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种烟 |
释义 | 特种烟化学武器,毒气弹。当年侵华日军内部对毒气弹的叫法就是特种烟,而且对于毒气物质的不同,代号也不一样. 日军使用毒气的种类一般是催泪性的苯氯乙酮,呕吐性的联苯氯化砷和联苯氰化砷,糜烂性的芥子气和路易氏气,偶尔还有窒息性的光气,氯化钾基吡啶和氰酸气。为了掩盖进行毒气战的罪行,日军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规定将毒气称为特种烟,弹药和弹药箱的标记必须除掉后才能交付部队使用,为了区别普通弹药,日军在化学弹剂上印制红色或蓝色及其他几种颜色的标志带。 如:黄1号表示芥子气,黄2号表示路易氏糜烂性瓦斯,茶色表示氰酸钾,蓝色表示碳酰氯,红色表示氰化砷。 日军在中国大陆使用最多的毒气就是被称为“红色”的砒霜类毒物联苯化砷。同时在使用中日军要求必须努力歼灭敌人,毁灭人证。据一位前苏联权威人士估计,日本运到中国的总弹药中,有三分之一是化学弹药。“? 特种烟使用历史自1937年10月起,日军相继在北平、上海、山西数次投放毒气弹(特种烟),造成中国军民几百人中毒,呕吐不止,竟至毙命。1938年,经徐州会战、安庆战役后,日军充分认识到毒气战在侵华战争中的价值,加快了进一步实施大规模毒气战的步骤。1938年8月,日军上层编写的《毒瓦斯用法及其战例》、《特种发烟筒用法及其成果利用法》、《徐州会战、安庆作战特种烟使用战例及成果》等书,分发给各级指挥官,藉以指导各部实施化学战教育;并在太原、宜昌、南京、汉口、广州等处设立毒气制造厂和化学武器装配厂,在上海、宜昌、太原等地驻扎专门实施毒气战的部队,有野战瓦斯队、迫击大队和步兵临时发烟部队。野战瓦斯队、迫击大队是日军专业毒气部队,具备极强的毒化能力,主要进行大规模集中的毒气攻击。 在武汉会战中,日军使用毒气370多次,发射毒气弹4万发以上,造成中国抗日官兵几千人中毒,中毒率达80%。仅广济一役,日军施以大量毒气,致使中国官兵中毒伤亡达2000余人,日军步兵紧随毒气之后突入攻击,趁中国官兵中毒昏迷丧失抵抗力之际,用刺刀加以杀害。? 日军毒气战部队日军进行毒气战的部队有三种:野战瓦斯部队,迫击大队和步兵临时发烟部队。野战瓦斯部队和迫击大队是日军是日军专业毒气部队,可以进行大规模的毒气攻击,步兵临时发烟部队为步兵中临时改编组成的毒气攻击部队,实施局部放毒。为发挥毒气作战的效果,还同时配有特种气象班和毒气指导班辅助实施。 日军先后在中国的沈阳,太原,宜昌,济南,南京,汉口,广州等处设立制造毒剂的工厂或化学武器的装配厂。在上海,宜昌,太原等地驻扎有专门从事化学战的部队,这些部队装配有糜烂性毒剂和窒息性毒剂等装料的化学弹药。如装有芥子气,路易氏气,光气,二苯氰砷,亚当氏气,二苯基乙酮和苯氯乙酮等毒剂的多种口径的化学炮弹,化学迫击炮弹,化学手榴弹,毒烟罐,毒气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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