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 |
释义 |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是非暴力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林献堂为代表的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和一部分士绅发起、组织了这场运动,为争取台湾民众在日本殖民统治下获得基本的政治权力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简介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是台湾日治时期历时最久、规模最大的政治运动,要求在台湾单独设置拥有立法权、预算审查权的“台湾议会”。从大正10年(1921年)1月30日第一次向帝国议会提出请愿,到昭和9年(1934年)1月30日最后一次提出,共历时14年,提出请愿15次(大正13年提出2次)。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发生于二十世纪上半叶,是由新民会开始发起,向日本帝国议会要求台湾设置拥有自治议会的运动;这场运动是台湾对于日本之统治,从武力反抗转变为近代式政治运动的第一个标志,也是台湾在日治时期历时最久、规模最大的政治运动。这场运动源于1918年的六三法撤废运动。林呈禄认为如撤废六三法,则无异于接受当局的内地延长主义政策,有损于台湾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受其主张影响,运动的方向遂由撤废六三法,转为请求设置台湾议会。运动的诉求是:基于日本立宪政治的精神,应设置台湾议会,将台湾总督府的立法权交还给人民。 从1921年1月30日第一次向帝国议会提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书》、由林献堂领衔、旅日与在台民众178人联名签署起,到1934年9月2日决议停止为止,运动共历时14年,期间提出请愿15次。最初的参与者以东京的台湾留学生为主。至第三次请愿运动筹备时,成立了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从而被台湾总督田健治郎以妨碍安宁社会秩序为由禁止,酿成治警事件。其后,运动得到了日本舆论的支持与台湾民众的同情,参与人数迈向高峰。不过在1931年台湾民众党被迫解散后,由于失去支持团体,加上军国主义的压制,运动在1934年正式宣布中止。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对台湾造成重大影响。包括建立了台湾民众的法治观念,也确立了对宪政精神的追求。而台湾总督府为了因应运动,亦成立了总督府评议会,并在1935年让州、市、街、庄议员半数改由民选,是为台湾地方自治的诞生。不过其以合法合宪的方式进行体制内抗争的路线,并不能颠覆殖民统治的权力关系,故台湾始终难以脱离被殖民的境遇,而得到该有的平等对待。 发起背景六三问题日本在甲午战争取得对台的统治权后,一开始并未做好殖民准备,故请来英、法两国的顾问前来提出建议。但在遭逢武力反抗的情况下,原始构想被打乱。1896年3月底,日本政府遂依据台湾总督府的要求,由帝国议会通过《关于应在台湾施行的法令之法律》,俗称《六三法》。 六三法的实施,使得台湾虽然名义上是日本领地,但实际上却成为日本的殖民地。日后虽经“三一法”和“法三号”的修正,使台湾的立法体系逐渐被编入日本的体系中,但依旧不能享有日本内地(日文中对日本本土的称呼)的民主成果。而由于该法每到有效期限将至时,就被送进帝国议会要求顺延,每每引发争论。最后日本政界虽将法三号定为无期限限制,使争议告一段落,但对台湾的知识分子而言,“六三问题”与切身权利相关,需寻求解决方案。 自治主义思潮自1905年到1925年间,日本受到海外思想的影响,加上1918年原敬政友会内阁的成立,在思想政策上自由化,于是产生了政治乃至社会、精神层面的民主运动,是为“大正民主思潮”。 