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汤春苗 |
释义 | 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革命烈士汤春苗,男,1962年7月16日出生,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汊河人,1979年6月毕业于汊河中学,1984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1992年4月任汊河派出所副所长,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0月10日英雄牺牲。汤春苗同志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参加公安工作13年来,忠于职守,忘我工作,先后破获刑事案件100多起,查获犯罪嫌疑人90多名,为维护一方平安作出积极贡献。他善于钻研,勤于实践,为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全镇社会治安防控网络费尽了心血;他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从未办过一起人情案、关系案;他心系群众,关心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受群众好评。1986年以来他先后3次被县公安局评为“文明干警”,两次被评为全县公安系统先进工作者,1989年2月受到县局嘉奖,1995年被汊河镇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勤奋学习,忠于职守。“我是一名人民警察,我愿将自己的一切献给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汤春苗同志用自己的英勇行为,实现了他在入党志愿书中的誓言。在参加镇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时,在长达80多页的学习记录中,写下了许多自己的理解、认识和体会,坚持不懈的政治理论学习,增强了他的党性修养,在工作中,他亦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注重提高自己独立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的能力。在他学习的法律、法规资料上,写满了对条文的理解和实际操作运用的体会;在去县局办事,他总是忘不了去法制办公室,请教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在1993年县局举办的“办案能手”评比竞赛活动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了县局的表彰。在1995年10月县局举办的“公安法制研讨”活动中,他撰写了《如何在破案中树警威》一文参评获奖;《如何管好外来人口》一文,在扬州日报社举办的“琼花杯”法治广场竞赛中获三等奖。在10多年的公安工作中,特别是担任刑侦民警后,发生在汊河镇的每一起刑事案件现场,几乎都留下了他的思想,“只要一上案件,他便有使不完的劲”。同志们是这样评价他的。 心系群众,关怀百姓。汤春苗到派出所工作10多年,几乎没有休息过一个完整的节假日,他分管集镇治安防范,雨雪天气要到农贸市场看看,协助市场管理维持好秩序;每天早上总要去一趟储蓄所,提醒取出大宗现金的人们注意安全;工资不高的他带头交给村里200元,发动群众捐资修路;从外地来汊河种田谋生的农民,他不是另眼看待,想方设法帮助他们找活干,帮助解决户口、建房宅基地等实际困难,赢得了群众的爱戴。对犯了罪的人,没有将其送进看守所就了事,在提审的时候,进行感化教育,促使其迷途知返,重新做人。其中对一个“帮扶”对象,两次去农场看他,嘱其认真改造、洗新革面,并帮他照顾家庭,促使其提前一年释放,回来后,又帮他联系工作,安排在镇化工厂上班,几年后,成了业务骨干、生产班长。 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参加公安工作多年来,汤春苗从未替亲朋好友说过一次情,从未办过一次人情案,先后拒收礼品和馈赠不下百次。汤春苗是土生土长的汊河镇人,难免遇到一些事情登门请他帮助通融,对此,他都是耐心做好工作,婉言拒绝,对邻居、亲戚、朋友、都是这样“顶真”。随着经济的发展,集镇周围的工厂企业、个体工商户逐年增多,因为发证发照、治安管理、纠纷调解通到汤春苗的事也越来越多,他都是秉公办事,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服务周到,在分管集镇治安管理五年中,集镇大小单位和工商户的店堂内都一次次留下了他工作的身影,但他从未在工作过程中的哪个企业、哪个个体户吃过一顿饭。 英勇无畏,壮烈牺牲。1997年10月10日下午,汤春苗同志在警区侦查案件,发现2名盗窃嫌疑人,遂上前盘查。盘查中,2人见事已败露,仓惶逃窜,其中一人跳河逃跑。汤春苗紧追不舍,奋不顾身跳入河中,在头部撞着河床上的石头受伤后,仍然以顽强的毅力强忍剧痛追捕罪犯。作案10多起盗窃数万元的犯罪嫌疑人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和群众当场抓获,而汤春苗同志终因体力耗尽不幸沉入河中,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 汤春苗同志牺牲后,党委政府高度重。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朱义泉、扬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冀仁贵、扬州市副市长陈卫庆、邗江县委书记宣荣及市、县各级领导及数万名群众前来吊唁、慰问,痛惜失去了一位好战友、好同志、好儿子。邗江县委、县政府和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县公安局分别作出了向汤春苗同志学习的决定,县委追授他为“优秀党员”,1998年4月公安部追授他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同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他为革命烈士;10月15日,新华社以《丰碑,树在百姓心中》为题发了汤春苗同志的事迹通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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