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宋代法律体系与中华法系 |
释义 | 本书由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吕志兴博士编著,共七章。本书对宋代各项法律制度体系的发展、完善﹑创新﹑变化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阐述了宋代和唐代法律体系的内容传承及中华法系的发展过程及特征等,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图书信息书 名: 宋代法律体系与中华法系 作 者:吕志兴 出版社: 四川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年04月 ISBN: 9787561442906 开本: 16开 定价: 23.00 元 内容简介《宋代法律体系与中华法系》主要内容共七章。宋初,其法制基本沿袭中唐及五代法制的内容和形式。为使宋朝不成为五代以后的第六个短命政权,为了实现国家的统一、稳定和长治久安,宋初的统治者对国家的政治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中唐以后,均田制瓦解,国有土地逐渐私有化,至宋代,土地私有制已占主导地位,农业、手工业、商业及科技等都较前代有重大发展,社会经济、阶级关系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与此相适应,宋代的各项法律制度也发生着变化,不仅内容较前代更为丰富、详备,还有很多制度创新,特别是神宗元丰时期进行了立法体制的改革,其法律形式及立法模式、法典体例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其法制在唐朝及五代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新的法律体系。弄清楚宋元丰以后法律体系、法典体例的变化及特点,不仅对人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宋代法制有重要意义,还有利于理解唐代法律体系的有关内容及中华法系的发展过程及特征等,因此,研究宋代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作者简介吕志兴,男,1965年生,江苏南京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作者主要从事宋代法律史研究,出版了个人专著《宋代法制特点研究》,参与专著《国学通览》、《中国传统法学述论一基于国学视角》及多部《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教材的编写;在《现代法学》、《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等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获省部级政府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一项。 图书目录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二、宋代立法及法律形式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三、本书的目标及主要内容 第一章 立法及新法律体系的形成 第一节 主要法律的编修 一、太祖、太宗时期 二、真宗、仁宗、英宗时期 三、神宗时期 四、哲宗、徽宗、高宗时期 五、孝宗时期至宋末 第二节 新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一、太祖、太宗时期——沿袭期 二、真宗至神宗前期——萌芽期 三、神宗熙宁末及元丰时期——形成期 四、哲宗至孝宗前期——巩固期 五、孝宗淳熙以后至宋末——完备期 第二章 各法律形式的性质及其变化(上) 第一节 律、令 一、律 二、令 第二节 (编)敕、格、式 一、(编)敕 二、格 三、式 第三章 各法律形式的性质及其变化(下) 第一节 制、敕、宣、御笔等 一、制 二、敕 三、宣 四、御笔 五、赦书、德音、内降、指挥、制敕断罪 第二节 申明 一、申明刑统 二、申明敕 第三节 例 一、例及有关术语的含义 二、例的分类及特点 三、例的属性及地位 第四章 各法律形式间的关系及其变化 第一节 律与令、格、式 一、律中不少犯罪的罪状须由令、格、式的内容补充 二、令、格、式的法律强制力须由律来保证 第二节 令与格、式 第三节 律、令、格、式与(编)敕 一、律与(编)敕 二、令、格、式与(编)敕 第四节 律、(编)敕、令、格、式与制、敕等 一、律与制、敕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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