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汪鸿雁 |
释义 | 汪鸿雁,女,1970年4月出生,汉族,湖北孝昌人,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履历1988.09——1992.06 武汉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学习。 1992.06——1994.03 中共湖北省孝感市委党校工作。 1994.03——1998.12 共青团湖北省孝感市委宣传部部长。 1998.12——2001.08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1.08——2002.08 共青团湖北省孝感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2.08——2004.01 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4.01——2006.11 湖北省鄂州市政府副市长(其间:2004.03—2004.12 湖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6.11——2007.05 湖北省鄂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其间:2004.09—2006.12 参加国家行政学院与北京大学首届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习)。 2007.05——2008.02 湖北省鄂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兼鄂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08.02——2008.03 湖北省十堰市委副书记。 2008.03——2008.06 湖北省十堰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08.06——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2008年06月13日,在共青团十六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论述2010年5月19日至20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就团的基层组织建设、青年创业就业及乡镇团的工作等在定西市调研。 汪鸿雁一行深入渭源县、陇西县、安定区企业、农村、青年林、乡镇团组织,详细查看和了解青年创业培训基地、农村青年小额信贷实施、保护母亲河、乡镇团的建设等情况,并召开甘肃省基层团干部座谈会。汪鸿雁对定西市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汪鸿雁指出,大力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要真正做到眼睛向下、重心下移,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积极探索基层组织建设的新途径,努力加强干部队伍特别是乡镇干部的培养,切实增强组织的活力和影响。要认真学习、借鉴各类成功经验,特别是来自基层实践的鲜活经验,做到发现经验、总结经验、固定经验、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形成面上的推动力,进而促进团的工作。 汪鸿雁强调,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是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重要载体和切入点,各级团组织要在促进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从政策扶持、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工作指导等各方面进行全程帮扶,要积极探索创新,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合作模式和适合农村创业青年的易操作、可持续、规模化的小额贷款运行模式,努力争取优惠政策,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指导,有效提高农村青年创业的成功率。 汪鸿雁要求加大保护母亲河的行动,加强项目建设、宣传教育、环保队伍建设等具体工作,广泛动员青少年和社会公众投身到生态环保的宣传实践中去,不断把保护母亲河行动推上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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