而同时,美国总统威尔逊在1918年1月发表“十四点原则”,其中民族自决的思想风行,日本当局遂重新检讨治台政策,改派文官总督,采行同化主义,改善教育政策,使台湾人民智能及视野皆有所提升。当时,台湾青年因为本地缺乏高等教育,赴日留学蔚然成风,日本普选运动风潮正盛、朝鲜爆发三一运动争取独立、中国也有五四运动的兴起,在东京的台湾留学生身处其中,深深向往民主主义与民族自决思想的影响,也激起了民族意识的觉醒。 六三法撤废运动台湾知识分子视《六三法》为总督府独裁之依据,在争取民族自决运动的过程中,遂将撤废《六三法》视为主要任务。从1914年开始,林献堂、蔡培火、林呈禄、蔡式谷和郑松筠等东京的台湾留学生,一方面透过台湾同化会的参与,寻求日方同情者的支持,一方面更组织启发会(后改为新民会)从事废除运动。并在其机关刊物《台湾青年》、《台湾》中发表文章争取台湾人的政治、法律权利。1920年11月《六三法》期满前,时任台湾总督的田健治郎说出“本岛现况尚未至能达废弃本法的程度。”后,当月28日,新民会200余名会员即在曲町区富士见町展开示威。 然而《六三法》的撤废运动有其局限,参与者往往主要诉求集中对经济、政治和社经地位的平等,意味着若获得公平对待,可能不会从事民族运动。明治大学毕业的林呈禄就指出,此一运动否定了台湾的特殊性,变相承认了“内地延长主义”。1920年12月15日,他在《台湾青年》第5号上发表的文章已有以“设置台湾议会”取代“撤废《六三法》”的思考。 林呈禄的主张影响了日本留学生的想法,但他的“完全自治”主张被蔡培火认为不太可能,于是提出“设置民选议会”的构想。1920年(大正九年)年底,在林献堂的裁决下,《六三法》的撤废运动告终,转向以台湾议会请愿为共同目标。 请愿理由在第一次请愿书中,即说明 了请愿之理由: 因为台湾情况特殊,不同于日本国内,有特别立法之必要。 日本是立宪国家,台湾在其统治之下,也要享有立宪政治之待遇。 目前台湾总督同时掌握立法权及行政权,违反宪法精神,应将立法权还给人民。 经过1921年1月30日,在林献堂的领导下,有近200名的台湾留学生和有识之士完成连署,向日本国会请愿,要求设立拥有特别立法权和预算审议权的民选台湾议会。以后就年年请愿,到1934年,一共提出15次请愿。 第一次请愿,日本的参众两院都不接纳。林献堂本人一时颇为犹豫,考虑是否要继续下去。但不久京都大学教授山本美越撰文大加赞扬,为此运动带来意外的鼓舞。另一方面,在台湾也引起热烈的反应,认为不但能激发台湾同胞的政治觉醒,更可以促使当局检讨它的政策。因此,当林献堂等请愿代表回台时,受到热烈的欢迎。1921年10月,台湾文化协会成立,表面上标榜“促进本岛文化”,实际上就是议会请愿运动的幕后单位。 第二年有512人参加连署,由林献堂领衔,向日本国会作第二次请愿,未被采纳。台湾总督府对这个运动的疑忌加深,迫林献堂等8人退出。 1923年,蔡培火、蒋渭水等人筹组“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返台后,积极招募会员,作第四次的请愿。这时候,台湾总督府极为恼怒,于当年12月16日,对请愿分子进行全岛性大检肃,共有99人被搜查或扣押。结果,蒋渭水等18人被起诉。有7人分别被判3或4个月的徒刑。其余6人被判600元的罚金,5人无罪。 这次事件激起民众关心政治的热潮,林献堂再出来领导,通过文化协会在全台各地办演讲会,大事宣传。第六次请愿时,有700多人连署。第七次请愿时更有近2000人连署。第八次更有2500人参加连署。不过日本国会依旧不予理会。 1927年,文化协会左右两派分裂。受共产主义影响的左派控制文化协会,公开声明反对台湾议会请愿运动。右派成立台湾民众党,继续全力推动台湾议会请愿运动和地方自治改革运动。尽管人事上有所变动,台湾民众对于请愿运动的支持并没有改变,第九次到第十二次请愿,都有一两千人签名。而且言论升高,出现要求制定“台湾宪法”及设置自治议会的论调,参与者对于请愿运动的前景充满信心。 1931年2月,台湾民众党被禁。当年8月,蒋渭水去世。情势逐渐对请愿运动不利。不久,“九·一八”事变发生,法西斯主义抬头,一时之间,所有的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统统都被压制下去。