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河乡 |
释义 | 1.黑龙江省海林市石河乡石河乡隶属海林市管辖。位于市境南部,海浪河中游,南与宁安县毗连。乡政府驻地距市区海林镇12公里。 石河乡,以驻地石河村得名。中华民国时期,属宁安县自新乡。东北沦陷后,初隶德屯保,1939年改设石河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8月划归新海县,隶属文明区。1948年9月,新海、五林两县合并为海林县后,改设石河区。1949年10月,改为第九区。1956年3月,撤销海林县,划归宁安县。同年5月,设置石河乡。1958年9月,改称石河人民公社。1962年10月,划归新恢复的海林县。1984年4月,改为石河乡。 石河乡全境属丘陵漫岗区。全乡总面积13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3万亩,是全市烟叶重点产区之一。乡办工业有砖瓦、橡胶、木器加工厂等,1992年乡企总产值3120万元。全乡共辖石河、石东、大岭、丁家、文明、官草、德家、密南、良种场、平山、孟家、庙山、卢家、新立、开拓等15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3万人,其中满、朝鲜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5%。乡政府驻地石河村。 2.黑龙江省木兰县石河乡石河乡隶属木兰县管辖。位于县境西南部,松花江北岸,西以大黄泥河与巴彦县分界。哈萝公路从南境通过。乡政府驻地距县城45公里。 石河乡,旧名“石头河子”,以其地靠近大石头河而得名。原属呼兰厅管辖,1828年(清道光八年),始有农民迁入开垦,逐渐形成屯落。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9月,正式设置木兰县,县署始驻于此。1909年(清宣统元年),县署移驻“索伦张口子”(今木兰镇)。清末民初,划归第三区管辖。东北沦陷后,初为石头河子保,后改设石河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1月设置柳石区,1950年10月改为第五区。1956年春,撤区划乡,分设石河乡、柳河乡、向山乡。1958年3月,将3乡合并为柳石乡,同年9月改称柳石人民公社。1961年将柳石公社划分为柳河公社和石河公社。1984年春,将石河公社改为石河乡。 石河乡辖境北靠蒙古山,南濒松花江,大小石头河贯穿全境。全乡总面积1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7万亩,主要种植玉米,大豆、水稻等。全乡共辖河西、河东、永利、振兴、长胜、共兴、胜利、长发、跃进、北利等10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4万人,其中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乡政府驻地河东村石头河屯。 在石河村有着一段美丽的传说,是关于石人峰的传说(该峰坐落于石河东山上)。 东山上有几个山洞,相传是日本人在侵华时期凿刻的。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