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塔溪乡 |
释义 | 塔溪乡隶属嫩江县管辖。位于县境东部,小兴安岭西麓,东部和北部与黑河市毗连。乡政府驻地距县城82公里。 塔溪乡,相传境内东南山上有石塔,下有小溪,故名。清初,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黑龙江将军辟建北路驿道,于此设“喀尔喀图站”,属墨尔根副都统辖地。清末,1909年(清宣统元年),嫩江府于此设置第七区。中华民国成立后,1916年设置塔溪乡,1929年改为第四乡,隶属嫩江县管辖。东北沦陷后,初为第五区,1939年3月改设塔溪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3月设置第六区,1955年5月改为塔溪区。1956年3月,撤区划乡,分设新民、沐河、进化3个乡。同年12月,将进化乡并人新民乡。1958年3月,将新民、沐河两个乡合并为塔溪乡,同年9月改称塔溪人民公社。1967年1月更名为反修公社,1980年1月恢复塔溪公社原名。1984年5月,改为塔溪乡。 塔溪乡全境东依小兴安岭,西临科洛火山群,属丘陵地区。乡管面积355.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3万亩,是全县小麦重点产区。乡办工业有亚麻厂、砖厂、粉丝厂等。全乡共辖大卜场、大条子、沐河、塔河、光明、二十里、田家、塔峰、兴安城、西荒、河北、水明、孙家、杨树、德永、堆宝山、四合等17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6651人,其中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4%。乡政府驻地光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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