在第十四次请愿时,日本众议院就有人指称请愿运动的动机是出于“民族自决”、“希望台湾独立”,不但极力反对,更要求总督府压制取缔。 林献堂等人在第十五次请愿后,鉴于时局动向和国会对请愿案的敷衍,对请愿运动的前途大感失望。1931年9月2日,在台中召开会议。会中无异议通过中止请愿,并登报正式宣告中止这项运动。 请愿内容在第一次请愿时提出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书》中,指出了请愿四项重大的意义: 一、台湾情况特殊,不同于日本国内,有特别立法之必要。 二、日本是立宪国家,台湾在其统治之下,应享有立宪政治之待遇。 三、台湾总督同时掌握立法权及行政权,违反宪法精神,应将立法权还给人民。 四、设置台湾议会,台湾的特别立法与预算审核,改由台湾议会进行。不过,在台湾议会的定位上,地位是不断下滑的。依林呈禄在治警事件法庭中的陈述,台湾议会是独立于日本帝国议会之外,以台湾为范围,掌有立法权与预算权的殖民地特别议会。不过在第二回请愿的理由书中却有所退缩,将施行于台湾的法律,又分为“日本台湾共通性质之立法事项”,以及“将实际上帝国议会所不能代办之有关台湾特殊事情”,前者的制定样仍归给帝国议会,仅后者归给台湾议会。 对于日本国会议员而言,台湾议会的权限、选举方式、税收分配等等细部规划均付之阙如,具体轮廓不明确。统治当局更直指,若设置与帝国议会拥有同样权力的议会,即为变更宪法条文中将议会明定为“贵族院与众议院”之条文,只能由天皇发动,不可由人民请愿权提出。面对这种指控,林呈禄与蔡炳耀在1924年的第五次请愿中,提出一份“释明书”,挑明: “请愿人等,并非要求在台湾设立掌有立法全权之议会,其用意不外要求获得对台湾行政费预算之审议权及根据台湾特别之民情风俗,参与地方性法规之审议权,要之其权限即等于日本国内之地方议会而已。” 台湾议会原为拥有台湾立法全权的殖民地特别议会,后变为仅限于特别情事立法的议会,最后权限仅等同于日本内地的地方议会而已。 历次请愿运动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自1921年起,到1934年止,十四年之间共向日本帝国议会请愿十五次,在《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中将其分为三期:从运动开始到台湾文化协会的分裂(1921年-1926年)为统一战线时代,共计有七回请愿;1927年至1930年是战线分裂时代,发动了第八回至第十一回共计四次请愿;1931年至1934年间的第十二回至第十五回请愿则是没落期。 统一战线时代(1921年-1926年)前二回行动与台湾内部反应 1920年底至1921年初,在决定展开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后,在东京神保町中国基督教青年会馆中,开始接受请愿书的签署,由于筹备时间仓促,签署者多为东京的台湾留学生。在1921年3月21日提交议会审查,两院却同时以“不采纳”回应。请愿虽然失败,但此一消息引起台湾本岛的热烈反应,蒋渭水甚至带头召集人马,在台北为返台的林献堂等人举行盛大欢迎会,表现最为热切。不过,在一片赞同声中,也有少数的反对者。像辜显荣本身是总督府评议会的评议员,视主张自由平等者为叛逆、台湾议会设置运动妨碍台湾的发达与进步;林熊征、李延禧、许丙则认为一国内不能有两个议会,请愿运动是破坏日台融和的离谱行为,所以三人甚故意捐钱给《台湾》杂志,试图将其改变为学术刊物;郑肇基与吴子瑜则是基于个人好恶而反对,多针对林献堂进行人身攻击;林烈堂则是认为当时非从事政治活动的时机,因此屡屡私下劝止。惟这些声音相当微弱,而且主要反对者辜显荣又被视为“御用绅士”,一般人并不理睬,所以也未受重视。 台湾总督府对于请愿运动相当侧目,田健治郎总督向林献堂、蔡惠如、林呈禄、蔡培火等人要求放弃运动未果后,1922年8月起正式开始弹压,让活动大受打击。像林献堂即在亲友劝阻、银行借故催讨债务,以及总督府特工谣言分化造成东京同志不谅解的情况下,在第三回请愿中不再领衔签署。不过,由于此一运动依然属合法进行,总督府这样的压迫,仍无法将运动的力量根除,于是在1923年,产生了针对请愿运动更加全面的反击行动-“治警事件”。 