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家庄市司法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核申报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四)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管理法学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指导石家庄市法学会工作。 (十四)指导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保护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查督办和外事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 (二)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 (三)律师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执业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工作;协助管理律师职称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四)公证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全市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和公证员任职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置;协助管理公证员职称工作。 (五)法律援助管理处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负责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工作处)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初审;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承担石家庄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国家司法考试处 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管理市法学教育中心。 (八)法规处(司法鉴定管理处) 负责起草和参与起草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初审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重点人口管理处) 管理和指导全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指导、监督劳教所贯彻执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中综合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计财装备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政治部(警务部) (十一)人事警务处(警务督察处) 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组织培训处 负责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石家庄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90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副县级)1名,科级职数32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职数)。 五、其他事项保留石家庄市普法办公室(副县级),领导职数1正(副县级)2副(正科级),编制和科级职数均含在市司法局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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