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语·至德》 |
释义 | 《新语》保存至今,文字有些窜乱,但内容基本可信,它相当全面地反映了陆贾的政治法律思想。通篇看来、陆贾的思想以仁义为本,又带有较浓的折衷色彩,然从一开始就提出了根本性的转变指导思想的问题。这是他的思想的主要价值所在。 《新语·至德》 汉·陆贾所著 西汉初年的思想家中,影响较大的当数陆贾、贾谊、韩婴和董仲舒。这些思想家是不同阶段思想界的代表人物,展现了思想演变进程中的时代特点。从秦的法家专政到汉武帝以后儒家经学地位的确立,思想家们的贡献就是从根本上转变“治”的指导思想问题。“治术”对于思想体系的基本要求是有效地进行实用操作和实现制度化,汉代中期形成的新儒学达到了这一要求。这正是思想家努力探索的结果。在这批思想家中,陆贾是最早作出这种贡献的。 陆贾是刘邦的早期追随者之一,并在刘邦建立汉帝国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他。约生于公元前240年,死于公元前170年,楚国人。史载,西汉建立不久,陆贾在汉高祖面前“时时说称《诗》、《书》。高祖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向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①]高祖是个聪明人,听得出这句话的分量,便对陆贾说:“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占成败之国。”[②]陆贾便作了“论为治之道”的12篇文章,每奏一篇,皆得刘邦称许。这本书即为《新语》。 陆贾的仁义学说从检讨秦朝灭亡的原因展开。陆贾认为秦朝的失败主要在于将“法治”运用到了极端,使老百姓“无所措手足”,由生怨而反抗。在他看来,法令只能诛恶,不能劝善。要真正使百姓顺服,必须用仁,去感化。在《新语》的第一篇《道基》中,陆贾开首就指出:“传曰:‘天生万物,以地养之,圣人成之。’功德参合,而道术生焉。”认为治理天下的“道术”是天、地、人三者相互结合而成的。天的作用是生,地的作用是养,人则以自己的作为承天统地,成就万物。综观历史上圣贤们的作为,”所以能统物通变,治情性,显仁义也”[③],使百姓变得温文而顺从,靠的就是仁义道德的教化。他接着又说:“夫人者,宽博浩大,恢廓密微,附远宁近,怀来万邦。故圣人怀仁仗义,分明纤微,忖度天地,危而不倾,佚而不乱者,仁义之所治也。”[④]自然万物与人不同,自然方面的天地、神灵,幽闲清净,只要尽情发挥自己的效能,无所作为却能自然成功。人的最大特点是有所作为,古来圣人莫不如是,而人在认识上和行为上的作为靠的就是仁义。仁义的效用是无限的,它是支配自然和阴阳的根本属性和力量,是动物生活和情感的根源,先圣的《诗》、《书》、《礼》、《易》、《乐》、《春秋》六经乃至君臣、亲属,一切神圣的东西,无不体现仁义精神,以仁义为最高原则。 陆贾洋洋12篇的恢弘之言,就是为了论证仁义是治国之本,历史上的圣哲明王,尧、舜、周公,他们领导下的大治,都是实行仁义德化的结果。圣人在认识上有着超凡的能力,在事业上成就非常的功业,就在于他们道德高尚,能够“怀仁仗义”。仁义是万世不易之则,是治理国家最好的指导原则。但陆贾并不完全否定法的作用,他主张将法用作仁义的调剂和补充,为汉天下作长久计,君主的作为应该“尚宽舒以口其身,行身中和以致疏远;民畏其威而从其化,怀其德而归其境,美其治而不敢违其政。民不罚而畏。不赏而劝,渐渍于道德,而被服于中和之所致也。”[⑤]威德并施,行宽舒之政,就可以达到不治之治的效果。汉初,陆贾是第一个站出来总结秦亡的经验教训,明确主张革秦苛法,化为仁义之治的。 受黄老学说的影响,陆贾《新语》的各篇都带有“无为”的色彩,认为“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⑥]。陆贾的“清静无为”主张和“至德之世”理想与老庄有着较大的不同。老庄道学立足于自然,否定道德文化和教育的作用,倾注于成败、祸福、得失的研究;陆贾思想的根本点是创造和前进,实行仁义之治。 汉朝建立之初,面临的是残破不堪的局面,田地荒芜,经济凋敝,劫后余生的百姓对秦政的苛刻记忆犹新。因此,当务之急是收拾人心,招抚流亡,拨乱反正,恢复经济。陆贾提出的无为方针是:“握道而治,据德而行,席仁而坐,杖义而强,虚无寂寞,通动无量。故制事因短,而动益长,以圆制规,以矩立方。”说得更详细一点,就是:“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闾里不讼于巷,老幼不愁于庭。