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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试点本科
释义

试点本科属于过程性实践考核范畴,学生入学后参加统一的成人教育考试,同时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条件的可以授予学士学位,可以考研、考公务员。与一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同的是:试点本科的专业课(约占总课程的1/3)为过程性考核过程即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参加试点本科的高等院校具体组织实施教学与考试公共课(约占总课程的1/3)可有条件的免考;而只有部分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约占总课程的1/3)需参加全国或全省考试。一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则所有课程都需要参加全国获全省的统一考试。

试点本科简介

试点本科就是国家的过程性实践考核的一种形式,国家允许具有高等教育资质的高校开办试点本科,而学生将以自学考试考生的名义注册.

随着2004年山东省学历文凭考试的取消,2004年7月起为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山东省教育厅选择几所社会信誉较好,教学质量高的院校所设置的一种学历教育模式。

2012年应教育部和江西教育考试院的委托,江西科技学院的进行第二批自考综合改革试点,是江西省自考委批准唯一开展本科自考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毕业学生不但能获得主考院校的四年本科自考文凭,每门课程平均分能达到65分以上并通过论文答辩者能获得主考院校学士学位及相应的全国职业资格证书。课程设置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主要有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组成,为省内组织考试,是统考课(约占课程的三分之二);另一部分有专业课组成,这一部分为过程性考核(约占课程的三分之一),即在省自考办的监督指导下,由参加试点的高等院校具体组织事实教学与考试。统考课考试时间为每年四月和十月,还有七月和一月的两次相当于四月和十月的补考。

毕业证盖发自考办的章是因为这个学历是自学考试学历,高校的试点本科班就相当于一个全日制自学考试助学班,这个和在那些公办的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的全日制脱产自考助学班是没有区别的,获得本科毕业证的条件是专科毕业证+每门本科段考试合格证,获得学位证的条件是本科毕业证+每门本科段课程平均分能达到65分+学位英语考试合格.

按专专业不同,所考的科目也有所不同,最高有12门统考课程最底就7门统考课程,中间还有一些过程性考核。所开设的科目比较多和统招生所学的科目差不多,学校会针对需考的科目来开设课程,并开设辅助性课程,学习的比较全面。

2010年5月,山东省招生考试院下发《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方案》,取消了原来执行的试点本科,取而代之的是自考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这类试点不再将招生面向社会自考生,而只允许注册本校在校生。至此,试点本科正式终结。

“试点本科”的四大特点

1.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

试点本科是一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历教育,学生学制四年,全部考试及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2. 录取分数线低于普通本科

普通本科是一种“严进、宽出”的教育形式,录取分数线高,但是拿到毕业证比较容易。而试点本科,是一种“宽进、严出”的教育形式,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但是入校以后需要通过8-10门国家统一的考试,方可拿到本科毕业证。所以,试点本科适合想考本科,但成绩不太理想的同学,又不想复读的同学。即三本和专科成绩的同学。

3. 考试难度较低于自考本科

试点本科是自考本科的一种形式。但是,自考本科需要通过30多门国家统一的考试,方可拿到本科毕业证,学生过关率不高。本科试点一共10-18门课程(因专业不同,而不同),其中只有8-10门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其他课程学校自己组织考试。也就是四年时间,每年通过2、3门国家考试,就能拿到本科毕业证。

4.学费较低

三本的学费在10000元以上,普通专科学费在6500-7000元左右,而本科试点的学费只有6300元。

试点本科与自考本科的区别

“自考本科试点”中,取决于学生拿到学历证书的关键是,学生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的考试课程科目。走的是国家自学考试体系。但是,自考本科试点与自学考试并不相同。

1、学习途径和环境不同

试点本科是在校大学生(比如专科)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更高学历的一种方式,因此,学习环境和途径主要是在校园里。自考本科主要是社会人士通过自学通过考试获得学历。

