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建强 |
释义 | 王建强,人名,在中国好多同名,有律师,经济师,驾驶员,教师等。 中文名:王建强 别名:建强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逝世日期:2009年 职业:公交车驾驶员 简介王建强,人名,在中国与王建强同名的人很好多,有律师,经济师,驾驶员,教师等,现介绍几位较为著名和有社会影响的王建强事迹。 太极传人个人简介太极拳第六代传人——王建强,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于四川成都,毕业于四川师范学院。自幼学习中国武术,1982年师从太极大师林墨根先生,系统修炼杨氏太极拳、器械、推手、技击、内功拳理等技艺,是林墨根大师主要授业弟子之一,杨氏太极第六代传人。多次参加内四川省内,省、市太极拳及推手比赛,先后获得金、银、铜各类奖牌共五枚。王建强先生是四川省著名太极拳教练之一。 经历1987至今所授学员近万人次,其学员、弟子遍及全国,其中在全国和省、市各类武术比赛中获冠、亚、季军的弟子学员达百人。弟子谢敦容在“2005年全国武术功力大赛”中获女子冠军。弟子廖志军在“2007年全国武术功力大赛”获男子第三名。刘魁“2005年四川省传统武术比赛”获青少年组冠军。李星锋“06年成都市传统武术比赛”获少年组太极剑冠军,陈佳“成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武术青年组女子冠军,郑宇洋“08年成都市太极拳锦标赛”男子青少年冠军,黎晓冬“四川省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传统武术比赛青年组银牌。伍旭、胡建林、徐健、陈平、刘丹娜、熊淑娟等弟子匀在09年成都市太极拳锦标赛中获得金牌。弟子邱宇(盲人)、索奇峰、朱维军、张茵、蒲洪地、陈祖科、黄正强、李清秀等在2010年成都市太极拳锦标赛中获得金牌。2011年四川省武术太极锦标赛中弟子陈祖科男子太极拳中年组冠军、男子太极剑中年组第六名,,张军男子太极拳中年组亚军,黄正强男子太极拳青年组季军,梁国玉男子太极拳老年组季军,熊淑娟太极拳女子青年组冠军,李清秀太极拳女子中年组亚军、太极剑女子中年组第八名。2011年中国*四川国际峨眉武术节”传统武术套路比赛中弟子陈祖科获男子D组太极刀金牌、太极拳铜牌,李清秀获女子D组太极剑金牌、太极拳铜牌,黄正强获男子C组太极刀铜牌、太极拳铜牌,梁国玉获男子E组太极剑铜牌、太极拳铜牌,但玉蓉获女子D组太极剑铜牌。"2011年四川省传统武术名人明星争霸赛暨段位考评'中张军金牌1枚,黄正强二 等奖,陈祖科、梁国玉、李清秀均获三等奖。陈祖科获六段,张军、梁国玉、李清秀都均获五段。 在‘2011年成都市太极拳锦标赛’中参赛弟子们取得了金牌14,枚银牌12,枚铜牌8枚。2012年成都市太极拳锦标赛’弟子们取得了金牌9枚,银牌7,枚铜牌4枚。弟子中被授予(中国武术段位)四至六段的达50余人。 1989年始,历年数十次担任省市各项运动会、武术比赛的裁判工作。被成都市机关事物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市房地产管理局、成都监狱警官俱乐部等政府机关聘为武术顾问和太极拳教练。曾任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太极推手竞赛与改革'科研实验组成员, 1997年起历次参加成都市万人武术表演活动的组委会工作,多次受到省市体委、武协的表彰和奖励,被授予‘先进个人'‘优秀教练’‘文明裁判’等。 1998年被中国永年国际太极拳联谊会授予‘太极名家'称号. 1999年参加中央电视台大型专题片《太极纵横》在四川的拍摄工作. 2002年入编《当代中华武术大典》. 2003年被首届‘中国西部人体艺术模特大赛'组委会聘为专项教练。 荣誉2004年入编《中国武当武术家大辞典》并任特邀编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奥运会太极拳文化交流展示模式的研究” 科研课题的论证工作。录入《中华武术名师。名校通鉴》一书,出任编委会编委。录入《当代中国传统武术名人名家辞典》《中国太极拳大百科》《中华武林人物志》等。王建强所主持的“成都市武协成体中心太极拳推手辅导站”是市武协主要直属辅导站之一,年年被评为“先进辅导站”。王建强先生现为中国武协会员、中国武术六段、国家一级武术裁判, 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四川省武协太极推手研究会成都市分会会长,四川省武术馆太极推手教练,成都市武协太极推手活动中心站长兼教练、四川省国光文化科技研究院客座教授。四川省夕阳红康乐中心高成都市高新区负责人兼太极拳总教练。成都市成华区武协常委。 高级经济师个人简介高级经济师王建强1934年10月生,浙江宁波人,江西省人行副行长级巡视员、高级经济师。 学术成果发表《试论九江开放开发的政策与措施》、《论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债券的几个问题》、《试论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金融市场体系》、《扎实做好信托工作,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论文,获“全国城市及区域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全国市场理论与企业改革学术讨论会”一等奖、优秀论文三等奖及省金融学会二等奖。《扎实做好信托工作,促进市场经济发展》选入《中国改革纵横谈》。任中国金融学会会员江西省金融学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心理学家个人简介商品购销经济专业经济师、血型与心理学专家,王建强,祖籍河南林州,商品购销经济专业经济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发行研究所特聘专家,国内资深血型与心理学研究专家,国内外首次提出血型思维方式论的知名学者。 个人经历1957年4月出生于河南省焦作市,安阳一中毕业后到内黄县北冯村下乡插队,曾在安阳市教育部门和市政府文教委员会,安阳市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工作,其间攻读郑州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 1993年任安阳市新华书店副经理,2005年郑州大学商学院MBA毕业。 