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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汪民
释义

汪民,河北磁县人。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曾在河南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商丘分站工作,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文系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学习(博士研究生;联邦德国布伦瑞克工业大学学习(博士生,联合培养)。曾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文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副司长;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筹建小组组长;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党委书记;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党组书记。

中文名:汪民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河北磁县

出生日期:1956年11月

职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毕业院校:中国地质大学

信仰:中国共产党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人物简历

1974.04——1976.08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县插队。

1976.08——1978.08 郑州地校水文系水文地质专业学习。

1978.08——1983.09 郑州地质学校水文地质教研室教员。

1983.09——1986.09 武汉地质学院水文系水文地质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

1986.09——1987.09 河南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商丘分站工作。

1987.09——1990.1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文系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学习(博士研究生)。

1990.11——1991.11 联邦德国布伦瑞克工业大学学习(博士生,联合培养)。

1991.11——1993.1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后流动站。

1993.11——1996.04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文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

1996.04——1997.04 河南省地震局局长助理。

1997.04——1998.08 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副司长。

1998.08——1999.06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筹建小组组长。

1999.06——2000.07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主任、临时党委书记。

2000.07——2001.11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2001.11——2004.07 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局级)。

2004.07——2004.08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

2004.08——2007.04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2007.04——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书记。

中共十七大代表。

重要讲话

汪民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展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动员部署会上要求 精心组织推进大讨论 着力解决重大问题

汪民在2009年地科院工作会议上提出要认清形势明确目标——积极谋划好地质科技工作发展战略

汪民作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动员部署时强调——推动和实现地质找矿工作大发展

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提出 构建地质环境工作科学发展新机制

汪民在全国地调院院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站长座谈会上强调 建实建强地方公益性地调队伍

汪民在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议上指出 不断增强地质调查服务能力

汪民在矿评协一届三次理事会上强调 树立忧患意识从严治军

部传达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汪民在第九届全国矿床会议上提出 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陆成矿理论

汪民在部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矿政管理工作情况时指出 今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汪民在北京上海城市地质调查成果汇报会上指出 地质工作应主动为城市安全和城市发展服务

汪民在龙岩看望地勘职工时要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努力实现找矿突破

汪民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视频会商会上指出 努力构建地灾防灾新机制

汪民在贵州调研时强调积极推进国土所规范化建设

汪民在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及“回头看”行动检查验收动员会上要求 明确标准把握重点确保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汪民出席援川地质灾害排查工作总结会并讲话

汪民副部长在芦山县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时强调 要做好主汛期与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汪民看望慰问奋战在抗震救灾一线科研人员时要求 全力以赴做好科技救灾工作

汪民在2008年中国地质科学院工作会议上强调 要尽快拉上地质调查主战场

汪民在中国地调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 强化内部控制 确保资金安全

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联合召开督查动员会,汪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汪民在全国铁矿勘查研讨会上强调 以新机制调动铁矿勘查积极性

汪民在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议上讲话

汪民在海南督察百日行动时强调 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汪民在2007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的演讲(2007年11月13日)

汪民出席第16期国土资源管理市长班并讲话

汪民在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五十周年庆祝会上强调 强化创新能力 加快成果转化

汪民在勘探所五十周年成果展暨学术交流会上要求 不断推进我国勘探技术迈上新台阶

汪民在航遥50周年成果展暨学术交流大会上强调 创建世界一流航空物探遥感调查与科研机构

汪民在地勘局长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指出 主动改革比被动改革好

汪民在新一轮全国油气资源评价项目办公室会议上指出 油气资源评价要围绕国家需要

汪民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总结讲话时强调 全力以赴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汪民在中加矿业投资论坛上表示 扩大合作领域 实现共同发展

汪民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第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上要求 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评估行为

汪民:继续推进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

汪民:进一步开放国内矿业市场更积极参与国际矿业合作

汪民在全国矿产开发管理培训班上强调 大力加强矿政管理工作

首届中国观赏石—矿物晶体国际论坛在京举办 汪民、寿嘉华出席并讲话

汪民在甘肃省地矿局成立5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 地质工作者要肩负起重要历史使命

第六届国际地质和环境材料分析大会在京召开 汪民讲话

汪民在第二届中国矿产勘查论坛座谈会上要求 尽快取得突破性找矿成果

汪民在第十四期国土资源管理市长研讨班上强调 必须尊重地质工作规律

汪民加强地质工作访国土资源

汪民副部长就今年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工作答记者问

汪民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强调 矿业权评估要完善机制严格管理

汪民在促进矿产资源循环经济发展研讨会上指出 应用循环经济理念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

汪民就矿业国际合作提出三点主张

汪民在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 把储量管理纳入矿政管理主流程

汪民在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论证会上强调 搞好科学论证 力求找矿突破

汪民副部长9月21日在新闻通气会上通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情况

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举办 汪民出席并致辞

跃向更高层次——汪民就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工作答记者问

汪民在全国地质勘查管理座谈会上指出 矿业权管理要依法予以规范

汪民在全国煤炭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督察汇报会上强调 采取有力措施促回采率提高