2、考试科目数量不同

这也是“自考本科试点”之所以被称为“试点”的原因。国家将规定的考试课程科目中的1/3拿出来,由主办院校自行命题、评卷出成绩。只有2/3的课程科目是由省考试院统一命题(被称为“国考”),统一评卷,并最后出成绩。

而自学考试的所有考试科目必须全部通过“国考”——省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出成绩,学生考试压力大,过关率不高。

3、学习内容不同

自学考试是以考试过关为目的,只是通过考试过关拿到学历。

参加“自考本科试点”的学生,在大学里学习,是在校大学生。他们不仅是通过考试,还要在大学里学习到学校安排的其他课程,享有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而在高职院校参加自考本科试点学习的学生,还能够获得职业技能和专业训练课程。

4、需要通过的科目数量不同

本科学历的学习和考试,分为专科段和独立本科段。学生需要学习并通过考试的科目,一般是24门课程左右。一般来说,专科段课程12门,独立本科段12门。学生需要全部通过专科段考试,拿到考试过关证书后,再全部通过独立本科段课程的考试。

5、生源不同

试点本科只接受本校在校大学生注册,不接受社会人士和自考助学组织考生。

自考本科接受所有报名人员,但限制在校大学生报考。

试点本科与统招本科的区别

1、相同之处:

(1)“试点本科”的本科生与普通本科生是在大学校内进行系统的高等教育,所以,两者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环境、条件、师资、管理、毕业待遇、推荐就业等均相同。

(2)“试点本科”的本科生在毕业后,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留学与本科生相同。

2、不同之处:

(1)两者在学习期间的考试方式不同。普通本科生由学校出卷、评卷给学生成绩;自考本科试点学生部分课程由省考试院出卷、评卷给学生成绩。

(2)“自考本科试点”学生的毕业证书除主考院校印章外,加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章。

试点本科答疑

试点本科合法存续期间问题解答?

1.过程性考核是如何实施的呢?

答:“过程性考核”由我院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组织实施,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方法来检验学生的学习情况、掌握知识的水平,要求对每一学分所涵盖的内容,学习结束后,应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本课程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水平考试。

2.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部分课程是如何进行免考的?

答:根据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细则的规定,对符合免考规定的课程给予免考。

(1)公共政治课的免考问题。公共政治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

各类高校本科在校生及毕业生,公共政治课考试合格 ,报考高考自考本科,可以免考公共政治课。

(2)公共基础课的免考问题

公共基础课包括: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高等数学课程的免考问题

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不能免考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本科自考的高等数学课程。

(4)英语课程免考的问题

根据省考试院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考本科的英语课。

各类外语专业及专科以上毕业生;获得大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免考本科英语课程;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3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本科英语课程。

(5).“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免考问题

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6)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问题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教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要求较低的课程。

3.参加本科试点考试的考生是如何注册的?

答:凡参加本科试点学习的学生,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工作,按专业进行编班,按省、市考办自学考试报名管理办法集体组织报名,报名结束后,每位学生即取得自学考试的考试号,取得了考籍,这样学生就可以参加国家统考课的考试。 2010年之后,试点本科被取消后,只能注册本校在校生。

4.参加本科试点考试的考生的学籍与考籍是如何管理的?

(1)学籍 学校统一对参加该项学习的每位学生的基本身份信息、照片信息和过程性考核信息及阶段思想政治鉴定等建立学籍档案。申请毕业时,一并送市、省考办审查。

(2)考籍 由省市考办分别建立

5.试点本科是如何办理毕业的?

学生必须按照专业考试计划,全部通考课程、过程性考核、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考核均合格以上,经学校检定合格,经省、市考办审查合格者,本科层次需专科毕业或本科学习三年以上授予本科毕业证书。

6.参加本科试点考试的在校生如何获得学位?

答:参加本科学历层次考试的在校生如果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要求,同时符合自学考试有关规定者,可以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在学位授予上的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四条:(1)各科成绩平均在65分及以上;(2)毕业论文达到良好及以上;(3)无作弊记录;(4)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7.本科试点是试点本科吗?

