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组建于1982年6月,原名为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分局。为适应海洋石油工业的发展及对外开放需要,由财政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专门税务机构-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在天津、上海、广州、湛江设立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对位于渤海、东海、南海东部、南海西部等四个海域的海洋石油企业进行区域税收管辖。1995年1月1日起,为适应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要求,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划归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管辖。 内设机构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为正处级全职能机构,内设:办公室、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评估科、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 主要职能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是主管本地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为正处级全职能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市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分配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经费、财务、审计、装备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机关日常财务和综合保障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局和本地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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