中国—南非矿业研讨会在京举行 辛瓦纳汪民出席并讲话

加强合作,繁荣矿业——在“中国矿业2004”国际研讨会上的主题报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汪民)

重要活动

汪民在三峡库区调研汛期地灾防治工作时强调——充分估计形势 认真做好防治工作

汪民在“358”项目总体方案汇报会暨新疆地质找矿成果交流研讨会上强调——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是当前地质工作的核心任务

汪民会见英国BP集团首席执行官

汪民宣读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合作协议并与自治区副主席李堂堂在协议书上签字

汪民会见香港环境局局长邱腾华

汪民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展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动员部署会上要求 精心组织推进大讨论 着力解决重大问题

汪民在2009年地科院工作会议上提出要认清形势明确目标——积极谋划好地质科技工作发展战略

汪民作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动员部署时强调——推动和实现地质找矿工作大发展

汪民在全国地调院院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站长座谈会上强调 建实建强地方公益性地调队伍

汪民在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议上指出 不断增强地质调查服务能力

汪民会见巴基斯坦客人

汪民在矿评协一届三次理事会上强调 树立忧患意识从严治军

部传达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中国地调局与青海省政府签署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与重要矿产勘查合作协议 探索建立新机制 争取形成大成果

汪民在第九届全国矿床会议上提出 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陆成矿理论

2008中国矿业国际合作奖揭晓 徐绍史汪民李元颁奖

汪民分别会见俄罗斯印尼矿业副部长

汪民在部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矿政管理工作情况时指出 今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汪民在北京上海城市地质调查成果汇报会上指出 地质工作应主动为城市安全和城市发展服务

汪民在龙岩看望地勘职工时要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努力实现找矿突破

汪民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视频会商会上指出 努力构建地灾防灾新机制

汪民会见澳大利亚客人

汪民在贵州调研时强调积极推进国土所规范化建设

国土资源部党组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一中全会精神

汪民会见加拿大客人

汪民等出席国际数学地质大会

汪民在航遥50周年成果展暨学术交流大会上强调 创建世界一流航空物探遥感调查与科研机构

汪民在地勘局长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指出 主动改革比被动改革好

汪民在新一轮全国油气资源评价项目办公室会议上指出 油气资源评价要围绕国家需要

徐绍史会见英美资源集团代表团 汪民陪同

汪民会见威尔

汪民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总结讲话时强调 全力以赴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汪民会见IGCP官员

中国地调局主要领导调整 汪民任局长、党组书记

汪民在中加矿业投资论坛上表示 扩大合作领域 实现共同发展

汪民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第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上要求 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评估行为

孙文盛会见蒋洁敏一行 李元汪民陪同

中国国际矿业大会首次颁发国际合作奖 李元汪民为获奖的3项目1单位颁奖

汪民出席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务虚会

汪民在海南督察百日行动

汪民出席中亚五国地质编图研讨会开幕式

汪民赴俄罗斯出席中国与俄罗斯地学研究与地下资源利用前沿领域研讨会

汪民主持2007中国国际矿业大会

汪民出席矿业市场与投融资高峰论坛研讨

汪民主持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部署动员视频会议

汪民出席第16期国土资源管理市长班并讲话

汪民在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五十周年庆祝会上强调 强化创新能力 加快成果转化

汪民接受路透社记者专访时表示 欢迎外资参与中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汪民在勘探所五十周年成果展暨学术交流会上要求 不断推进我国勘探技术迈上新台阶

汪民作第33届国际地质大会中国团行前动员

汪民在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及“回头看”行动检查验收动员会上要求 明确标准把握重点确保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汪民出席援川地质灾害排查工作总结会并讲话

汪民带领专家组实地考察提出建议 青川地灾隐患点数千人转移

汪民深入震区检查指导地灾防治工作慰问成都、彭州、都江堰市局干部职工和应急调查队伍

汪民副部长在芦山县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时强调 要做好主汛期与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带去徐绍史部长和部党组的关怀 汪民慰问绵阳北川安县国土资源职工

防治地灾应急调查队伍抵川开展工作 汪民勉励大家,责任重于泰山,严格把好质量关

汪民看望慰问奋战在抗震救灾一线科研人员时要求 全力以赴做好科技救灾工作

汪民在2008年中国地质科学院工作会议上强调 要尽快拉上地质调查主战场

汪民在中国地调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 强化内部控制 确保资金安全

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联合召开督查动员会,汪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汪民接受中外记者采访

汪民同志赴加拿大参加76届PDAC大会

汪民在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议上指出 不断增强地质调查服务能力

汪民会见巴基斯坦客人

汪民在矿评协一届三次理事会上强调 树立忧患意识从严治军

中国地调局与青海省政府签署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与重要矿产勘查合作协议 探索建立新机制 争取形成大成果

