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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
释义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

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是由深圳市各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为主自愿组成的行业性民间组织,简称“深圳拖车协会”。协会于 2000 年 1 月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目前拥有会员 438 家,会员拥有的车辆数占全市注册集装箱运输车辆数的 80% 左右。

协会是全国港口运输协会联席会议的发起单位和成员之一,是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理事单位,设有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运输专业委员会常务办事机构,成立了深圳市鹏城集装箱运输发展研究院、深圳市牵引车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所。2009年6月被深圳市民政局评为全市4A级行业协会,并在国家民政部备案。

作为社会组织,协会切实履行“提供行业服务、反映行业诉求、规范行业行为”的职能,注重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道路集装箱运输的服务价值;注重加强政企双向沟通、良性互动,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做会员企业之间交流合作的纽带;重视与国内外集装箱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建立联系,谋求道路集装箱运输事业的合作与共赢。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信息咨询部、培训部、财务部,办有《集装箱运输》刊物和“集装箱运输”网。

全球经济一体化、供应链管理观念的兴起,加上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为道路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带来了新的变革。未来,协会将与各会员单位一道,为提升行业竞争力,繁荣道路集装箱运输事业不懈努力。

协会宗旨

发挥好桥梁作用、服务好会员企业维护好行业利益、促行业健康发展·

协会精神

“团结、协作、互补”

协会职能

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依法办会,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为会员服务的思想,保护会员合法权益,以发挥好桥梁作用、服务好会员企业、促进行业发展为宗旨,以传达政策信息、增进学习交流、维护行业利益为目标,努力发挥中介职能,拓展工作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并优化协会网站及简报服务窗口,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的困难和呼声,加强政企双向沟通、良性互动。制定并实施《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业行业公约》,在行业调查、规划、协调、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发展。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 , 协会与政府的联系将更加紧密。作为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协会将进一步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和强有力的服务功能,以“团结、协助、互补”的精神,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多有效的服务与帮助。同时,协会也将更加重视与国内外集装箱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建立联系,谋求良好合作。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中文称为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名称为SHENZHEN CONTAINERTRAILER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会是由我市各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自愿组成的行业性民间组织,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基本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业务主管单位进行行业协调管理工作;反映企事业单位的要求与呼声、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联系与交流,组织专业培训,繁荣与发展我市集装箱拖车运输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会属市级行业协会,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交通局、行业主管单位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设在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调查研究,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与协调工作,对政府正在制订的和现行的集装箱拖车运输政策、管理法规、行业发展规划、运力调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受政府委托,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实际工作。

(二)经常了解听取集装箱拖车运输企业的呼声,协助政府解决他们关心的问题,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定期召开信息交流会,组织编印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通讯及会刊;

(三)提供信息和业务技术咨询服务以及专业培训服务。

(四)根据企业需要,组织专业委员会,开展有关专业范围内的经验交流与专业培训工作;

(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联系,组织学术交流与研讨,不断提高行业业务及管理水平。制定和推行行业行规,并处理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行规的行为,规范本行业市场,切实为会员单位办实事。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范围(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公布或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经理事会同意和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监事;

(五)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对(一)、(二)、(三)、(六)项作出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协商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负责。(根据本会目前实际情况暂不设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代为行使此职权。)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是理事会的活动及本会日常工作的监督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的活动及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议提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协会财务;

(二)对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执行协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行为损害协会的利益时,要求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五)对理事会的活动进行监督。

(六)列席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8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没有担任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现任公职的。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秘书长的产生和解除须经会长或四分之一理事的提议,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秘书长列席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改革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会配置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的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务业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理事会表决通过,本章程修改经2006年2月24日二届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大事记

2000 年 1 月,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成立。

2000 年 10 月,陈波会长及协会领导自费组织前往海关总署,就“五不准”中私营企业不予办 车辆载货登记及司机备案的政策进行反映,并呼吁尽快予以取消。

2001 年 1 月 18 日,经协会一致努力,海关总署 83 号令明确规定,全国范围内凡在当地工商、交通运营部门正式注册的民企,都可以向当地海关申请车辆备案及司机备案。