所获荣誉安阳市六届人大代表、河南省五届学联委员,荣获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有十余篇论文在省发协、版协年会等评奖中获一、二等奖,多篇论文在《图书发行研究》、《出版发行研究》等刊物上发表。 主要著作出版有《中国实用书店陈列分类表大全》、《血型与人生》、《血型与心理学》、《“血型”教您谈婚论嫁》、《“血型”帮您过好日子》、《“血型”助您教育孩子》和《“血型”论您职业生涯》等著作等著作。 访谈节目曾担任湖南卫视《百科全说》、旅游卫视《我爱每一天》《美丽俏佳人》、星空卫视《Lady呱呱》、北京电视台《星夜故事秀》、天津电视台《男人世界》等节目特邀嘉宾。 驾驶员简介2009年4月13日晚上,南京中北公司五队驾驶员王建强为发泄对单位的不满,从单位停车场开出一辆公交车,沿途疯狂撞人泄愤,造成一死两伤的惨剧。死者孙国富当晚骑电动车从花木公司经过,被王建强连人带车卷入轮下,拖行了5公里…… 开庭上午10点,法官宣布开庭。两名法警将王建强带上法庭,他的状态跟上次庭审时差不多,脸色平静,看不出一丝情绪。随后,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判决书不长,很快就读到了关键部分:法院认为,王建强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报复社会,不顾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机动车撞击车辆及行人,致一人死亡及二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决09年12月11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内,法官当众宣读了“4·13”惨案的一审判决结果:驾驶公交车泄愤撞人的中北公司司机王建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害人孙国富的家属对判决表示满意,王建强未有家属到场。下午,记者联系到王建强的辩护律师,律师称王家人认为判决过重,已经决定上诉。 辩护接下来,法官提到律师的辩护意见。上次开庭时,律师提出,中北公司处理纠纷不当是引发悲剧的主要原因,请求对王建强从轻处罚。昨天,法官明确答复:王建强在与同事互殴后,要求单位评定工伤,属于不合理要求,单位有权拒绝,而且这也不能成为王建强不顾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车冲撞行人及车辆,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因此,律师的这一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法官接着读道:王建强以驾车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及二辆机动车受损,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无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情节,依法应予严惩。 听到这里,旁听席上一阵交头接耳,有人发出了叹息声。死者家属中,两名女眷忍不住啜泣出声。 果然,全体起立后,法官朗声宣判:被告人王建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结束后,死者家属放声大哭,一边叫着死去亲人的名字,一边挣扎着扑向王建强,法警迅速将一言不发的王建强带离法庭。 双方反应1、者家属:对判决满意 “早上出门前,我走到遗像前跟你说,马上就开庭了,你跟我一起去看吧,看那个人什么下场……现在,你肯定看到了吧,你终于能瞑目了。”宣判结束后,已经哭瘫在家人怀里的方女士(孙国富的妻子)喃喃念叨着这两句话。记者问她对判决是否满意,她点点头说,非常满意,盼这个结果已经盼了好几个月了。“第一次开庭的时候,他不是反反复复说什么杀人偿命以血偿血吗?现在法院判决了,他就以血偿血吧!”最让方女士耿耿于怀的是,事发至今已半年有余,王建强的家人从未露过面,也没有一句表示歉意的话。 但是,“凶手”被判极刑并没有使这家人的痛苦得到一丝缓解。“就算把他杀了又怎么样,我哥哥永远不会回来了,他死得那么惨,还有个5岁的女儿……”孙国富的弟弟伤心地说。 方女士说,女儿虽然已经知道爸爸去世的事,但她年纪小,不懂死的含义,所以常常闹着要爸爸。“我跟她说,爸爸已经不在了,见不着了,她没办法,就闹着要看爸爸的遗像,常常睡觉睡到一半闹起来,我抱她去看她爸的遗像。” 2、司机家属:决定上诉 王建强的家属没有出现在宣判现场,上次庭审也没来。据知情人透露,事发至今,王建强还没有见过家人。他们是否对王建强心怀怨恨?对于判决结果,他们有什么想法?昨天,记者在尝试联系王建强家属未果后,联系上了王建强的辩护律师,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赵海涛。他向记者转达了王建强家属的想法。 “我刚刚跟王建强的家人通过电话,他们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认为判重了,已经决定上诉。” 赵律师说,事发后,王建强确实还没见过家人。他的家人并不是不想见他,可是除了庭审没有其他的见面机会,他们心理压力太大,不知怎么面对受害人家属和媒体,只好选择逃避。 上午宣判时,受害人家属指责王家无人出来道歉。对此,赵律师解释说,事发后,王建强的家人很痛苦,感觉对不起死者,曾经多次委托他在开庭时向受害人家属表达歉意。赵律师恳请媒体和社会理解王建强的家人,毕竟他们也不愿看到这样的惨剧,事发后,他们承受的社会压力非常大,内心非常痛苦。“王建强的妻子很贤惠,王建强曾经也是个好丈夫好父亲,整个悲剧固然是他自己造成的,但他的家庭也是受害者。” 最终结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10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建强在南京被执行死刑 副局长个人简历王建强,男,汉族,1964年6月生,四川双流人, 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分管工作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县城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九江中队、彭镇中队、金桥中队、黄水中队城镇管理工作 。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