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太白河镇 |
释义 | 简介太白河镇地处秦岭南麓,位于太白县西南部,距县城108公里。东与本县二郎坝相连,西与王家塄接壤,北与咀头、白云毗邻,南与汉中留坝县交界。太白河源于本镇,流向西南,汇入褒河,辖区总面积245平方公里。 太白河镇位于太白县西南部。辖2个行政村。镇政府驻东青村小坪,距县城80千米。210省道公路过境。境内有陕西省第一大金矿太白金矿。 沿革1952年由留坝县划归太白区(县级),1958年成立太白河公社,1968年更名永红公社,1970年复称太白河公社,1984年改乡。1996年,面积246平方千米,人口0.1万人,辖东青、兴隆2个行政村。1997年撤乡设镇。 【2010年代码及城乡分类】610331104: ~200 121东青村 ~201 220兴隆村 行政区划全镇辖2个行政村、7个村民小组,967户,3899 人(第五次人口普查),耕地面积1605亩。境内森林、矿产资源奉富,森林面积达8万余亩,为本县林业乡镇之一。经济林木以核桃、板栗、毛栗、橡树为主,林副业特产品有竹子、扫帚、栓皮及木耳、猕猴桃等。本镇驻有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太白新星金矿两大矿产企业。采矿业的兴起,相应地带动和促进了全镇经济的发展,使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经济建设2002年,全镇工农业总产值3927万元,其中工业3485万元,农业442万元,乡企总产值3890万元,多经总产值42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636元,财政收.121万元,是宝鸡市首批命名的小康乡镇之一。 面对新世纪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镇党委、政府立足镇情,确立了“稳粮、促工、强多经,突出招商引资、加强项目建设”的发展思路,狠抓了经济结构调整、乡镇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狠调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一是将以黄金矿产资源开发为主,调整为以发展多种经营为主; 二是将以林为主,调整为以多种经营为主; 三是将农业以种粮为主,调整为以粮为辅多种经营。压缩粮食种植面积用于扩大多种经营面积,使25度以上的二荒地全部退耕还林,栽种板栗、矮化核桃等“摇钱树”。同时发展以黄姜、天麻种植为主的中药材生产,不断扩大群众的增收领域。 培育主导产业,构筑经济发展新框架。在抓好传统项目的同时,重点发展板栗和中药材两大支柱产业。按照“户建百亩点,村建千亩园, 乡建万亩带”的思路发展板栗林]万亩,并使其逐步走上产业化轨道,力争在短时间内,把太白河镇建成远近闻名的板栗镇。在发展中药材方面,重点以种植黄姜为主, 目前已建成了两个百亩黄姜种植示范园。 在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进行二次创业,实现新的突破。面对矿产资源枯竭,黄金市场价格低迷,严重影响乡镇企业和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严峻形势,镇上及时调整了发展方向,一方面抓紧对现有企业的管理不放,另一方面抢抓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采取内引、外联等形式,积极实施“一号工程”,加强项目建设,在金属加工、餐饮、服务等领域创办企业,力争实现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的飞跃。 机构改革太白河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太白县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太发正[20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太白河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机构改革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事公开,理顺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提高行政效率,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步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决定本镇行政、经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维护本地区政治稳定,为经济建设服务; 4、负责机关和下属机构的管理工作以及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考核和推荐工作; 5、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发布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6、制定镇所辖区域建设总体规划和长远规划,负责农村宅基地征用报批; 7、讨论人民代表议案,研究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财政、民政、林业、交通、土地、公安、司法行政、综治、广播电视、卫生、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 9、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0、管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督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经营和使用,防止资产流失;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 核定太白河镇机关行政编制15名(含司法专项编制1名)。其中:党政领导职数5名;镇人大主席团专职领导暂不占领导职数。 镇机关设党政综合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司法所和若干助理员岗位。 镇财政所(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人员编制由财政局分解下达。 镇党委一般干部编制不少于3人,可实行交叉兼职;镇机关设副主任科员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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