庭太掩盖事实真相,避重就轻,王庭太仗着自己上面有人,气焰愈发嚣张,还经常闹事打人,报复有怨言的村民群众。他还曾口出狂言:“谁怕他们告,只要有钱就有门子,我才被关了几天就出来了,气死他们,谁告我就等死吧。” 眼看着这样的恶人得不到严惩,法律的尊严何在,人民群众将怎样看待和信任党的领导?! 面对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反贪呼声,王庭太于2009年8月被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同年11月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王廷太提起了公诉,案件于2009年12月得到审理。林州市人民法院对王庭太的判决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然而面对如此的判决,我们不仅感慨,如此量刑实在是太轻了!2006年收取的7万元好处费竟然不构成犯罪?!村委会收取的18万元怎么算?难道这些都不算在非法所得之内吗?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王廷太收受贿赂数额巨大,作恶多端,仅仅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得不让人深思在这场判决的背后是否也还存在着其他的可能…… 希望有关主管部门能够继续对这起案件做深入的调查和审理,让有罪之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还人民群众一片清净的蓝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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