本科试点,根据个别招生单位的宣传,又称本科教育试点,实质上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

8、自考生(试点本科生)能参加研究生考试吗?

根据现有研究生招考简章,自考生只要获得学士学位,就可以参加全国统一招考的研究生,成为统招研究生,毕业后获得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9、自考生(试点本科生)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吗?

根据目前大部分地方人事部门招考公务员的简章来看,自考生、成考生被排除在公务员招考资格之外,一般公务员招考简章都明确统招本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可以报名。但也有部分招考简章未明确排除,建议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事部门,避免因报考资格问题而无法报名,或者报名后无法考试。

10、自考生(试点本科生)能否被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用人单位招聘录用?

根据目前用人单位招聘的现状,很多企业更重视的是学生的能力而非学历,但自考生能力非常强,因此在企业招聘时用人单位更青睐于自考生。

11、试点本科经过高考录取吗?是统招学历吗?

试点本科就是自考,无需经过高考,更不需要经过省招考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录取,更不能在省招考部门的录取查询中查询到录取去向。因此,试点本科并非统招学历,而是自考学历。

试点本科终结后热点问题解答

1、 试点院校审批程序是什么?

拟参加试点的院校向所属市级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级考试机构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专业主考院校审核、审批试点资格和试点专业。每年省、市级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对试点院校组织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试点院校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审批后两年内考生人数达不到要求或没有注册考生的,试点资格自动失效。

2、试点考生如何注册?

(一)试点考生实行注册制,每年12月底之前,试点院校将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注册信息报市级考试机构审查验收,市级考试机构将审核合格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二)试点院校只能接受本校在校生注册报考,不得将校外社会考生及其他助学组织考生纳入本校注册报考范围。

3、考试如何组织,有什么要求?

(一)统考课程的考试:统考课程按国家考试的要求由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试点院校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统一设考点、编排考场、组织监考。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必须是试点院校已注册的在校生,由试点院校按省、市报名管理办法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二)实践课程的考核:专业主考院校按照国家、省级考试机构要求编制实践课程考核大纲,考核大纲含学习过程评价和综合考核。试点院校按照考核大纲要求严格管理,认真教学,注重考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学习过程评价由试点院校根据考核大纲要求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综合考核由主考院校命题,市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核。试点院校将学习过程评价成绩报主考院校,主考院校将两项成绩合并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各专业毕业环节的考核由专业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四)各项考试费用按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4、学籍、考籍是如何管理的?

(一)试点院校必须按省、市级考试机构及主考院校的规定、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考生学籍档案。

(二)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全部统考课程、实践考核课程、毕业环节考核均合格,试点院校鉴定合格,经省、市级考试机构审查合格后,可依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管理办法办理毕业手续;本科专业在满足上述条件下,须取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后,方可办理自考本科毕业手续。

(三)参加本科专业试点考试的考生其学业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士学位标准者,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四)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要零起点注册,注册2年内不得借考、转考。注册2年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如果在校学习期间所学的自学考试专业不能毕业,其学籍仍然在试点院校保留,注册满5年仍未毕业者,将按社会考生对待,实践课程成绩不予保留,统考课程考籍档案转入考生欲转入的市考试机构。

(五)课程免考按省考委制定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执行。

最新政策

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鲁招考[2010]35号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有关院校: 为规范助学机构办学行为,促进自学考试健康发展,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方案》,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方案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培养山东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更好地发挥社会助学组织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试点工作,特制定此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加强自考生的助学,科学合理评价考生学业成绩,提高自学考试质量。

二、试点院校审批

拟参加试点的院校向所属市级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级考试机构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专业主考院校审核、审批试点资格和试点专业。每年省、市级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对试点院校组织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试点院校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审批后两年内考生人数达不到要求或没有注册考生的,试点资格自动失效。

三、试点专业审批

由试点院校提出申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专业主考院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开设或停止试点专业。