汪民在第九届全国矿床会议上提出 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陆成矿理论

2008中国矿业国际合作奖揭晓 徐绍史汪民李元颁奖

汪民分别会见俄罗斯印尼矿业副部长

汪民在部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矿政管理工作情况时指出 今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汪民在北京上海城市地质调查成果汇报会上指出 地质工作应主动为城市安全和城市发展服务

汪民在龙岩看望地勘职工时要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努力实现找矿突破

汪民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视频会商会上指出 努力构建地灾防灾新机制

汪民会见澳大利亚客人

汪民在贵州调研时强调积极推进国土所规范化建设

亳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长

汪民,男,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长。

支队领导和科室队负责人:

支队长:汪民

副支队长:王洪音、赵剑波

副政委:丁博

办公室主任:葛新珍

行动大队大队长:茹鹏

治安科长:甘露

内保科长:桑玲俐

保安指导负责人:李猛

户政科长:马迎春

警风警纪监督员:

薛士民: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郭红旗:丽都商贸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

龚朝昊:市人大信访办主任

姜林松: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 洲:市政协委员、农工民主党亳州市支委、市人民医院B超室主任

张华玉:市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修中峰:市政协委员、《亳州报》法律顾问、谯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自华:华佗居委会书记

治安警察支队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口、人口统计工作,对危险物品、枪支弹药和

特种行业的管理;查处重、特大疑难治安案件及公安部规定的95种刑事案件,预测治安动向,研究制定对策;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

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文化、学校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强化技术防范功能;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派出

所、保安公司工作;负责对申请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审批工作和全市内部单位保卫干部、经济民警、保安队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治安部门管辖的95种刑事案件主要有:1、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非法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罪;5、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6、强迫交易罪;7、故意毁坏财物罪;8、聚众淫乱

罪;9、赌博罪;10、非法行医罪;11、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12、组织卖淫罪;13、强迫卖淫罪;1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15、传播淫秽物品罪;16、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17、组织淫秽表演

罪;18、非法占用耕地罪;19、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范围:舞厅、茶座、浴室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物品(配合安全局);网吧管理(配合文

化部门);特种行业管理:1、旅店业、印章业、典当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每证10元,由所辖地派出所办理;2、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拍卖

业、信托寄卖业、机动车修理业,到辖区派出所备案。

三、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暂住证申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安徽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社会团

体印章管理规定》、《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业管理

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四、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1、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报请批准逮捕。

3、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卷宗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五、办理治安案件程序:

1、对接受的案件或发现的违法线索,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且属自己管辖的,进行立案调查。2、对已经立

案的案件,及时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需要给予

治安处罚的,填写《治安案件处罚审批表》,按权限批报。3、在作出治安处罚裁决之前,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据,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处罚的种类、幅度、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4、决定给予治安处罚的,制作《治安处罚裁决书》。

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主要依据、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

(一)主要依据:

1、第二代身份证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省物价局、财政

厅皖价费〔2004〕346号。

2、《暂住证》收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6〕295号。

3、船舶户牌、船舶户口簿、(临时)船民证收费:省物价局、公安厅皖价费字〔1995〕120号。

4、《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9〕1707号。

5、《迁移证》收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5〕01号。

6、《准迁证》收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5〕01号。

(二)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

1、办理户口:(1)新生婴儿入户凭《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派出所入户(不收费)。

2、户口迁移:(1)本市、县(区)内户口迁移:本人持《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每证2元),本人持迁移证到迁入地办

理入户;(2)本市、县(区)城内户口迁移:本人持《户口簿》直接到迁入地办理入户。(3)省内、外迁入:本人持原籍户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

开具《户口准迁证》,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4)迁往市外、省外:本人持迁入地派

出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3、办理户口准迁证:需持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调令、退休证、本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入户证明信,由本人到县(市)局户政

科(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发证,每证收费2元。

4、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领、到期证更换,收费标准20元;丢失、损坏换领证,收费标准40元。

5、《户口迁移证》每证2元;《准迁证》每证2元。

6、《暂住证》每证4元。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派出所办理。

7、船舶户牌50元;船舶户口薄7元;(临时)舶民证3元。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派出所办理。

8、《特种行业许可证》每证10元。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派出所办理。

9、《边境通行证》:需到深圳、珠海、海南等边境特区的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到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不收费)。

七、人民警察纪律: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效能建设承诺:我们决心做到严格执法,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热情服务,认真为群众办理身份证、户口和边境通行证等;加强内部单位安全

保卫工作;公正、文明执法,清廉从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为打造“平安亳州”,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工作。敬请社会

各界和广大人民给予监督,并在廉政、勤政、纪律作风、办案、办证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发现支队民警违法乱纪,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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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8: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