2003 年 12 月 5 日,半挂车上牌工作正式开始。

2004 年 3 月 12-14 日,二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协会领导班子。

2004 年 4 月底,协会理事单位赴湛江港参观学习。

2004 年 4 月,经协会有关领导及海关工作组及时反映,在海关领导的推动下,集运祥驾驶员培 训公司开始对驾驶海关监管车辆的司机进行培训,因种种原因积压的3000-4000名未能培训的司机得到培训并获得了海关从业合格证。

2004 年 6 月 5 日,二届三次理事会讨论集装箱运输指导价格、如何争取取消“换单费”和如何打击假牌、套牌车辆,并决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2004 年 6 月底,协会网站全新改版。

2004 年 7 月 1 日,我市半挂车上牌工作顺利结束。与此同时,在协会的呼吁和推动下,养路费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了30% 。

2004 年 7 月,凯特尔集装箱配套服务公司成立,经过半年努力,行业保险难的问题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04 年 8 月,协会会员单位突破300 家。

2004 年 9 月 20 日,协会召开临时会员大会,讨论并决定号召会员单位在 2004 年 9 月 28 日抵制马士基船公司收取不合理的“换单 费”。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我市在深圳全港各码头同时征收港口建设费。经协会呼吁和反映,市交通部门 明确表示,港建费的义务缴费人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拖车公司可拒绝垫付。

2004 年 11 月 4 日,讨论并决定 12 月 28 日再次对马士基船公司的“换单费”进行为期一周的抵制行动;

2004 年 12 月,在我协会担任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职务的党政和其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及各 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辞去我协会的相应职务,标志着我协会已完成行业协会民间化的第一阶段工作。

2004 年 11 月,协会《简报》全新改版。

2004 年 12 月 11 日,我协会及厦门集装箱运输协会在博鏊亚洲论坛 2004 国际物流大会上,对马士基船公司收取不合理费用提出质疑,敦促马士基取消“封铅费”及“换单费”, 由此拉开了民间行业组织维权的序幕。

2005 年初,经协会领导及海关工作组多次与深圳海关沟通,深圳海关改革拖车企业车辆检测,取消 300 元 车辆检测费,改年审车辆候检制为抽查制。

2005 年 3 月 12-13 日,二 届一次会员大会在小梅沙大酒店召开,增选了新的理事单位。

2005 年 4 月,协会联合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举办集装箱拖车运输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活 动。

2005 年 4 月,我协会推选出的深圳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侯选人预备对象张梅中同志正式当选为深 圳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并在我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会议提出一个议案两个建议。

2005 年 4 月 8 日,理事单位赴厦门考察学习。

2005 年 5 月,协会与中国八大口岸十三家协会共同发表联合声明,坚决反对马士基海陆在中国 收取歧视性的“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

2005 年 5 月 9 日,中共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总支部委员会成立。

2005 年 6 月 14 日,深圳市李鸿忠书记到盐田调研。我协会为贯彻鸿忠书记“治乱、打假、规 范管理、形成规模”的四点指示精神,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在深圳港区派员协查非法营运车辆。

2005 年 6 月 27 日,经我协会半年多的呼吁和努力,我市半挂车年审工作开始。

2005年6月30日,为了更好地通过人大、政协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规划的意见,经协会二届十次会长办公会同意,协会成立议案、提案工作小组。

2005年6月30日,协会号召会员单位及个人向省内发生水灾的地区进行捐款。

2005年7月19日,协会就半挂车检测难的问题进行积极呼吁,并和深圳广播电台记者进行深入采访。

2005年7月底,协会给市政府办公厅去函建议对机动车检测实行交叉委托。

2005年7月底,为达到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货柜车司机招调工条件的要求,规范和提高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职业素质,协会成立“深圳市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职业规范”起草小组。

2005年8月初,协会向盐田区“清无”工作组紧急反映情况。

2005年8月10—11日在梅沙宾馆召开盐田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工作会议,协会将成为盐田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2005年8月15日,协会发布2005至2006年度我市陆路集装箱运输市场指导价格公告。

2005年8月17日,协会向市政府提出关于建立我市陆路集装箱运输车辆燃油供应应急机制的建议函。

2005年8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锦森一行到协会调研。

2005年8月20—21日,举办“轩达东风杯”首届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乒乓球、羽毛球比赛。

2005年9月12日,深圳市车管所到会秘书处宣讲省厅粤公通字[2005]56号文件《关于我省检查办理挂车注册登记业务情况的通报》,协会就半挂车问题向省公安厅紧急反映情况。