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与治警事件 由于来自台湾总督府的压力,运动参与者深感成立组织的必要,于是在筹备第三回请愿时,蔡培火与蒋渭水等人决定组织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1923年1月16日,由石焕长向台北市北警察署提出政治结社报备。在台北州警务部佐藤部长劝其自动撤回申请未果后,2月2日第一次大会即遭政府以违反《治安警察法》之名禁止。 同盟被禁后,运动参与者依然发起了第三回请愿,蔡培火、蒋渭水和陈逢源在赴日期间与东京台湾青年会成员商讨后,将同盟会本部从台北改为东京,由林呈禄向东京的早稻田警察署申请建立成功。此举造成台湾总督府的不满,1923年12月16日,多名运动参与者遭大规模搜察、扣押与起诉,史称治警事件。最后蒋渭水、蔡培火、蔡惠如、林呈禄、石焕长、林幼春与陈逢源六人遭判刑三到四个月不等。 治警事件造成台湾民众的恐惧,事件发生后的第四回请愿和审判开始前的第五回的请愿,签署人数均大减。连同遭到初步压制的第三回,是运动的挫折期。不过,治警事件在日本被媒体报道后,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反而受到媒体、官员、学者和青年的支持。在法庭辩论中,担任被告律师的法学博士清濑一郎、永山章次郎皆指出本运动无违宪的情事。东京帝国大学的法学部教授末弘严太郎,也在《台湾民报》撰文支持,甚至1923年3月23日《大阪每日新闻》的社论,都直指总督府的行为是“无理态度,是不贤明的措施”。舆论的支持使运动洗去违宪的疑虑,加上总督府的压迫行动引起民众同情,也让原本已淡出的林献堂重新出面领导运动,激发了民众参与的热情,反而成为本运动发展的新里程碑。 第六至八回的热潮 第五回请愿虽然受到挫折,但介绍议员神田正雄、田川大吉郎分别在1924年的9月和12月25日来台考察,给运动带来鼓舞。第六回在文化协会的大事宣传下,出发、抵日、归台演讲都受到盛情欢迎;第七回,因治警事件入狱的蒋渭水、蔡培火等人假释出狱,在各地投入宣传;至第八回时签署人数更到达2,470人的高峰。日方则一再以政府委员不出席的方式杯葛。在民众已逐渐认识设置台湾议会的必要,以及运动合法性受到确认、总督府干涉力道减弱的情况下,请愿运动遂蓬勃发展起来。 本期运动时间表 次数 请愿书 1 1921年 田川大吉郎 3月21日 不采择 2 1922年 田川大吉郎 3 1923年 田川大吉郎 4 1924年 田川大吉郎 5 1924年 清濑一郎 6 1925年 清濑一郎 7 1926年 清濑一郎 战线分裂时代(1927年-1930年)台湾文化协会的分裂 台湾文化协会(简称文协)在1921年成立,由于其中成员多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领导,日人甚为忌惮,故林献堂签订备忘录,约定文协不能介入政治。不过成员仍以个人名义从事政治运动的筹组工作。治警事件中,被提起上诉的18名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成员,均是文协干部;文协演讲的内容,也与此运动的诉求有关,足见文协支持台湾议会请愿运动的事实。 1927年1月3日,台湾文化协会由连温卿等左派份子掌握,半数会员退会形成分裂。文协会员参与请愿运动联署的人数,从第九回的101人到第十五回的5人有明显的减少。7月10日,退出者在迭经争论后成立台湾民众党,继续领导台湾议会请愿运动。而新的台湾文化协会则在第九回请愿时提出反对声明,斥其为台湾解放的障碍。 第九至第十一回请愿 第九回请愿运动由台湾民众党担当,蔡培火、蔡式谷先后在二月、四月赴日。两人会合后在4月23日到达东京,当天晚上台湾青年会为他们举办欢迎会,出席的左倾学生却在会场上表示反对,对赞成运动的讲话加以辱骂干扰,使双蔡悄然退席。而就在前一天,分裂后的新文协也发表声明斥责该运动为解放台湾的障碍。第十回,为因应左派反对,参与者在台湾大肆宣传,但在日本的活动则一切从简,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这两次请愿仍被日方以拖延的方式,形成“审议未了”的结局。第十一回起,运动同志改变方略,方式力求简化,并且决定在未受议会拒绝前,仍应继续征求签名。 