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谈判理论 |
释义 | 谈判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谈判是指除正式场合下的谈判外,一切协商、交涉、商量、磋商等等,都可以看做谈判。狭义的谈判仅仅是指正式场合下的谈判。 要给谈判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谈判的内容极其广泛,人们很难用一两句话准确、充分地表达谈判的全部内涵。因而我们试图从谈判的形式、内容和特征等方面入手,对谈判的内涵进行分析,描绘出谈判比较清晰的轮廓,以便把握谈判的基本概念。 美国著名谈判专家尼伦伯格认为:“谈判是人们为了改变相互关系而交流意见,为了取得一致而相互磋商的一种行为。”美国法学教授罗杰费希尔和谈判专家威廉尤瑞合著的《谈判技巧》把谈判定义为:“为达成某种协议而进行的交往。”美国谈判专家威恩巴罗认为:“谈判是一种双方都致力于说服对方接受其要求时所运用的一种交换意见的技能,其最终目的是要达成一项对双方都有利的协议。” 我国学者则认为:谈判是当事人为满足各自需要和维持各自利益而进行的协商过程。 综上观点,我们认为谈判的概念是指参与各方出于某种需要,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采取协调行为的过程。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