2005年9月,协会去函政府建议规划建设东、西部港区集装箱拖车运输后方服务园区。

2005年9月21日,协会去函商务部紧急咨询牵引车、半挂车报废标准。

2005年9月,协会向盐田、南山两区政府去函反映情况,防止“清无”行动在集装箱拖车运输行业扩大化。

2005年10月,协会向市交通局建议规划建设深圳港后方集装箱拖车停放和维修后勤服务园区。

2005年10月18日,协会向市交通局请求减半征收集装箱牵引列车运管费。

2005年10月27日,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召集“四率”量化达标经验交流座谈会,协会派代表参加,并参观了协会获得绿卡的会员单位——深圳市中海运输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底,协会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向市级各行业协会发出的《深圳市行业协会2005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2005年11月8日,深圳首办物流展——“2005深圳物流服务与技术展览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参加。

2005年11月23日,协会秘书处许晓明秘书长、吴强主任赴东莞交涉车辆违章情况。

2005年12月,协会给省交警总队去函建议同意执法尺度和建立违章信息查询系统。

2005年12月,为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困难群众渡过严冬,协会开展“冬衣暖人心”的募捐。

2006年1月,在协会的反映下,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介入处理有关深圳市码头收费问题。

2006年1月,十多家协会发来声援函,支持协会会员单位深圳市铁力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起诉马士基在深圳口岸收取不合理的“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

2006年2月14日,二届十次理事会决定2006年2月24日至25日,在深圳市小梅沙大酒店召开协会二届二次会员大会。同时讨论了协会《章程》修改稿、《选举办法》修改稿、《协会会议及提案制度》、《协会监事任职资格》,决定将上述文件提交二届二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

2006年2月24—25日,二届二次会员大会在小梅沙酒店召开。剔除三家公司的理事资格,同时增选5家公司为理事单位,两家为候补理事单位。

2006年2月24—25日,二届二次理事会一致通过《深圳市集装箱拖车协会章程(修改稿)》、《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会员大会选举办法(修改稿)》、《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会议及提案制度》、《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监事任职资格》。

2006年3月7日,盐田区政府召开维稳工作座谈会,协会代表反映了半挂车更改初次登记日期的问题。

2006年3月15日,协会向公安部交管局去函反映半挂车车辆上牌日期调整和车辆东莞违章问题。

2006年3月28日,协会正式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办深圳市牵引车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所。

2006年4月,市人大代表张梅中在四届二次人大会议上提出关于撤消盐田坳隧道收费、加强港口运输立法工作及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处罚力度、在我市港口物流环节强制推行电子定舱系统、规划建设深圳港集装箱拖车停放和维修后方服务园区和落实责任风暴,发挥社区和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的五项建议。

2006年4月,协会21家会员单位获交通局第二批四率量化考核绿卡企业。

2006年4月,在协会两年多的积极争取下,深圳市劳动保障局首次将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列入考试范围。

2006年4月,协会对我市牵引车马力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

2006年4月28日,省公安厅交管局秩序处派工作组到东莞市交警局调研车辆东莞违章问题,协会秘书处参与了调研会,将会员单位对违章问题的意见及半挂车调整初次登记日期和不能过户问题反映给了工作组。

2006年5月12日,协会给市贸工局去函,再次呼吁尽快建立陆路集装箱运输车辆燃油供应应急机制。

2006年5月12日,协会南山区政府去函,建议在南山或宝安区规划建设西部港区和大铲湾港区集装箱拖车停放、维修和后勤服务园区。

2006年5月13日,举行“轩达东风杯”第二届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乒乓球赛。

2006年5月23日,协会召开二届十四次会长办公会,决定建议会员单位临时收取陆路集装箱运输燃油附加费及不要垫付港口设施保安费。

2006年5月,协会网站建立驾驶员成绩查询系统。

2006年6月6日,协会去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咨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问题。

2006年6月8日,协会领导在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的领导带领下,到交通部反映甩挂运输的问题。

2006年6月,协会七家会员单位受到盐田国际码头的表彰。

2006年6月11日,协会组队参加盐田区登山竞赛活动,获团体第五名。

2006年6月22、26日,协会组队参加盐田区安监局羽毛球比赛获团体亚军。

2006年6月底,协会党总支党员受到市、区两级民营工委的表彰。

2006年7月2—3日,国家交通部公路司在湖南长沙召开道路货物运输座谈会,协会派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建言大力发展甩挂运输。