四、试点考生注册

(一)试点考生实行注册制,每年12月底之前,试点院校将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注册信息报市级考试机构审查验收,市级考试机构将审核合格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二)试点院校只能接受本校在校生注册报考,不得将校外社会考生及其他助学组织考生纳入本校注册报考范围。

五、考试的组织及要求

(一)统考课程的考试:统考课程按国家考试的要求由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试点院校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统一设考点、编排考场、组织监考。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必须是试点院校已注册的在校生,由试点院校按省、市报名管理办法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二)实践课程的考核:专业主考院校按照国家、省级考试机构要求编制实践课程考核大纲,考核大纲含学习过程评价和综合考核。试点院校按照考核大纲要求严格管理,认真教学,注重考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学习过程评价由试点院校根据考核大纲要求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综合考核由主考院校命题,市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核。试点院校将学习过程评价成绩报主考院校,主考院校将两项成绩合并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各专业毕业环节的考核由专业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四)各项考试费用按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学籍、考籍的管理

(一)试点院校必须按省、市级考试机构及主考院校的规定、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考生学籍档案。 (二)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全部统考课程、实践考核课程、毕业环节考核均合格,试点院校鉴定合格,经省、市级考试机构审查合格后,可依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管理办法办理毕业手续;本科专业在满足上述条件下,须取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后,方可办理自考本科毕业手续。

(三)参加本科专业试点考试的考生其学业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士学位标准者,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四)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要零起点注册,注册2年内不得借考、转考。注册2年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如果在校学习期间所学的自学考试专业不能毕业,其学籍仍然在试点院校保留,注册满5年仍未毕业者,将按社会考生对待,实践课程成绩不予保留,统考课程考籍档案转入考生欲转入的市考试机构。

(五)课程免考按省考委制定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执行。

七、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主考院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试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做好对试点院校的指导、监督、考核。主考院校负责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编写考核大纲、命题、制卷、阅卷、毕业环节考核、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工作。

(二)试点院校要成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考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三)试点院校要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的要求和考试课程的安排,制定相关的教学辅导计划报主考院校,接受主考院校对教学过程的监督、检查。

(四)市级考试机构负责试点院校的注册、考核、监督、检查、评估等各项管理工作。

八、试点方案的实施

本试点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自本方案实施起,不再按鲁教考办[2003]98号文件注册新考生,已注册的考生,按原方案执行,要认真负责的完成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切实把试点工作做好。

高教自考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特点

新方案不再有校考课程

根据新出台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方案》,相关院校仍可申请将自考引入学校。

拟参加试点的院校向所属市级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级考试机构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专业主考院校审核、审批试点资格和试点专业。

与以往“试点本科”不同,此次获得试点资格的院校,学生需要参加统考课程和实践课程的考核,没有了原来的校考课程。

统考课程按国家考试的要求由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 。对于实践课程的考核 ,由专业主考院校按照国家、省级考试机构要求编制实践课程考核大纲,考核大纲含学习过程评价和综合考核。

学习过程评价由试点院校根据考核大纲要求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综合考核由主考院校命题,市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核。

试点院校将学习过程评价成绩报主考院校,主考院校将两项成绩合并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试点院校只接受本校生

据悉,院校申请试点资格后,每年省、市级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对试点院校组织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试点院校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审批后两年内考生人数达不到要求或没有注册考生的,试点资格自动失效。

试点考生实行注册制,每年12月底之前,试点院校将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注册信息报市级考试机构审查验收,市级考试机构将审核合格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试点院校只能接受本校在校生注册报考,不得将校外社会考生及其他助学组织考生纳入本校注册报考范围。

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要零起点注册,注册2年内不得借考、转考。注册2年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如果在校学习期间所学的自学考试专业不能毕业,其学籍仍然在试点院校保留,注册满5年仍未毕业者,将按社会考生对待,实践课程成绩不予保留,统考课程考籍档案转入考生欲转入的市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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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4: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