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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唐绍典
释义

基本简介

唐绍典(1872—1950) 平邑县三合四村人。早年毕业于济南政法学校。1931年任费县民众教学馆馆长。 1939年7月任费县办事处主任。将家中1000公斤粮食献给八路军津浦支队。 1940年后任费县、费北、蒙山3县参议会参议长。曾负责赈灾、修建烈士陵园等工作。1950年病逝后,省政府批准其为革命烈士。

主要经历

唐绍典毕业回乡后,曾在费县劝业所任职,后担任费县教育会会长。1917年,创建仲村私立小学堂。“五四运动”爆发后,大力宣传反帝反封建并倡导抵制日货、废神庙、建学校。当时,地方封建势力认为他废神庙是冒犯神灵,唆使地痞流氓捣毁教学用具,诬告他和小学校长魏昌?图谋不轨,费县当局为此扣押了魏昌?。唐绍典率平邑、仲村两地200余师生到费县城游行示威,逼迫费县当局释放了魏昌。1929年2月,唐绍典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成立的费县农民协会筹备委员会,发动农民开展抗捐减税斗争,4月被推选为

费县农民协会主任。两个月的时间组织起几十个基层农民组织,发展会员数千人。1931年担任费县民

众教学馆馆长,积极支持费县讲习所青年学生的进步活动。“七七事变”后,他回到仲村开展抗日救

亡活动,并先后动员自己的后代和其他亲属数十人参加抗日。1939年5月,他在中共费县委员会的帮

助下,组建起费县抗日游击第四大队,由他和唐绍鼎分任大队长和副大队长。7月,中共费县县委主

持成立费县办事处,他被推选为办事处主任。秋季,他把家中的1000公斤粮食主动捐助八路军一一五

师津浦支队,并动员仲村的10家商号捐款2000余元支援八路军抗战。1940年他先后当选为费县参议会

参议长兼任费县抗日民主政府民政科长和费北行署(县级)参议长。此后,他又兼任赈济委员会副主任

和教育委员会委员等职。曾于1940年底及时组织赈济由于日伪实行“三光政策”而造成的无家可归的

2万灾民。1942年5月,任费北县参议会参议长。1945年5月主持兴建了贯庄抗日烈士陵园。此后,他先

后任蒙山县参议会参议长、蒙山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等职,被当地人民尊称为“抗战老

人”。1950年病逝,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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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