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沈北新区房产局 |
释义 | 沈北新区房产管理局沈北新区房产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机关,主管规划区内房产管理、拆迁管理及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使用房管理工作。 职能科室:区房产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产权科、房管科等4个职能科室,执行行政机关制度规定。 行政编制:区房产局部门领导职数3名,科室领导职数4名。核定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司机专用)。 主要职责1、负责全区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区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区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区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6、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修缮、改造和房租收缴。 7、负责各类房屋质量鉴定、评估和承办基建拆迁的审批工作。 8、负责全区冬季民用供暖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房产系统内专业供暖公司的行业管理工作。 9、在市住房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协调有关政策,归集和管理房改资金。 10、负责全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及防灾抢险工作。 11、管理全区城镇各类房屋产权确认和产权登记。 12、查处房屋使用中擅自改变用途、转让、转兑及非法倒卖等违法行为。 13、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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