本期运动时间表 次数 请愿书 8 1927年 1927年 9 1928年 林献堂等 10 1929年 神田正雄 11 1930年 1930年 没落期(1931年-1934年)1930年8月,台湾民众党复因左倾的蒋渭水与蔡培火“殖民地自治”两派路线的争执,分裂为民众党和台湾地方自治联盟。不过两派仍支持此一运动,因此第十二回请愿时,出现北、中、南各出现两个请愿书索取处的情况。在本回请愿后,台湾民众党于1931年2月18日被迫解散、同年8月蒋渭水病逝,请愿运动在丧失支持团体,也使得第十三次请愿大受打击。 第十四回请愿开始,台湾内外情势丕变,自由主义和民族自决主义两大运动基本理念,被新崛起的军国主义压制,运动参与人员对前景益发悲观。1934年9月2日,林献堂等29人在讨论后,依陈逢源的提议发布了请愿运动中止声明书,本欲再向台湾总督府提出的“台湾统治意见书”则在当局警告下停止。次年4月1日,总督府公布台湾地方自治制度改正案,开放一半议员为民选,地方自治联盟内部出现主张解散的声音。1936年8月15日,在林献堂多次主张改组为政治结社未果后,由杨肇嘉宣布解散。 本期运动时间表 次数 请愿书 12 1931年 田川大吉郎 13 1932年 清濑一郎 14 1933年 1933年 15 1934年 清濑一郎 日本各界反应基督徒日本基督教会对于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提供了许多支援。1917年,请愿运动中的要角蔡培火认识了植村正久牧师,并在1920年4月,于植村主持的富士见町教会受洗。之后,蔡培火透过植村的关系认识诸多日本政界的人脉,而这些人脉也成为了请愿运动中的介绍议员。除了介绍议员之外,植村正久尚对台湾人的政治运动提供了诸多的支援,包括出借富士见町教会作为政治演讲会场、为台湾言论机关奔走,以及派教会代表慰问治警事件中被捕人士,并协助延请辩护律师。 江原素六、田川大吉郎两位议员则是富士见町教会的教友,在第一次请愿中分别担任贵族院和众议院的介绍议员,其中只要有议席就担任介绍议员的田川大吉郎,更是对此运动最热心者。田川与台湾颇有渊源,1883年14岁的田川曾进入长崎外国语学校学习中文,在甲午战争中担任中文口译;1895年撰写的《台湾统治策》曾获《大阪朝日新闻》征文比赛第三名;1896年接受台湾第三任总督乃木希典之邀赴台,担任过《台湾新报》主笔。他认同英式殖民政策,主张应使岛民自治,同化于19世纪之文明。因此,他根据台湾也应实施立宪主义精神的理由,支持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林呈禄在起草请愿书时,很可能就接受过他的指点。 无教会主义的虔诚基督徒、东京帝国大学教授矢内原忠雄,则是来自日本学术界的声援者。他基于《路加福音》第四章中,耶稣初次传道所读的以赛亚书之精神,对殖民问题希望能实现“被虐待者得解放、没落者的上升、自由独立者和平的结合”之理想。在1926年4月亲自抵台考察政经社会实况后,1928年起陆续发表论文,1929年出版《帝国主义下之台湾》分析日本帝国主义对台人的压迫,甚至为蔡培火的《与日本本国民书》作序。以他的专业,表达对此一运动的认同。 基督教本身由于教义与日本国体论有所矛盾,其普世性、博爱主义也使信徒对殖民地人民较少歧视心态。再加上西方传入的基督教在日本代表了一些“现代性”,与台湾知识分子反抗运动中的“文化启蒙”目的相同,早期的日本基督徒也较倾向自由主义、国民主义。种种因素结合下,使得台湾人的政治反抗运动,在日本基督教中得以找到盟友。 共产党日本共产党领袖佐野学曾在1923年3月,由东京青年会出版的《台湾》4卷3期上,发表《台湾议会の设置を助けよ》一文,指出这是台湾人民走向自决的第一步,呼吁支持本运动。但1927年,日共认为这个运动倾向独立,故加以反对。佐野学本人的立场也在1933年被捕时大转变,谴责共产主义运动,并认为殖民地独立和民族自决等布尔乔亚观点已过时,台湾应受日本统治,以享有相等的经济利益和相等的权利。 殖民政策学者日俄战争后,日本的殖民政策学在学术圈中成立,至山本美越乃集大成。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以山本为首,包括泉哲及稍后的矢内原忠雄、细川嘉六等学者,出现批判日本殖民政策的潮流,且益发强烈。