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类风能资源区 |
释义 | 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24日发布《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通知》规定,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 其中: Ⅰ类资源区 【电价】0.51元 【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 Ⅱ类资源区 【电价】0.54元 【地区】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甘肃省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 Ⅲ类资源区 【电价】0.58元 【地区】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Ⅳ类资源区 【电价】0.61元 【地区】除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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