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市长议会制 |
释义 | 市长议会制的主要特征是市的议决机构和行政机构分设,但市长在与市议会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法国的城市和美国多数的大城市如纽约、底特律和波士顿等都衽这种市政体制,在美国,它被称为“强市长制”。德国的巴伐利亚州、巴登-符腾堡州的巴登地区等的城市也采用市长议会制。 市长议会制的特点:市长和议会由市民选举产生。 市长是行政长官。 市议会拥有制定地方法规和规章的权力。 市长拥有向市议会提交立法草案的权力,市长对市议会通过的法案具有否决权。 市长议会制的优点是作为城市管理执行系统的市政府,由于有强有力的行政首长的统一指挥,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首席行政官司强市长制”是“强市长制”的健全,对于大城市,既要处理政治关系,又要搞好行政管理,比较适用。它的缺点是由于市长大权在握,市议会的制约较弱,容易引起市长专权;如果市长不尊重市议会,二者容易产生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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