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提点
【拼音】:tí diǎn
【注音】:ㄊㄧˊ ㄉㄧㄢˇ
(1).官名。 宋 始置,寓提举、检点之意。掌司法、刑狱及河渠等事。 金 近侍局置提点。 明 光禄寺尚饮局有提点大使之职。 清 废。
宋 苏辙 《龙川别志》卷下:“既而 许公 自 滨 罢,擢提点两 浙 刑狱。”《金史·章宗纪四》:“甲寅,以提点尚衣局 完颜燮 为 夏国 生日使。”《水浒传》第一回:“次日早膳以后,真人、道众并提点、执事人等,请太尉游山。”参阅《宋史·职官志七》、《续文献通考·职官六》。
(2).提醒指点。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回:“教导呢,我是不敢说;不过处处都想提点你,好等你知道些世情。”
1.宋各路有提点刑狱公事,
京畿地区有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司法与刑狱等事,
工部军器设有提点官。
宋另有提举宫观或提点宫观官,用以安置闲散大臣。
2.金、元专管机构常以提点为长官,
如金尚书工部有祗应司提点,
宣徽院有太医院提点;
3.元宣政院有大都规运提点所提点、上都规运提点所提点,
宣徽院有大都尚酝局提点,
上都尚酝局提点等。
4.明太常寺所属有神乐观提点,掌乐舞,以备祭祀天地神祗与宗庙社稷,
道录司所属有太和山(即武当山)提点管理道士。
5.清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