2006年7月5日,盐田区经贸局陈高原局长到协会进行行业调研,协会代表向陈局长反映了油价上升、半挂车更改初次登记日期、东西部港区治安、交强险等问题。

2006年7月6日,市政府张思平副市长主持召开了深圳市集装箱拖车业座谈会。他强调协会“应主动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积极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升素质,提高管理水平”,为落实张市长的讲话,协会从九月开始对全体会员企业的安全人员进行了四期培训。

2006年7月7日,协会法律顾问受协会委托,就会员单位有关半挂车上牌涉及问题给省交警总队发出律师函。

2006年7月9日,协会党支部组织支部成员参观东江纵队纪念馆。

2006年7月,在协会几年来的呼吁下,市交通局组织开展集装箱拖车规费调研。

2006年7月25日,协会就调整养路费征收方式问题,向交通部提出按牵引车征收养路费的建议。

2006年7月28日,协会就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深圳集装箱车辆东莞违法处理意见与东莞交警支队进行沟通。

2006年8月10日,协会给市政府去函,呼吁市政府协调调整集装箱牵引车养路费征收比率。

2006年8月10日,协会秘书处组织部分会员单位代表到绿卡企业参观学习。

2006年8月22日,联合全国港口七大协会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关于调整集装箱运输车辆“交强险”投保方式和费率的建议函。

2006年9月22日,协会联合深圳电台共同推出“一个货柜车司机的一天”体验式报道。

2006年9月21日,协会筹办了盐田区第50预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候选人大会。

2006年9月27日,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落实《关于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反映深圳市集装箱运输车辆在东莞多次违法及挂车注册登记的问题的办理意见》的咨询函。

2006年9月28日,耿博副会长当选盐田区人大代表。

2006年9月29日,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就进行卡口系统试点工作听取我们行业的意见。

2006年9月30日,徐帮虎理事当选盐田区政协委员。

2006年9月,协会举办第一期安全员培训,由中海运输赵刚经理讲授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受到各企业的热烈欢迎,共有140多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2006年10月14—15日,举办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第二届“格尔发”杯羽毛球比赛。

2006年10月19日,协会向市政府反映部门半挂车仍被市车管部门暂停受理年审、过户等业务的情况反映。

2006年10月20日,协会向市交通局提出关于对我市集装箱牵引车在营运证换证期间免征运管费滞纳金的建议。

2006年10月,安全员培训第二期照常开展,华亿通的林海红副总经理讲授了集装箱拖车司机的管理。

2006年11月8、9、10日,组织部分会员单位参加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的开业庆典。

2006年11月14日,深圳保监局受国家保监会委托到协会听取有关“交强险”的意见。

2006年11月23日,铁力诉马士基不当得利一案开庭审理,全国十四家协会及部分会员单位自发到法庭门口声援铁力。

2006年11月29日,交通部公路司和规划研究院成立课题小组到协会调研甩挂运输情况。

2006年11月,协会网站建立企业司机离职信息发布系统。

2006年11月,协会发布2006—2007年度我市陆路集装箱运输市场指导价格表。

2006年11月,第三期安全员培训照常开展,协会邀请了交警现场宣讲交通常识和分析事故案例,盐田港珠江物流的吴光经理讲授了交通事故处理技巧。

2006年12月14日,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说明行业收取设备风险抵押金的情况。

2006年12月19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适当放宽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招调工年龄限制的建议函。

2006年12月20日,深圳市交通综合研究院受市交通局委托来协会调研行业政策。

2006年12月28日,协会给市政府去函,再次反映交强险的问题。

2006年12月,协会网站建立蛇口码头违章查询系统。

2006年12月,制定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4A企业、优秀供应商、码头最佳效率奖、码头最佳服务奖评选总方案,成立评选专家组,开始接受企业报名。

2006年12月31日,协会陈波会长、人大代表张梅中理事、许晓明秘书长代表行业参加了市规划局接访日的座谈会,向规划局领导反映了停车难等问题,并共同探讨了港口发展规划等。

