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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的通知
释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文明办、教育、团委、妇联等单位关于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在广大未成年人中长期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从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际出发,结合青少年“改革开放三十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和各地举行的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参加诗歌、散文和讲故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比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使他们在活动中寻找家乡美、发现家乡美、讴歌家乡美、热爱家乡美、宣传家乡美,加深对家乡建设成就、革命传统、历史文化、山水风光、民族风情的了解和认识,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少年立志成才、建设家乡、报效祖国的热情,培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机构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成立县“祖国好·家乡美”大赛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由刘安军同志任组委会主任,张永康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乡镇、单位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工作,并做好相关联络事项。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参加“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各项比赛。

三、大赛内容及参加对象

1、组织开展“祖国好·家乡美”征文比赛,参赛对象为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

2、组织开展“祖国好·家乡美”讲故事比赛,参赛对象为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

3、组织开展“祖国好·家乡美”优秀诗歌、散文创作比赛,参赛对象为初高中学生。

4、组织开展“祖国好·家乡美”优秀诗歌、散文朗诵比赛,参赛对象为初高中学生。

四、工作分工

县委宣传部和县文明办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要充分利用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发挥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教育功能和作用,做好大赛总结表彰。

县教育局、县新华书店负责大赛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动员全县中小学校积极参加,指导各学校开展好“祖国好·家乡美”小学生讲故事比赛、中学生优秀诗歌、散文朗诵比赛。

团县委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加强中小学校的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建设,通过队会、团会,积极动员和组织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参与大赛。

县妇联负责配合大赛的组织协调,充分利用中小学校家长学校,动员广大学生家长支持学生参加大赛。为配合大赛的举行,发动家长利用节假日带领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家乡名胜古迹和讲述家乡风土人情、历史故事、先进人物等,为学生参加大赛提供必要课外条件。

关工委负责配合大赛的组织协调,充分利用联系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优势,动员和组织“五老”队伍深入中小学校举行报告会,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传统美德、遵纪守法、艰苦奋斗、诚实守信、崇尚科学等教育,为学生参加大赛提供生动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是我县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地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诗文大赛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2、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以开展“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为契机,推进“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全县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9月“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深入开展。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开发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文化艺术教育、科学教育、国防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多方面的社会实践资源,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净化网络、荧屏等工作,协调解决制约未成年人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的困难,为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供良好条件。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4、加大经费投入,提供物质保障。要采取财政支持一点、部门支持一点、学校支持一点、社会筹集一点的办法,保障“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各项活动的开展,确保大赛取得实效。

附件:《全县中小学校“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活动方案》

桐梓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9年5月19日

全县中小学校“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活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委会主任:刘安军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张永康 县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正平 县关工委副主任

成 员:李劲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李树乔 县教育局局长

令狐荣楷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红梅 县妇联主席

吴 昊 团县委书记

毕荣国 县新华书店经理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由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廖登伟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文明办、县委宣传部宣传科、县教育局、县广电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新华书店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工作协调、督促检查、简报编发等日常工作。

县组委会下设4个组:小学生征文比赛组、中学生诗歌散文创作比赛组、小学生讲故事比赛组、中学生诗歌散文朗诵比赛组(具体工作内容见后),各组要结合各自内容拟定方案组织实施,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二、“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各项比赛

(一)比赛项目

1、小学生征文比赛

(1)参赛对象: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

(2)征文要求:

征文比赛以“祖国好·家乡美”为主题,通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家乡名胜古迹,了解家乡历史和现状,加深对家乡建设成就、革命传统、历史文化、山水风光、民族风情的认识。以赞美家乡秀丽风光、描写身边感人事迹为主线,歌颂祖国,赞美家乡,结合年龄特点,内容形象生动,体现鲜明的地方和时代特色。

文章必须由参赛学生自己撰写,不能抄袭他人作品,辅导教师可加以指导。文章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真实、中心突出。字数不超过800字,使用稿纸,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参赛作品不退稿,底稿自留。作者在文章标题下署名,顺序为:乡镇、学校、班级、姓名,在文章末尾注明学校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责任单位:教育局 团县委

2、中学生诗歌散文创作比赛

(1)参赛对象:初、高中学生

(2)参赛要求:

诗歌散文紧紧围绕“祖国好·家乡美”主题,通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家乡名胜古迹,听取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所作的爱国主义、革命传统、道德情操、遵纪守法、艰苦奋斗、诚实守信、崇尚科学等教育的报告,了解国情、市情、乡情,赞美家乡秀丽风光、描写身边感人事迹,歌颂祖国,赞美家乡,体现鲜明的地方和时代特色。

