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龚 |
释义 | 简介字伯宗,后汉山阳高平人也。世为豪族。初举孝廉,稍迁青州刺史,劾奏贪浊二千石数人,安旁嘉之,征拜尚书。建光元年,擢为司隶校尉,明年迁汝南太守。政崇温和,好才爱士,引进郡人黄宪、陈蕃等。宪虽不屈,蕃遂就吏。蕃性气高明,初到,龚不即召见之。乃留记谢病去。龚怒,使除其录。功曹袁阆请见,言曰:“闻之传曰'人臣不见察于君,不敢立于朝',蕃既以贤见引,不宜退以非礼。”龚改容谢曰:“是吾过也。”乃复厚遇待之。由是后进知名之士莫不归心焉。阆字奉高。数辞公府之命,不修异操,而致名当时。 人物生平永建元年,征袭为太仆,转太常。四年,迁司空,以地震策免。 永和元年,拜太尉。在位恭慎,自非公事,不通州郡书记。其所辟命,皆海内长者。龚深疾宦官专权,志在匡正,乃上书极言其状,请加放斥。诸黄门恐惧。各使宾客诬奏龚罪,顺帝命亟自实。前掾李固时为大将军梁商从事中郎,乃奏记于商曰: 今旦闻下太尉王公敕令自实,未审其事深浅何如。王公束行厉节,敦乐艺文,不求苟得,不为苟行,但以坚贞之操,违俗失众,横为谗佞所构毁,众人闻知,莫不叹栗。夫三公尊重,承天象极,未有诣理诉冤之义。纤微感概,辄引分决,是以旧典不有大罪,不至重问。王公沈静内明,不可加以非理。卒有他变,则朝廷获害贤之名,群臣无救护之节矣。昔绛侯得罪,袁盎解其过,魏尚获戾,冯唐诉其冤,时君善之,列在书传。今将军内倚至尊,外典国柄,言重信著,指捴无违,宜加表救,济王公之艰难。语曰:“善人在患,饥不及餐。”斯其时也。 商即言之于帝,事乃得释。 龚在位五年,以老病乞骸骨,卒于家。子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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