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消费者协会 |
释义 |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简介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四川省消费者协会的批复》(川府函(1987)180号),1992年依据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正案)》更名为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成立时间1987年9月26日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主要职责和任务(依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1、 参加优质名牌产品、优质服务的评选、审定。 2、 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消费。 3、 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和检测。 4、 协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纠正和制止商品、服务广告的弄虚作假行为,查处、查封、销毁假商品、冒牌商品和劣质商品。 5、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查询。 6、 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7、 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的揭露、批评,并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8、 支持或代表消费者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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