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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石家庄市统计局
释义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下管一级、城镇化发展统计、文化产业统计、资源环境统计、服务业统计、劳动力调查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各县(市)、区及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

(三)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拟订统计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家、省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消费、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省级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和旅游、民营经济、县(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服务业财务、农村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方面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资源循环利用、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地质勘查、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组织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指导县(市)、区地方调查队业务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省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统计经费和市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统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信息、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工作,承担安全、后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全市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全市统计系统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固定资产,负责机关政府采购,指导全市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工作,承办协助管理设各县(市)、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有关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统计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巡查制度,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管理和培训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及核算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市统计标准并监督执行;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专业统计基础、基层业务的规范化建设。

(四)综合统计处

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协调统计信息上报及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编辑《石家庄统计年鉴》及《石家庄统计提要》;负责城市统计年报、城镇化发展统计调查工作;组织管理软科学课题研究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投入产出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民营经济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资料;核算全市生产总值;审核评估县(市)、区生产总值;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审核评估县(市)、区资产负债表;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核、评估统计调查数据和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六)农村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和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县(市)区和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业产业化、农村住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调查;承担农村社会经济运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和发布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指导全市农口部门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七)工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含规模以下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八)能源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和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九)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国内贸易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上餐饮业能源消费、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国家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一)对外经济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制度,开展外商投资、对外借款、外商投资企业、省级以上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国际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二)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和群众安全感调查、月度劳动力抽样调查、工资、就业统计调查、私营单位工资调查、城镇人口统计监测(城镇化率),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福利业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三)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人才统计、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妇女儿童统计、分性别统计、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清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专业经济普查工作。

(十四)服务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服务业个体经营户、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机关党

四、数据管理中心(计算站)

作。

五、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9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科级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六、事业单位

教育中心

石家庄市统计局教育中心为国家事业编科级单位。职责:根据国家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教育规划及规章制度,制定全市统计实施方案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社会统计人员的学历教育,岗位业务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数据管理中心(计算站)

石家庄市统计局计算站为地方事业编科级单位。职责: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承担全市和指导县级统计机构大型普查、专项调查的数据处理任务;负责市局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维护;负责市局自动化设备的选型、购置和维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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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8: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