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诗说 |
释义 | 基本信息拼音:shī shuō 注音: ㄕㄧ ㄕㄨㄛ 释义有关诗的论说。 如 宋 姜夔 有《白石道人诗说》; 宋 吴陵 有《诗说》。 诗说(惠周惕)《诗说》 三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清朝惠周惕撰。周惕字元龙,长洲人。康熙辛未进士。由庶吉士改密云县知县。惠氏三世以经学著,周惕其创始者也。是书於毛《传》、郑《笺》、朱《传》无所专主,多自以已意考证。其大旨谓《大、小雅》以音别,不以政别,谓《正雅》、《变雅》,美刺错陈,不必分《六月》以上为正,《六月》以下为变,《文王》以下为正,《民劳》以下为变。谓二《南》二十六篇皆疑为房中之乐,不必泥其所指何人。谓《周》、《召》之分,郑《笺》误以为文王,谓天子诸侯均得有《颂》、《鲁颂》非僣。其言皆有依据。至谓《颂》兼美刺,义通於诵,则其说未安。考郑康成注《仪礼》“正歌备句”曰:“正歌者,升歌及笙各三终,间歌三终,合乐三终,为一备。”核以《经》文,无歌后更诵及一歌一诵之节。其《周礼·瞽蒙职》曰:“讽诵诗。”郑注谓“闇读之,不依永也”。则歌、诵是两事,知颂、诵亦为两事,周惕合之,非矣。又谓证以《国策》,礼无归宁之文,训“归宁父母”为“无父母遗罹”之义。考“归宁”文见《左传》,於《礼经》必有所承。何休注《公羊传》,称“诸侯夫人尊重,既嫁,非有大故不得反。惟士大夫妻,虽无事,岁一归宁”。此文当必有所受。《曲礼》曰:“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其文承上许嫁而言,则已嫁而反,是即归宁之明证。不得曰礼无文矣。然其馀类皆引据确实,树义深切,与枵腹说经,徒以臆见决是非者,固有殊焉。 诗说(张耒)《诗说》 《诗说》·一卷(内府藏本) 宋张耒撰。耒字文潜,楚州淮阴人。登进士第,元祐中官至起居舍人。绍圣中谪监黄州酒税。徽宗召为太常寺卿,坐元祐党,复贬房州别驾,黄州安置。寻得自便,居於陈州,主管崇福宫,卒。事迹具《宋史·文苑传》。是书载《柯山集》中。纳喇性德以其集不甚传,因刻之《通志堂经解》中,凡十二条。如《抑篇》“慎尔出话”一条,盖为苏轼“乌台诗案”而发。《卷阿篇》“尔土宇昄章”一条,盖为熙河之役而发。馀亦多借抒熙宁时事,不必尽与《经》义比附也。 ——四库全书卷十七·经部十七·诗类存目一 诗说(申培)《诗说》 《诗说》·一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旧本题曰“申培撰”。亦明丰坊伪作也。何楷《诗世本古义》、黄虞稷《千顷堂书目》、毛奇龄《诗传诗说驳义》皆力斥之。今考《汉书·杜钦传》称“佩玉晏鸣,《关雎》叹之”,《后汉书·杨赐传》称“康王一朝晏起,《关雎》见几而作”,注皆称《鲁诗》,而此《传》仍训为太姒思淑女。又《坊记》注引“先君之思,以畜寡人”,为卫定姜之作。《释文》曰:“此是鲁诗。”而此仍为庄姜送戴妫,培传《鲁诗》,乃用毛《传》乎?其伪妄不待问矣。 ——四库全书卷十七·经部十七·诗类存目一 诗说(郝懿行、王照圆)诗说(郝懿行、王照圆) 郝懿行夫妇所著,实为佳话。刊刻于清光绪八年(1882)有东路厅署刊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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