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通奸 |
释义 | 通奸(Adultery)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美国许多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在那些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可能会授予过错一方配偶较少的财产。 一、中国古代对于通奸的刑罚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春秋时代,诸侯各国公卿大夫贵族之间私通淫辟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常有尊卑亲属相奸等乱伦行为。公元前407年,魏国李悝以“淫奢逾制”极力主张用刑罚加以制裁,他在《法经》中规定了杂律一篇,内有“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 《史记·始皇本纪》说:“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秦代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也合法。汉朝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杀头,又添了较“和缓”的肉刑:宫刑。而对于男人来说,这和死刑差别不是很大。 自唐以后,历代法律对通奸行为都从严处刑。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它还规定,因奸罪而名誉受害的家庭的成员均有权捕捉奸夫淫妇送官,其拒捕而杀之者免刑或减轻刑罚(《唐律》卷二十六)。从元律开始,刑律中增加了“杀死奸夫”一条,规定:“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并不坐。”明刑律也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大明律》卷二十五)。这也许是后世习俗中所谓“捉奸捉双”的由来吧。 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清刑律·人命篇》)。 可见在古代,这一方面的道德观念还是相当强的.以至于政府也明确立法,对通奸做出严厉的惩罚. 二、词语解释【名称】:通奸 【拼音】:tōng jiān 【注音】:ㄊㄨㄙ ㄐㄧㄢ基本解释 通奸 tōngjiān [commit adultery;be in lewdness with] 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多指其中一方或双方已婚)发生性行为 详细解释亦作“ 通奸 ”。 1.互相勾结做坏事。 汉 王符 《潜夫论·述赦》:“又重馈部吏,吏与通奸。”《陈书·文学传·褚玠》:“县民 张次的 、 王休达 等与诸猾吏贿赂通奸,全丁大户,类多隐没。”《明史·张居正传》:“左右亦浸言 保 过恶,而 四维 门人御史 李植极论 徐爵 与 保 挟诈通奸诸罪。” (2).男女双方没有夫妇关系(多指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发生性行为。 《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你这贱人!与个穷和尚通奸,他的度牒也被追了,却那得钱来替你还府中?”《金瓶梅词话》第三三回:“叔嫂通奸,两个都是绞罪。” 马识途《夜谭十记》第六记:“女人凡犯了族规,和人通奸,被双双捉住,照规矩就是沉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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