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挂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将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四)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改建、扩建项目(包括城市路网的改建、扩建和涉及地基基础的路网维修工程)相关职责划入市建设局。 (五)增加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协调、调度、考核、督查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三)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护、小街巷整修、渡汛工程、雨污水管网改造及夜景照明工程等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工程的承发包、招投标、工程造价、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收移交及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许可;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工程验收;负责工程验收移交接收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资金计划,拟订全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及小街巷整修等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作业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指导各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行政执法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相关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中水的水质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八)负责城市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沿街实体墙改造和沿街楼宇立面清洗保洁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楼宇、桥涵景观及夜景亮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夜景、照明、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二环路和四横八纵)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医疗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洗车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市容环卫行业资质的审核;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和市容环卫行业的招商引资、技术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重要事务、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领导指示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制度、领导讲话、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公文审核、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值班、信息、信访、接待、后勤事务、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技术工人的考核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订全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市容环卫、防汛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资金计划并监督管理实施;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局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依法征收的各项费用。 (四)督查与投诉受理处 负责督办落实市民生活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发事件;监督检查行业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以及城市管理方面各类问题的办理落实情况;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程技术处 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护、小街巷整修、渡汛工程、雨污水管网改造及夜景照明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的承发包、招投标、工程造价、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及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许可;组织有关技术交流、科技合作工作;指导和管理行业科技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转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六)市政管理处(挂石家庄市城区防汛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方案、设计会审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挖掘、占用、迁移市政设施的审批及管理;负责排水许可审批;负责排水、中水水质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夜景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参与楼宇、桥涵景观及夜景亮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和法规宣传工作;负责执法案卷评查、政策咨询以及错案、执法过错追究工作,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纪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核、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八)城市景观广告管理处 负责城市市容景观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区市容景观和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二环路和四横八纵)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对利用城区沿街建(构)筑物或城市公共设施等城市空间进行悬挂、张贴、设置广告行为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沿街建(构)筑物门店改造装修的管理,负责街道两侧楼宇立面美化装饰以及清洗保洁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九)市容环卫管理处 负责市容环卫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四横八纵、一环和五个出市口占道市场、临建棚亭、占道户外商业活动和占道施工等各类占道行为的审批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停车场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医疗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洗车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十)数字信息管理处 拟订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更新、数据档案管理以及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功能拓展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与市直其他部门相关业务平台的协调工作,实现资源共享;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及12319便民服务热线相关信息的分析处理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0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兼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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