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突尼斯和摩洛哥国籍命令案 |
释义 | 1921年11月8日,法国总统颁布了两个命令,分别规定在法国的被保护国突尼斯或摩洛哥领土上出生的子女,如其双亲的一方虽是外国人,但因出生在突尼斯或摩洛哥的领土上,这种子女就是法国国民。但是,以在他(她)年满21岁以前,其父亲或母亲同他(她)的亲子女关系依其父亲或母亲的本国法或法国法确定为限。这两个关于国籍的命令同英国当时的国籍法相抵触。依照英国国籍法,英国籍男子在外国所生的子女是英国国民。因此,英国政府反对这些命令适用于英国人,并向法国提议将这个争端提交仲裁。法国以这个争端不能成为仲裁的理由,拒绝交付仲裁。英国政府即依国际联盟盟约第15条,交该问题提交于国际联盟行政院。法国政府援用该条第8款的规定,主张国籍事项是纯粹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国际联盟行政院对于这个问题不能提出任何建议。鉴于此,国际联盟行政院就其“英法间关于1921年11月8日在突尼斯和摩洛哥(法属区)颁布的国籍命令及其适用于英国臣民所发生的争端,按照国际法是否纯粹属国内管辖事项”的问题,请求常设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 常设国际法院对本案的咨询意见的结论是:根据国际法,英法间的争端并不纯属于法国国内管辖的问题.本案涉及国际法主要有两个问题: (一)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每个国家主权的事项 国籍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并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因此,每个国家有权按照其本国的历史传统,政治制度,人口政策,国际关系等因素,根据其本国法律而确定谁是它的国民,所以,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国内法.这表明了国籍是涉及国家主权和重要利益的问题,各国力图把国籍保留在国内管辖的范围之内. (二)国籍并不纯属于国内法 国籍问题直接影响着国家之间关系,因而与国际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如国籍冲突问题,这是国际社会中的一个不安定的因素.如何解决国籍冲突,这不仅是国家之间关系中应注意的问题,而且也是国际法的一个公认的问题.所以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每个国家主权的事项,但又涉及国际条约,故与国际法有密切的联系,尤其随着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不断发展,调整国籍问题的原则和规则中的国际法因素将进一步增加,在突尼斯和摩洛哥的国籍命令案中,法庭的咨询也说明了这一点.法庭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国的两个国籍命令并不是针对在法国自己领土内出生的人,而是针对在它的保护国家尼斯和摩洛哥境内出生的人,关于法国同突,摩两中的保护关系,条约对于英国法律上的价值问题,只能依靠国际法解决.因为,英国于1875年和1856年分别与突,摩两缔结了条约,取得了在该两国的领事裁判权,所以侨居在这两国的英国人既不受该两国的法权支配,该两国以及作为保护国的法国自然无权对英国人强加该两国的国籍.对此,法国以1897年英,法两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和英国于1911年加入的法,德专约等理由提出了抗辩.法庭认为,这涉及到对国际条约的解释问题,这个问题显然不是纯粹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问题.换句话说,英,法间的这起争端已超出了法国保留范围,超出了法国的国内法,而进入国际法的范围.所以,法庭在承认国籍问题,按照国际法的现实情况,原则上属于国家的国内管辖之后,紧接着就指出,"很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形:在一个原则上不由国际法规定的事项上,如像在国籍上事项那样,一个国家使用其自由裁量的权利,仍然可能由于它对其他国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形下,原则上纯粹属于国家的管辖权就被国际法规范所限制.法庭在其提供的咨询意见中说:"纯粹属于国内管辖"这几个字似乎是意味着某些事项,这些事项虽然和一个以上的国家的利益密切相关,但是原则上不是由国际法加以规定.对于这种事项,每一个国家是唯一的裁体."本咨询意见阐明了一项重要原则是,国籍问题虽然属于每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但并不是没有限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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