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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世界华商协会
释义

世界华商协会为一非盈利华商团体,成立于2002年,是世界较具规模及影响力的华人商会之一,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公司会员及个人会员。会员经营的业务遍及环球工商业务,涵盖了制造业、进出口贸易、银行、保险、房地产、建筑工程、资讯科技、专业服务、交通运输、食品、百货批发零售、饮食服务及旅游业等。

自创立以来,本会以服务祖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时俱进为宗旨,致力为商界提供工商业信息交流的机会,促进国际间的沟通和推动工商界的发展。本会与世界各地的商会,特别是海外华人工商团体保持着密切的良好关系,其中与内地商会的关系更为密切,在推动内地对外贸易及促进国际对华投资方面,作出了一定的成绩。

跨入新世纪,科技发展一日千里,全球经济发展趋于一体化。本会将秉持与时俱进的宗旨,与会员携手,开拓商机,在祖国的发展壮大进程中,获得更好的进步,为使祖国成为一个具有高效率的与世界有紧密联系的现代化国际贡献我们的力量。

世界华商协会(WORLD CHINESE BUSINESSMAH ASSOCIATION)是全世界华人、华侨、华商、华裔大联合、大团结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世界性社团组织。投资委员会是世界华商协会设在大陆的专门投资机构,依托海内外华人精英的雄厚实力,联合各大资深投资集团及银行,通过世界华商协会在世界各地的机构,向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

投资委员会除自身直接投资外,还为大财团或银行在国内代为投资前的洽谈和考察论证;投资委员会还在香港成立了世界精英杂志社、等企业合资、合作,其经营业绩达到了预期效果。具体投资方向为:高新技术产业、高效农业、林业、环保、畜牧、能源、交通、绿色食品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房地产及旅游资源开发、建材、化工、纺织、医药、中草药、商业、金融、企业包装、香港主版创业版上市等。

世界华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世界华商协会”,(本会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档案登记编号:[2011])。英文定名为:(WORLD CHINESE BUSINESSMAH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及目标:促进海内外华商在大陆的投资与发展;促进华商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加强地区和国际间的沟通和联系,促进经济合作;推动华商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理念:共建华人商圈,服务世界华商,共享全球商机。世界华商协会将和会员一起,建设一个世界华商投资与经营的互动网络,打造一个华商与华商之间、华商与中国政府经济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专业研究机构及经济专家之间了解、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第四条:世界华商协会为非盈利性机构,会员的赞助费将用于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世界华商协会采用会员制组织方式。

第六条 会员遴选对象:

海内外有实力、有声誉的华人企业家、投资者、高级经理人;

政府部门及专业机构负责人;

杰出专业人士;

特邀部分团体会员加盟,包括:海外及台港澳地区侨团侨社、商会;大型投资、实业、研究机构;国内经济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开发区以及有实力、有影响的企事业机构。

第七条 会员资格:

守法经营、在本行业知名度高、高度成长或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的企业;

有加入华商协会的意愿,同意遵守华商协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愿意履行华商协会会员义务。

第八条 华商协会会员期限:1年/届。

第九条 华商协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2名、副会长28名、副理事长50名、理事600名;特邀经济界知名人士为顾问。

第十条 华商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华商协会常设联络、服务机构。

第三章 会员权益

第十一条 获得华商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

受聘后,获得一定数量的《世界精英》杂志,免费获取"世界华商协会网"全部信息,掌握最热门、最前沿的全球性商业报道、了解最佳投资信息;

获得华商协会为会员定期提供高层决策信息,经济趋势前瞻,重大政策背景,投资项目推荐等内部资讯;

获得在《世界精英》上一定版面的广告,享受华商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包括企业整体咨询与策划、投资咨询、招商引资服务等;

第十二条 获得华商协会提供的宣传服务:

在《世界精英》杂志上刊登一次会员单位名称、会员姓名和职务,发布企业信息,提高企业知名度。可优先发表报道会员单位及领导的文章;

享受"世界华商协会网"各项服务,包含免费发布商务信息、获取各类信息、结交合作伙伴等;免费实现"世界华商协会网"和企业网的链接;

享受《世界精英》杂志和"世界华商协会网"的广告优惠;

第十三条 参加华商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免费享有参加《世界精英》杂志、华商协会主办的"华商世界年会",可获赠三套相关资料(包括书籍、音像制品、专刊等);

优惠参加《世界精英》杂志、华商协会主办的华商世界沙龙,并获赠相关资料;

活动期间,常务理事以上级别会员企业的首席代表(仅限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级别)享有专车、专职联络员;可有限安排贵宾席位,享有特殊位置安排待遇;享有与政府、商界及学术界领袖进行直接交流的权利;

有限安排参加国外项目考察团。

第十四条 可通过华商协会获取有效的沟通、公关和商务渠道:

华商协会是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管理部门、专业机构及专家之间的沟通渠道。协助全球华商之间建立直接联系;

会员可以通过华商协会的可靠途径,向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供建议。

委托华商协会就其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研讨赞助费用另计)。

第四章 会员的义务

第十五条 遵守华商协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维护理事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十六条 遵守并执行华商协会决议,积极参与华商协会举办的活动。

第十七条 积极反映对华商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依照华商协会有关规定缴纳赞助费。

第十九条 向华商协会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和所在机构资料。

第五章 入会和退会程序

第二十条 入会程序

认真填写入会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申请人照片等一起,传真至理事会秘书处,秘书处以收到传真确认报名;

理事会秘书处在收到申请单位(个人)的申请表、有关材料和赞助费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书面传真通知申请者会员资格生效;

理事会秘书处将同时进行在杂志和网站刊发会员照片、简介、颁发证书和提供有关服务等事宜。

第二十一条 退会程序

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会员决定退出华商协会时,应至少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华商协会,一旦得到世界华商协会的书面确认,其会员资格即自动终止;

赞助费退还不予。

第二十二条 会员资格终止

会员在会员期限到期前申请延期并缴纳赞助费后即继续成为会员。

会员期限到期时不申请延期、不缴纳赞助费、其会员资格即自动终止。

会员被判刑或有严重损害华商协会及会员利益的行为,华商协会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赞助费不予以退还,并通知该会员。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在华商协会发展运作过程中经常务理事会讨论修正完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能尽述之条款和细节,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之最终解释权属于华商协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所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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