这些学者的论述,是被统治民族在殖民地统治的框架内,以合法的辩证内藏含有民族意识的政治要求。包括田川大吉郎等自由主义议员担任请愿介绍的行动,都可以由这些学者提供理论上的根据。 山本美越乃在1914年起在京都大学担任殖民政策的讲座,在朝鲜发生三一运动后,山本在1920年出版的教科书《殖民政策研究》里,主张统治方针由同化主义转向自治主义。基于此一观点,在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发起第一回请愿后,他即表态支持。不过,山本亦反对“极端的自治主义”,认为给予殖民地自治的权能就“如同为将来独立做准备”,“与殖民地领有的目的不相容”,所以需要适当地限制。 在第二回请愿运动中,宣传用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理由》中即引用了山本的主张,除援用法国殖民失败的例子做为印证外,亦说明何以不透过《众议院选举法》的施行要求中央参政;1921年5月,在第44回议会终了时,朝鲜闵元植提出“在朝鲜施行众议院选举法”、台湾则有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山本在评论两项运动时,便认为台湾议会的设置时期尚早,但理论上较佳。1922年,山本首次赴台观察后,对台湾人知识阶层的评价提高,因此到了1925年的论文中,更拿掉了“时期尚早”的保留,直接表态支持台湾议会。 泉哲任教于明治大学与京城帝国大学,作为一名殖民政策学者,他同时也对国际法有所研究,是以对殖民政策的分析,相对于其他殖民政策学者颇有独到之处。而他长期在私立的明治大学讲学,使其相较于官学研究体制的学者,更具有广泛的视野与民主主义内涵。他对殖民地统治方针的主张,是基于人道主义、民主主义以及人种民族平等主义构成,不止主张殖民地自治,更提倡联邦制理论作为殖民地未来的愿景,甚至在最终理论上主张殖民地放弃论。 林呈禄、郑松筠、蔡式谷、叶清耀、彭华英等等活跃于台湾政治运动的核心分子,皆是于泉哲任教的明治大学法科毕业,因此他跟台湾留学生有密切的交流。泉哲是《台湾青年》、《台湾》等刊物上发表文章最频繁的日本人;在请愿运动开始后,泉哲公开地表示支持,亦经常受邀出席记者招待会,并鼓励运动者以稳健的方式进行活动。他也长期发表文章,为运动提供学术理论支援,在《台湾议会设置请愿理由书》中主张“于统治上便利之场合则模仿本国制度,不利之场合则采用特别制度,为临机应变的本国本位主义”,其中即可见到泉哲理论的影响。 内地延长主义者1919年朝鲜的三一运动使得日本的殖民政策遭受空前的质疑,当时田健治郎正好出任台湾总督,改采渐进式的“内地延长主义”,以“日台融合”、一视同仁为方针。在大正民主志士的知识份子中,对殖民地政策的问题思考,大多数均和日本政府的改革方向一致,并主张政治待遇的改革要激进,其中代表者包括中野正刚与植原悦二郎。 中野正刚是早稻田大学毕业,曾任东京朝日新闻记者、东方持论社主笔,1920年5月起连任8之众议员。他站在“激进的内地延长主义”与“民本主义式的帝国主义者”的立场,对民族歧视的情况严厉批评,并主张应废除“法三号”,对台湾采同情的态度。他在1919年8月组织改造同盟,包括植原悦二郎、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情示同情的永井柳太郎、介绍议员神田正雄都是其中成员。植原悦二郎认为应撤废殖民地的特别统治制度,由帝国议会直接管这些“新领土”。所以他在治警事件发生时,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遭镇压一事表示抗议,但在第49次会议,运动要求他支持时,却遭到了拒绝。 另外,主持“大日本平和协会”的阪谷芳郎也是内地延长主义的支持者。他担心台湾会和朝鲜一样要求独立,因此表示在承认日本统治主权的前提下,任何改革方案他都会鼎力相助。他不同意另设台湾议会,而是主张使台湾人获参政权,选出代表参加帝国议会。 影响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长达14年,虽然失败,但是对台湾社会有很大的影响。 