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宝洺 |
释义 | 简介王宝洺,男,别署“半步斋主”,1958年生,北京人,祖籍山东乐陵,书画艺术家。 曾任及现任中国对外经贸大学与中国中医药大学书法客座教授、北京霍英东书法学院院长、中国书画家协会理事、世界华人艺术家协会副主席、国家奥林匹克艺术中心研究员、北京刘炳森书法研究室主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及北京书法家协会专业创作员。 杀医2011年9月15日下午4点左右,一名就诊男子冲进同仁医院内,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将一名医生连砍数刀后逃离。医生随后被送至手术室抢救,但没有生命危险。当天下午5点50分左右,警方将京籍嫌疑人王某抓获,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随后同仁医院公布了被网友称为“行凶者”的王宝洺的治疗经过。 王宝洺,患者,主因“持续声音嘶哑4到5个月”,于2006年8月30日首次到北京同仁医院就诊,诊断为“右声带肿物(恶性待除外)”。2006年9月26日,患者在同仁医院门诊手术室行“活检术”,病理结果显示为“鳞状细胞癌”。2006年10月12日,患者首次入院准备接受手术治疗。 患者以其职业需要为由,要求保留发声功能,医生在充分考虑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同病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告知了手术的必要性和风险,在知情同意签字后,于2006年10月19日行“全麻支撑喉镜下CO2激光右声带扩大切除术”。术后送检了3部分标本:1)右声带肿物大体标本;2)病变前联合切缘;3)右声带外切缘。 2006年10月25日,术后病理报告结果显示:外切缘部分区可见肿瘤细胞。据此推测肿瘤外侧切缘可能存在肿瘤组织,为避免复发,告知患者家属需进一步放射治疗,或行喉部分切除术。因同仁医院无放疗设备,遂转到外院治疗。 2007年7月21日,患者以“呼吸困难”就诊,检查发现肿瘤复发堵塞喉声门区,导致呼吸困难,医生积极对症治疗。7月22日,患者呼吸困难未明显缓解,为挽救生命,在门诊手术室局麻下为患者施行“气管切开术”,并收入院。2007年7月31日,患者自行出院。 博文同仁医院女医生徐文被砍伤后,一篇名为《追究喉科专家徐文“故意杀人罪”》的博文浮出水面,该文发表于2009年4月8日,博主王宝自称是书画家王宝洺,是求治喉症的患者。 博客里写道,他2006年9月入住同仁医院前,医生徐文对他非常热情,并多次口头承诺对治疗他的喉癌很有经验,只是小手术。同时告诉他,在彻底切除单侧声带后,不会影响说话,也不会影响他日后的讲课。但术后,徐文却告诉他手术没做彻底…… 愤怒的王宝洺开始探究自己的治疗过程,并到中国医科肿瘤医院做了影像检查,结果显示他右侧声带略增厚,但医生徐文给他实施的是右声带切除手术。据此,王宝洺认为徐文给他实施了“伪手术”,还伪造了手术记录,在术后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补救措施,对他进行“医疗欺诈”。他在另一篇博文《白衣恶魔丧天良,血债要用血来偿》里,说自己“每天生不如死,每天只想报仇。” 另外,王宝洺称“伪手术”让他留下了多重残疾:他丧失了语言功能、嗅觉功能、劳动能力,成为残疾人。他在博客里要求追究直接责任人徐文“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以及赔偿他和妻子50万元的经济损失。 起诉2012年4月12日,据法制日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科部主任徐文被砍伤案已被检方提起公诉。记者了解到,行凶男子王宝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宝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宣判4月20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喉科部主任徐某被砍伤案,当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审理后,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行凶男子王宝洺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法院认为,王宝洺仅因认为被害人在医疗中存在过错,即持菜刀在公共场所向被害人头部等要害部位持续猛烈砍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其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害人徐文的两名家属没有就判决结果发表意见。徐的代理律师高子程表示,法院一审对王宝洺的量刑太轻。他认为,虽然王宝洺系犯罪未遂,但仍然应该从重处罚,理由是王宝洺主观恶性非常大、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高子程还提出,王宝洺本人在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向徐某道歉,也没有悔过之语,反而继续强调医院的过错,还翻供否认自己是有意图的杀人。鉴于上述情况,他认为,应当依法对王宝洺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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