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太妃 |
释义 | 太妃,指得是皇帝的妃嫔,王爷的遗孀们 简介我国古代封建历史上,皇帝、亲王、郡王、“五候”的遗孀,以及丧夫的诰命夫人,是可以享受“晋爵”的待遇的。皇帝的妃嫔受封为各级太妃,王爷的遗孀们均封为王太妃,通称“太妃”,诰命夫人受封为“太夫人”(如果丈夫为受封为“某国公”,遗孀的封号是“某国太夫人”)。“太妃”“太夫人”的名号是可以追封的,如北宋欧阳修的祖父母和父母早逝,欧阳修成为高级官员后,皇帝追赠予其已故长辈“国公”和“国(太)夫人”的名号。历代各级妃嫔晋封太妃的名号是: 元妃-太元妃(见于金制) 皇贵妃-皇贵太妃 贵妃-太贵妃(清朝时作“贵太妃”) 妃(包括唐宋时的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庄妃,金朝的跚妃、淑妃、德妃、贤妃,明、清时期的各位妃)-太妃(宋代有时称宸妃。宋时宫中称太后为“大娘娘”,称太妃为“小娘娘”。如宋仁宗时,刘太后刘娥被称为“大娘娘”,养母杨淑妃被称为“小娘娘”。) 贵嫔-太贵嫔 嫔-太嫔 贵人-太贵人 但是在史料中,各级太妃一律记作“皇太+妃嫔封号+妃嫔等级”,如道光年间,原嘉庆帝如妃被尊为“皇太如妃”。 其他如美人、才人、宝林、世妇、御妻、御女、采女等在皇帝驾崩后一般出家或修道,留下的话只能屈居冷宫(如凌烟宫)享受原来的待遇而已。唐中叶后,以太妃为诸王母的封号。清制,对皇帝的祖父或父亲多遗留的妃嫔分别尊为皇贵太妃和贵太妃等。清代的常在和答应通常不受晋封。 宫眷晋为太妃后,年例增加为原来的两倍,甚至更多。如清制,皇后年例1000两白银,皇太后年例曾因为诸多原因发生过几次变化,但是一定超过2000两白银;皇贵妃年例800两白银,皇贵太妃年例1800两白银。太妃晋为皇祖妃,历代基本都采取年例增加一定数目的办法,如清制增加200两—500两白银。晋为“太妃”后,原先妃嫔的封号只有一个字(皇贵妃除外),都重新拟定两个字的封号。当然晋为太妃的前提必须是新皇帝是先帝的下一代人,如果两人同辈(如同治帝和光绪帝),自然是无法成为太妃了,只能在原来的地位上晋一、两级而已。 如果妃嫔晋为太妃后,新皇帝早于她们去世,她们的名号会晋一级(如嫔或贵嫔晋为妃),将“太”或“皇考”改为“皇祖”。元妃和后来的皇贵妃不晋级,只是晋封为“皇祖元妃”或“皇祖皇贵妃”。如果辈分太高,根据丈夫的庙号封为“庙号+妃”,如金太祖的遗孀萧太后及其他妃嫔在海陵王统治时期称为“太祖妃”。太夫人“晋爵”,称为“太君”,通常与“太夫人”混称。 太妃的地位太妃的政治地位几乎等于零。除了南明时期几位太王妃,溥仪的三位太妃(原同治帝的慧皇贵妃、瑜妃,原光绪帝的瑾妃)之外,其他的都无从控制皇帝、亲王或郡王。 太妃的册封自汉朝开始,太妃的立废都需要举行仪式。册立太妃的时候,清朝之前用玉册,清朝使用金册,用以告示天下。清朝礼制,妃以上等级的宫眷册封为太妃时,颁赐用龙(五爪的龙,四爪的龙在清朝叫“蟒”)或凤做提手铜印。历代在册封太妃的时候都颁赐特制的朝服,清朝时又加上珊瑚朝珠。 太妃犯罪时的处分太妃犯罪时,帝后是没有权力处分她的;有权力处分她的只有太皇太后、老太妃、太上皇和皇太后。历史上有记载的太妃受处分并不多,多见于金朝、元朝和清朝,轻者降级、克扣分例(相当于宫外的月钱、年银),中者褫夺封号,重者废黜太妃身份,移居冷宫,称“废太妃”,很难得到宽免。即使是皇帝登基后大赦天下,受到处分的太妃也难以翻身。 太妃典故1、对皇帝的父亲遗留下来的妃嫔的称呼。又清制,皇帝的祖父或父亲遗留的妃,分别称为太皇太妃、太妃等。《晋书.武帝纪》:“[泰始元年]尊太妃王氏曰皇太后,宫曰崇化。”前蜀花蕊夫人《宫词》之七三:“宫娥小小艳红妆,唱得歌声绕画梁,缘是太妃新进入,座前颁赐小罗箱。”明 谈迁《国榷·卷八十五》:“登莱巡抚袁可立奏朝鲜废立:三月十三日,奉太妃命以李倧权国事。夫李倧弑逆,长此安穷,当极为申讨。”《红楼梦》第五八回:“谁知上回所表的那位老太妃已薨,凡诰命等皆入朝,随班按爵守制。敕谕天下:凡有爵之家,一年内不许筵宴音乐,庶民皆三月不得婚嫁。” 2、异姓封王者的母亲。《红楼梦》第七一回:“南安太妃谦让了一回,点了一出吉庆戏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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