近者无所议,远者无所听。邮无夜行之卒,乡无夜召之征。犬不夜吠,鸡不夜鸣。舌老甘味于堂,丁男耕耘于野;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亲。”[⑦]这里所描绘的理想社会不是不要政府和官吏,也不是不要听讼断狱的法律制度,而是要求统治者对人民不要作过多的干涉,让人民休养生息,安居乐业,不致于激发民众对统治者的反抗。这样,政府官吏和法律制度的强制性也就会缓和。这是十分积极的治国之策,它不是放任自流,无所作为,是主张有一个不给民众增加烦劳而能统治广土众民的国君,达到真正意义上“君子之为治”的境界。 弥漫于汉初的黄老学说,有其宽容姑息、兼收并蓄的一面,但在政治法律方面,实质上仍然严酷和毫不放松地坚持对民众实施控制和镇压的“法治”,它纠正和改变的是秦朝对法治的滥用,根本立场却与秦统治者如出一辙。汉承秦制的主旨与精髓也就在其中。作为汉初政治家的陆贾无疑会受到黄老学说的影响,这是汉初其他政治家同样不免的。但陆贾的思想并未被黄老的无为所左右,在他的观念中,道家的无为已被儒家的道德仁义所消化,或者说,他用儒家的道德仁义抽换和修正了黄老学说消极的一面。陆贾的无为实是有为:“故无为者,乃有为者也。”[⑧]他建议统治者应多考虑民心的向背,减轻剥削,减轻刑罚。他说:“天地之性,万物之类,怀德者众归之,恃刑者民畏之。归之则充其侧,畏之则去其域。故设刑者不厌轻,为德者不厌重;行罚者不患薄,布赏者不患厚。所以亲近而致远也。”[⑨]要求统治者靠“德”去争取民心,不要用刑罚去招致怨恨。可见,陆贾的政治公式很简单:无为就是有为,有为的表现就是施行仁义。这一套说教,在表达黄老宗旨的同时,也传达了后来登上政治舞台的儒家学说的治国意旨. 陆贾的政治法律观是积极的,他的人生观也是积极进取的:陆贾批评了当时颓废的人生观和出世求神的举动,也排斥那些大谈阴阳灾异图谶的方士儒生,说他们“论不验之语,学不然之事,图天地之形,说灾变之异,乖先王之法,异圣人之意,惑学者之心,移众人之志”[⑩],他提出“圣人不空出,贤者不虚生”[⑪],以积极有作为的行动努力救世。 陆贾思想的基础是他的进步的社会历史观。陆贾继承了苟子“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⑫]的观点,他说:“尧舜不易日月而兴,桀纣不易星辰而亡。天道不改,人道易也。”[⑬]这是说自然界的变化和存在,不受人事的决定,人事只能决定社会方面(人道)的变易。“世道衰失,非天之所为也,乃国君者有以取之也。”[⑭]社会的治乱不是什么有意志的“天”决定的,而是由统治者的政治措施直接引起的。这种认识观显然是唯物主义的。陆贾的历史观又受到韩非历史见解的影响,分古史为“先圣”、“中圣”、“后圣”三个吋期。先圣时期从伏羲作八卦开始:神农教民稼穑,黄帝建造房屋,后稷发展农业技术,禹决江河、平水土,奚仲造车、驾马服牛,皋陶立狱制、设赏罚。中圣指的是文武、周公时期:“设辟雍庠序之教,以正上下之仪,明父子之礼,君臣之义,使强不凌弱,众不寡暴,弃贪鄙之心,兴清洁之行。”[⑮]后圣“乃定五经,明六艺,承天统地,穷事察微,原情立本。以序人伦,纂修篇章,垂诸来世。”[⑯]此处值得注意的是,陆贾没有祟古非今的迷信思想,也反对了神意决定历史的宗教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顺应时代要求制定政治法律制度的观念,尽管这些观点十分不完备。 陆贾的法律观中,还包含要求建立国家高度统一的政治局面,所谓“权行于海内,化流于诸夏”,“举一事而天下从,出一政而诸侯靡”,“圣人执一政以绳百姓,持一概以等万民,所以同一治而明一统也”。这也是战国以来地主阶级长期追求的政治理想. [①]《史记》卷97《郦生陆贾列传》。 [②]《史记》卷97《郦生陆贾列传》。 [③]《新语·道基第一》。 [④]《新语·道基第一》。 [⑤]《新语·无为第四》。 [⑥]《新语·无为第四》。 [⑦]《新语·至德第八》。 [⑧]《新语·无为第四》。 [⑨]《新语·至德第八》。 [⑩]《新语·怀虑第九》。 [⑪]《新语·思务第十二》。 [⑫]《荀子》卷11《天论第十七》。 [⑬]《新语·明诫第十一》。 [⑭]《新语·明诫第十一》。 [⑮]《新语·道基第一》。 [⑯]《新语·道基第一》。 (资料来源:《史学》2006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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