1、这个运动唤起台湾同胞在政治、社会乃至于文化方面的意识,像“三权分立”、“议会政治”、“国民权利义务”等近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观念,在台湾社会上广泛流传; 2、这个运动所提倡的自治主义,肯定台湾的特殊性,有助于台湾同胞拒斥日本的同化主义政策,但也奠下往后的政治运动以台湾为本位的基本立场。 法治观念的建立1920年代初期,日本的法典已是继受西方法治观念而制定的。台湾在日本统治下,法律经1920年代初期的改革,亦伴随着日本内地法的施行而引进了更多的西方民主式法律。 这种法律虽然被日本化、殖民地化,基本上仍是建基于西方民主精神的法治架构中,台湾人民的法治观念的养成过程中,亦已渐形浸染于民主素质。台湾的殖民当局在统治过程中,亦充分体认与遵守“依法行政”的治理模式,像1923年的治警事件中,地方法院法官即宣判台湾政治异议分子无罪,已见司法独立。1927年的台湾民众党,也是在法治保障下成立。在西方法治观念的形塑下,不但知识份子对台湾施行法治政治意念的高涨,一般人民的法治观念亦在知识阶层的助播散种下,形成日常生活中的一种习性。 宪政精神的追求1912年的日本在大正天皇即位后,开始护宪运动,天皇不再拥有绝对专制的地位,开始了以宪法成为最高规范位阶的“大正民主时代”。日本虽成为立宪国家,但殖民总督在台湾的权力违反宪政常轨,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便根据日本钦定宪法所赋与臣民的请愿权而来发动。 在历年推动议会设置的请愿书中,明白指出治台的第一要务,是必须参考世界民主的潮流以及知晓台湾的民心趋向,所以依据殖民母国的“立宪政治”来对台湾施行宪政的推展与改造,是最重要也最必须急速进行的。这种诉求,反映出台湾人民对总督专制的不满,对宪法有渐次认知、对宪政体制的民主有所欲求。包括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权分立,以及各类自由权的保障等等西方宪政体制的架构,还有了议会政治、普选等民主之相关模式,皆由台湾知识份子吸取和转移到岛内。这种对宪政体制的期盼就算历经1930年代后的战时体制、皇民化运动的改造,依旧无法磨灭。当战后陈仪治台时发布“训政”宣告,使台湾人民对“祖国”想像的寄望落空时,便埋下了日后全台流血冲突的因子。 地方自治的诞生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由于获得不少日本议员、学者的支持发声,拨弄了殖民者内部的矛盾。为了牵制请愿运动,加上来自日本帝国议会的压力,台湾总督府在1921年6月成立总督府评议会,在重要施政的部分,形式上咨询台人的意见。1926年,时任日本首相的若槻礼次郎在众议院表示表示“台湾不久应该渐渐要达到自治的状态”,在统治权力构图上一度软化。 1935年,在后起的“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持续努力下,3月3日日本众议院通过实施“台湾地方自治”的经费预算案;日本政府亦随即公布州、市和街庄制改正案,并于11月22日实施“台湾地方自治改正案”,半数的州、市、街、庄议员改由民选产生,每四年改选一次,并在1935年举行第一次市街庄协议会选举,亦是台湾历史上第一次选举。虽然这样的地方自治仅有半套,仍是运动推动之功。 批评日本帝国议会中,无论是当时的执政党立宪政友会还是最大反对党宪政党,实际上都是采取内地延长主义。在请愿运动的初期,毫不掩饰殖民地自治的要求。然而介绍议员为缓和请愿委员会的气氛,往往让请愿宗旨朝内地延长主义进行妥协,暴露出“台湾议会”要求有其内在弱点。 由于法律、制度皆掌握在殖民者手中,运动者谋求以合法合宪的方式进行体制内抗争,并不能颠覆殖民统治权力关系,无法掌握改革的主导权。所以情势和缓时,还可以要求台湾议会、殖民地自治,但在军国主义抬头时,就只能拥有打对折的地方自治选举。同时,运动参与者挪用殖民者论述的策略,画地自限地将台湾人的自我图像画为落后的、有待教化的民族;冀求唤起殖民者良知、主动释放权力,对台湾人平等以待的做法,等于一味仰人解放,自然难以脱离被殖民的境遇,得到平等对待。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