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阿勒楚喀副都统辖区 |
释义 | 清代,吉林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阿勒楚喀城。 阿勒楚喀城,以阿勒楚喀河(今阿什河)得名。阿勒楚喀,金作“按出虎”,女真语意为“金子”。清初,属宁古塔将军辖区。1725年2月9日(清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清廷决定,于金代上京会宁府故址(今哈尔滨市阿城区白城),设置拉林阿勒楚喀协领1员,拨兵驻防。 1729年(清雍正七年),协领衙门移驻新城(今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区),仍名阿勒楚喀城。1742年6月(清乾隆七年五月),再添协领1员,“分翼管辖”。1744年(清乾隆九年),设置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1员,驻拉林城。翌年,将阿勒楚喀原驻协领1员及佐领等官员拨出一半移驻拉林。1755年(清乾隆二十年),增设副都统1员驻扎,分地管辖。1761年(清乾隆二十六年),将原驻拉林城两员副都统,移驻阿勒楚喀城1员,以阿勒楚喀协领旧署为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并添给阿勒楚喀副都统印。1769年(清乾隆三十四年),裁撤拉林副都统,改设协领,隶属阿勒楚喀副都统管辖。 阿勒楚喀副都统辖区疆界曾多次划定,大致疆界是东至玛河200里三姓界,西至拉林河 120里伯都纳界,北至松花江与黑龙江将军所辖呼兰副都统辖区以江心为界,南距省城吉林乌拉480里,总面积约3万平方公里。阿勒楚喀副都统领有阿勒楚喀、拉林、双城堡协领。1881 、1882、1903年(清光绪七、八、二十九年),于阿勒楚喀副都统辖区内先后设置宾州厅、双城厅和长寿县(今延寿县)。1909年6月(清宣统元年四月),裁撤阿勒楚喀副都统,设置阿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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