2006年12月31日,协会给市规划局去函,再次建议在宝安、龙岗两区规划我市集装箱拖车停放、维修和后勤服务园区。

2007年1月6日,安全员培训第四期正常开课,天诚强力的陈顾总经理讲授了如何管理挂靠车,同时邀请了凯特尔服务公司的罗为新经理和闻天律师事务所的赵德宝律师分别给大家讲授了货柜车投保时如何选择险种及保险公司和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伴随着第四期讲课的结束,历时5个月的安全员培训圆满落幕,150多名学员获得证书。

2007年1月10日下午,协会党支在深盐路中铁物流大厦6楼召集三个支部的支部书记和行业内的人大代表,暨人大代表接访日安排,讨论近期行业内出现的热点和受关注的问题。

2007年1月19日上午,协会给南山塘朗派出所送去锦旗,感谢他们近日破获了一起盗窃司机财物的案件。

2007年1月22日下午,协会陈波会长等领导一行到宝安西乡大铲湾一期参观,与大铲湾有关人员就拖车行业、码头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2007年1月25日,交通部规划研究院水运规划所一行到协会调研,与协会领导就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业现状、深圳港后方陆域服务园区规划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了解。

2007年1月29日,协会给规划局、交通局去函,咨询关于规划在东、西部港区建立集装箱车辆维修、停放服务园区的进展情况。

2007年2月1日上午,我会组织理事单位与赤湾集装箱码头举行座谈会,针对CCT码头成立的拖车服务改善小组提出建议与意见。

2007年3月6日,协会给市交通局发函,建议对我市重点集装箱拖车运输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2007年3月12日协会发出2007年一号通告,确定包括深圳赤湾货运有限公司在内的24家企业被评为“2006年度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业4A企业”,包括深圳市斯太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内的5家企业被评为“2006年度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业优秀供应商”。此次评选活动历经了近三个月,是协会开展的首次行业内的评选。

2007年3月16日至17日,二届三次会员大会在小梅沙酒店召开。大会增选了5家理事单位,2家候补理事单位。

2007年3月16日下午,二届三次会员大会上,由全体会员无记名投票选出深圳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获得“最佳服务”和“最佳效率”奖。

2007年4月20日下午,协会在深圳市共赢物流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协会二届二十二次

2007年4月23日,协会向市政府去函,反映深圳市各码头仍向拖车运输企业收取闸口费的情况。

2007年4月27日下午,我会二届十七次理事会在盐田区行政中心1207室召开,增选副会长,经过激烈角逐,深圳市海诚明威货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志通力投资有限公司当选协会副会长单位。

2007年5月,协会召集行业内人士协助交通局做好道路货运车辆审验工作。

2007年5月9日—11日,在陕西重汽及深圳市斯太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大力邀请下,协会组织协会理事单位赴西安参观陕汽商用车产业园,并与陕汽另进行了座谈。

2007年5月15日,协会向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去函,建议成立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拖车运输专业委员会。

2007年5月19日—20日,在蛇口港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协会举办第三届乒乓球赛。

2007年5月23日,协会向市交通局去函,建议对我市重点集装箱拖车运输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2007年5月23日,协会向市交通局去函,建议成立拖车司机应急队伍。

2007年5月,协会网站全面改版,强化会员服务功能。

2007年6月14日,协会15名行业工作者深圳市公安局考察选拔被聘请为深圳市公安局治安信息员。

2007年7月1日

2007年7月12日,受大铲湾现代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的邀请,我会几家副会长及理事单位代表来到大铲湾码头一期,与商务部经理等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

2007年7月27日上午,我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等10人一行到盐田国际行政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与盐田国际操作服务部负责人开展了一次“高峰期沟通会”的座谈。

2007年8月8日,为做好运输物流行业的劳动法制教育工作,交流先进企业劳动管理经验,推进行业企业劳动管理,协会组织了来自会员单位的60多人参加了由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盐田区物流商会与我会联合举办的一次运输行业劳动关系先进经验交流会。

2007年8月9日上午,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安全及保安部经理和我会领导召开座谈会,讨论了司机在码头内违章处理的问题。

2007年8月9日下午,协会二届二十四次会长办公会在交通运政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主要讨论了秘书处起草的《关于对行业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紧急情况反映》的有关内容。

2007年6月下旬,我会会员单位深圳盐田港珠江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格捷顺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有信达货运有限公司先后收到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签发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被通知分别要罚款202万、123万、95万。三家公司依法提出要求举行劳动听证会。2007年8月15日、2007年8月16日、2007年8月21日,三家企业在市劳动局分别举行了劳动听证会,我会组织众多会员企业旁听、声援被罚企业,同时积极向劳动局反映我行业特殊情况。