参赛作品体裁:散文和诗歌。散文限2000字以内,诗歌限30行以内,参赛作品每人限2篇以内,使用稿纸,字迹清楚,书写工整。作品应具有原创性,严禁抄袭报刊发表过的文章和网上作品。参赛作品不退稿,底稿自留。作者在参赛标题下署名,顺序为:乡镇、学校、班级、姓名,在文章末尾注明学校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责任单位:教育局 文明办 新华书店

3、小学生讲故事比赛

(1)参赛对象: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

(2)参赛要求:

故事内容围绕“祖国好·家乡美”主题,突出爱祖国、爱家乡,内容健康向上,情节生动感人,体现地方特点、特色。讲故事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参赛选手必须使用普通话,着装大方,少数民族学生可着民族服饰。

讲故事参赛作品不要求原创作品,但必须是“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参赛作品。参赛选手在参赛标题下署名,顺序为:乡镇、学校、班级、姓名及联系电话。在文章末尾注明参赛作品原创作人姓名、乡镇、学校。

责任单位:教育局 妇联

4、中学生诗歌散文朗诵比赛

(1)参赛对象:初、高中学生

(2)参赛要求:

诗歌散文内容围绕“祖国好·家乡美”主题,突出爱祖国、爱家乡,以赞美家乡秀丽风光、描写身边感人事迹为主线,内容健康向上,文字流畅,以情动人。朗诵在5分钟以内。参赛选手必须使用普通话,着装大方,少数民族学生可着民族服饰。

诗歌散文朗诵参赛作品不要求原创性,但必须是“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参赛作品。参赛选手在参赛标题下署名,顺序为:县、学校、班级、姓名及联系电话。在文章末尾注明参赛作品原创作人姓名、乡镇、学校。

责任单位:教育局 文广局 关工委

(二)报送及评奖

1、小学生征文比赛、中学生诗歌散文创作比赛、小学生讲故事比赛、中学生诗歌散文朗诵比赛:由各组织预赛,选拔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市级比赛。

2、寄送地址:各小组于5月28日前,将参加比赛的作品统一寄送到县文明办,注明“桐梓县中小学校‘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参赛作品”。

三、时间安排

1、2009年5月中旬,县组委会下发开展“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活动的通知,启动全县“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活动。

2、2009年5月下旬,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学生报名参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3、2009年6月上旬,在学校开展“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活动的各项比赛。评选出若干名选手和作品,上报到县组委会,参加县级比赛,同时县组委会向市推荐报送各项参赛选手。

四、工作要求

各中小学校要广泛动员和组织中小学生积极报名参与,精心指导和开展“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把活动与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

1、广泛宣传动员。各中小学校通过班会、队会组织诗文大赛专题活动,通过老师宣讲、校园广播、校报校刊、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活动的意义和活动事项,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加。

2、学校要通过举办诗文大赛活动,加强家长学校建设,让学生家长了解活动的目的、意义,动员学生家长积极支持学生参加活动,倡导学生家长利用节假日带领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家乡名胜古迹,讲述家乡风土人情、历史故事、先进人物等,为学生参加大赛提供必要课外条件。

3、在中小学生围绕诗文大赛开展争做“优秀少先队员”或“优秀团员”活动。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使学生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养成互帮互助、关爱他人、乐于助人的品德。

4、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报告会,邀请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传统美德、遵纪守法、艰苦奋斗、诚实守信、崇尚科学等教育,为学生参加大赛提供生动的内容。

5、开展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学校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县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阅读有关家乡历史、风土人情以及建设成就的课外读物,了解国家建设成就,贵州、遵义、桐梓发展成就,使学生了解祖国、了解贵州、了解遵义、了解桐梓、热爱家乡。

6、开展“争做合格老师,培养合格学生”活动。以诗文大赛为契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对教师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教师的德育水平,通过教师影响和带动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

7、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活动。邀请有关部门来校进行法律知识讲座,通过播放录像、图片展、现场演示等形式,使学生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有关部门要每学期组织一次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集中行动。

8、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活动。围绕诗文大赛的开展,有关部门要进行一次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集中治理行动,调动家长、学校等社会力量加强对网吧经营活动的监督,并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加强网上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未成年人用好网络。各级电台、电视台、网站要改进内容和节目形式,创制和引进符合广大中小学生需求的优秀节目和内容,增强对中小学生的吸引力,丰富青少年的课外知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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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8: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