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家庄市民政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和强化以下职责: 1?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 2?农村社区建设。 3?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 4?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5?民间组织管理和执法监察。 6?养老服务社会化。 7?扶贫开发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 8?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民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 (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及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业规划;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技能培训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市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各级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减灾救灾政策和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全市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市经常性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七)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 (八)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拟订社区发展规划、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工作。 (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生活居住区及大型建筑物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界线纠纷的调处工作。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类福利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拟订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政策和老年福利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资金;拟订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的审核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十二)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老龄工作;协调老年人维权工作;组织敬老爱老活动。 (十四)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扶贫开发的重大问题;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协调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督查督办、机要保密、信息宣传、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工作;承办群众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全市民政系统业务目标考核、表彰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察处 拟订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三)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的评估标准制定及实施。 (四)优抚处(石家庄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协调全市双拥和军民共建工作;组织、指导双拥模范城(县)的检查评比;负责全市优抚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优待、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褒扬工作;承担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业规划;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退役士兵的各类经济补助方案;指导市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稳控工作;参与市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 (六)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实工作。 (七)救灾处(石家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 拟订全市减灾救灾政策和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全市灾情;承办上级和市级救灾款物分配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拟订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办法;负责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和爱心超市建设工作;承办国内外对我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承担石家庄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救助处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和其他有关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敬老院建设;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石家庄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全市社区建设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工作。 (十)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拟订全市婚姻、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拟订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政策和老年福利设施发展规划;拟订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政策;拟订殡葬、救助服务机构和各类福利机构的认定、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市级养老机构的审批;承办涉港澳台、华侨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和儿童福利院涉外收养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并监督管理;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福利资金的监督管理;承办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审核;提出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并协调落实;负责全市福利企业认定的审核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审计处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中央、省和市级拨付的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会计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石家庄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22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老干部处、纪检监察室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石家庄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职副主任(副县级)1名。 六、领导信息刘月照,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3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石家庄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刘瑞山,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石家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复退安置处及局属市军供站、市殡葬管理处、市福利院、市救助站和市福彩中心。 韩绍明,男,汉族,大学学历,1977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石家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城乡低保处、老龄办、区划地名办。 任跃民,男,汉族,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石家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老干部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军休安置处、计划财务处及局属一至八休干所、民安服务中心(民安宾馆)。 甘国云,男,回族,大专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石家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双拥工作处、优抚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地图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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