2007年8月18日—19日,我会在名誉副会长中国移动盐田分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组织80多家会员单位前往惠州参加《劳动合同法》的培训。

2007年8月23日,宝安区政协工作组到我会理事单位耀丰通运输(深圳)有限公司调研物流企业情况,我会副会长陈富泉、副秘书长吴强也参加了此次调研会。

2007年8月25—26日,我会在名誉副会长中国移动盐田分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组织70多家会员单位前往河源和平温泉度假村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培训。

2007年8月26日—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在深举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实施与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培训班,我会动员了行业内50多名从业者参加了此次培训。

2007年9月,协会同盐田港派出所联合发出通知,会员单位可到协会开取证明到盐田港派出所查验司机身份证件的真伪。

2007年9月8日上午,市劳动保障局召集市交通局、市企业家联合会、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企业代表召开了一次座谈会,主要讨论了关于拖车行业企业收取司机风险保证金的问题。

2007年9月17日,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了盐田区民营工委组织的“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与思考”专题讲座。

2007年9月21日,我会发布2007年度深圳市陆路集装箱运输市场指导价格表。

2007年10月8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我会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我会设立深圳市牵引车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所,并准予对集装箱牵引驾驶员(通关类)进行初级及中级的资格鉴定。

2007年10月12日下午,在沙头角交通运政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了我会第二届二十五次会长办公会。

2007年10月13日—14日,我会CCT的大力支持下在沙头角体育馆举办了第三届羽毛球赛,共有35家企业,两百多名运动员报名参加此次盛赛。

2007年11月14日下午,张思平副市长率队到我行业调研,并召开了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拖车行业存在的问题。陈胜兴副秘书长以及市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局、规划局、法制办、盐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的有关领导参加了此次调研。

2007年10月23日上午,经我会副会长刘登清积极联系,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前往东莞台商投资企业协会虎门分会沟通交流,为下一步组织各自会员单位进行联谊做好铺垫。

2007年10月24日下午,我会副会长、市人大代表张梅中、副会长陈海东、协会理事梁斌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赠送锦旗,感谢他们抓获一群长期在月亮湾、107国道、北环大道一带偷盗拖车轮胎、油料、电瓶的犯罪团伙。

2007年10月27日,协会召集期刊《集装箱运输》的所有特约编辑到仙湖植物园庆祝创刊三周年。

2007年10月31日,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技能大比武初赛在蛇口及盐田同时进行,比武分理论和实操考试,243名选手中有149人合格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前68名进入决赛。

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汽油、柴油的价格每吨各提高五百元。11月1日,我会紧急发出文件,建议各运输企业加收陆路集装箱运输燃油附加费以此应对成本的上增。

2007年11月14—15日,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在梅沙宾馆组织了一期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班,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及我会承办,共有280多人参加了培训。

2007年11月19日,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技能大比武决赛圆满落幕,47人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前六名还拿到直接入户深圳的指标。

2007年11月22日,深圳蛇口港公安局到我会来座谈,了解关于我会会员单位反映的个别交警以车辆涉嫌套牌为名扣车并收取好处费的问题,希望我会会员单位在遇到此类现象后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做好交警队伍建设。

2007年11月22日下午,蛇口集装箱码头公司与我会40多家会员单位代表在蛇口集装箱码头公司行政办公楼12楼会议室召开联谊会。

2007年11月,协会网站再次改版,启动“会员专区服务”,会员单位凭用户名及密码查看并自主发布招聘、找货、找车及其他转让信息。

2007年12月3日下午,我会副会长及会员单位近30家参加了南山派出所“共建和谐社区治安防范研讨会”。

2007年12月11日,在交通运政大楼4楼召开二届二十六次会长办公会,讨论协会近期开展的工作。

200年12月12日,我会向市交通局去函,请示成立“深圳市鹏城集装箱运输发展研究院”。

2007年12月14日,交强险费率听证会在北京举行,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了旁听,并通过与会代表和新闻媒体表达了行业的心声。

2007年12月21日,协会首次组织2007年“深圳市集装箱拖车业优秀保险服务商”的网上投票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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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9: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