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
释义 | 机构简介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广州机电青协”。协会经广州市团委批准成立,隶属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团委,在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党委和团委的领导下,在学校学生处的指导下开展活动,是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工作的青年志愿团体。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会以发扬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为宗旨 服务范围协会的服务及培养范围: 1、协助广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完成各种社会服务及活动。 2、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3、为社区建设、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4、为有需要帮助的残疾人、老人、有智力障碍的儿童心理或精神上需要辅导或帮助的人士、需要帮助或辅导的学生提供服务。 5、培养青年志愿者自我管理和组织能力。 协会章程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章 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广州机电青协” 第二条 本协会经广州市团委批准成立,隶属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团委,在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党委和团委的领导下,在学校学生处的指导下开展活动,是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工作的青年志愿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以发扬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为宗旨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服务及培养范围: 1、协助广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完成各种社会服务及活动。 2、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3、为社区建设、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4、为有需要帮助的残疾人、老人、有智力障碍的儿童心理或精神上需要辅导或帮助的人士、需要帮助或辅导的学生提供服务。 5、培养青年志愿者自我管理和组织能力。 第三章 志愿者行为规范 第六条 青年志愿者的行为规范为: 言行文明 态度热情 举止端庄 衣着整洁 服从安排 遵守纪律 忠于职守 志愿奉献 谢绝馈赠 杜绝纠纷 第四章 志愿者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的学生; 2、拥护本协会章程; 3、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协会会长等职位需经学校团委任免或民主选举产生; 5、如申请成为协会各队长,需要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程序: 1、参加协会举行的统一招新会员活动报名参加; 2、错过了统一招新时间的可以直接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团委审核合格后可成为本协会志愿者。 3、 协会各队长的任免必须经过学校团委、学生处的严格考核,审批; 第九条 本协会成员退会前一个月应向本协会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团委、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办理退会手续。 第五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 2、具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3、对本协会部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与监督权; 4、入会、退会自愿。 第十一条 志愿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决议; 2、认真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支持本协会工作开展; 3、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4、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5、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需穿着学校校服或佩带青年志愿服务标志。 第六章 志愿者誓词 第十二条 志愿者誓词为: 我自愿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和谐校园 ,构建和谐广州, 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七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组织机构由会长(1人)、副会长(4人)、各服务大队组成。 第十四条 本协会各机构职责: 1、会长: (1)统筹、主持协会各项事宜,主持、出席协会重要会议,对外代表协会。 (2)协调 、加强各部门的联系,分管、指导、监督各部门工作。 (3)协同学校团委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 (4)及时了解和关心协会各部的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协调各方面关系 (5)及时向学校团委及学生处的指导老师报告有关事项。 2、副会长:(分校区负责宣传、组织工作) (1)定期做好协会的宣传工作,负责协会在不同时期的宣传工作,加强宣传的规范性、全面性。 (2)分配人员完成每月的橱窗工作,宣传青协,树立健康良好的志愿者形象。 (3)负责招募志愿者的海报、宣传工作。 (4)根据上级指示,负责各队志愿者到服务机构的服务分配,并做好志愿者服务登记,将其交给各负责的大队长。 (5)对于协会例会和主要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6)收齐在学校服务志愿者的服务登记证,并盖章。 (7)做好各项资料的整理和收集 (8)每月做好工作记录 3、副会长:(分校区负责拓展、实践工作) (1)负责协会对外联系工作,主动拓宽我协会服务面,以满足我协会日益壮大的生力军的需求。 (1)及时向学校团委、学生处派出的指导老师汇报拓展情况。 (2)按任务要求规划、分配人员,向各大队下达指标。 (3)根据志愿者服务情况表,做好每月志愿者的加分统计 (4)及时向上级汇报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每月做好工作记录。 4、芳村校区分会 (1)根据上级的指示,负责安排芳村校区所有组织、实践工作。 (2)做好工作记录 (3)定期向上一级汇报整个校区情况。 5、各校区服务大队 (1)根据副会长提供的志愿者服务登记表,在当周星期五前一定要通知各班志愿者。 (2)按时到服务机构,做好考勤工作和监督志愿者的工作表现;填好志愿者服务情况表。及时把志愿者服务情况表交负责拓展、实践工作的副会长处。 (3)协助两个副会长做好各项工作,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八章 奖惩条例 第十六条 对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团体,经协会讨论决定,报请学校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凡接受服务任务后,认真负责完成服务并且全勤的本校青年志愿者,由协会报其所在班级加当月操行分并予公开表扬。 第十八条 任务未能完成的或不认真服务或缺勤的本校青年志愿者,视实际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本协会成员如有违反以下条例,给予除名处理,并收回《服务登记证》: 1、凡违反本协会章程者。 2、做出有损协会名誉者。 3、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活动或三次以上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者(如需请假须提前向副会长提出,请假需有充分事由,否则当缺勤处理) 。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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