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海县 |
释义 | 四海县 1946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冀热察军区成立后,根据当时对敌斗争的需要和战争形势的发展,决定在延庆、怀柔、滦平、丰宁等县交界的边缘山区,建立后方根据地,遂成立了四海县。中共冀热察区党委任命黄代芳(蹇先任)为县委书记,王维任县长。1947年1月3日正式宣布建县(即前四海县)。全县约有5万人口,下设六个行政区。1947年12月,平北土地会议结束时,宣布撤销四海县,与怀柔县合并,原四海县地区设工委。1948年4月20日,平北行署根据冀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通知,决定恢复四海县建制(即后四海县),下设八个行政区。为了便于领导,具体确定将原四海之西栅子、八道河、臭泥坑等村留归怀柔县领导。将当时属滦平的长哨营、喇叭沟门地区划归四海县管辖。四海县县委书记先后为吴瑞亭、徐嘉楷;县长先后为罗林、郭新。后四海县于1951年8月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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