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大学商业领袖协会 |
释义 | 深圳大学商业领袖协会(简称“深大商协”),是在深圳大学社团联合会领导下的学生社团,由陶一桃教授(经济学院院长)、国世平教授(深圳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和蔡增正教授(获美国伊利诺州大学博士学位,留美6年)共同指导,并同时邀请了经济学院多位教授作为本协会顾问团的成员。 协会简介让有志于成为商业领袖,和希望具备商业领袖素质的深大学子组成一个有凝聚力的,合法的团体。通过系列针对培养商业领袖素质所举行的活动,使志同道合、兴趣相同的同学能够一同探讨和研究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和商业领袖的行为模式,对商界的人和事有更深的了解,提高相关素养和能力。 协会定位:商业领袖是区别于一般的企业领袖、普通创业者和企业高管的,在商界中拥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人物。他领导的企业,他的言行和决策在行业,甚至一定区域内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并且对行业有着突出的贡献。创业者需要是一种行动力和实干精神,企业高管具备的因该是一流的管理能力和执行力,而企业领袖甚至是商业领袖需要的更多的是决策力和决断力。因此协会对会员的培养方向定位在企业的决策者和行业的领导者所具备的素质。 培养目标:协会主要针对培养商业触觉和应变能力两方面进行活动安排,另外协会还会引导会员增强商业文化的底蕴和品位的培养。协会还会努力寻求各种新颖的实践机会,充分让会员在实战经验中历练。 协会分设4个部门:商务部,人力资源部,内政部,事务服务部 下面针对选择这些培养目标的原因进行说明: 商业触觉——(1)作为一名商业领袖,其最为重要的工作便是决策,对企业的战略方向、发展布局进行决策。而正确的决策需要决策者能够审时度势、把握机遇,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机制中捕风捉影,创造利润最大化,这些素质主要取决于商业触觉,也就是对信息的敏感度和事件的策动能力。 (2)纵观世界,不难发现中国缺乏商业领袖的重要原因是,中国企业和行业缺乏能够对市场变化高度敏感的决策者,更多的是市场的反应者,不是预期者和创造者。无论是在学科的学习中,抑或是其他社团的活动中,都没有具体针对培养商业触觉的高强度培养。因此本协会将通过各式各样的主题活动,对会员进行这方面能力的培养。 应变能力——另外,我们这里的应变能力并非仅仅指临场的反应能力,其更深一层含义是面对压力和困境的应变能力和把握对手个性的洞察能力。在激烈竞争的行业和市场中,商业领袖不仅需要高度灵敏的商业触觉,更需要能够周旋于来自各方挑战的能力,如媒体、竞争对手,甚至政府等。协会的活动安排以凝造高强度压力的氛围和充分鼓励参与者个性展示为特点,致力于培养会员在高强度的压力中的应变能力和对人的个性、偏好等的洞察能力。 商业文化和品味培养——而对商业文化素养和品位的培养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了解一定的商业文化知识,沉淀一定的商业文化底蕴无疑对决策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决策是科学,同时也是艺术,商业文化的熏陶可以赋予人们更多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并运用在商业决策中。而对品位的培养可以让会员逐渐形成对品位的认识,提升自身的个人魅力。 协会特点:(1)在活动形式上,协会主要通过个性化的风采展示,高密度的培训安排和高强度的脑力劳动,以及低成本小规模的活动运营,以成果展示和非正式辩论结合和极富挑战性的活动为会员提供自我增值的平台; (2)在内容上,协会通过与协会顾问指导和沟通,以新颖的研究主题和独特的研究视野为特点,直接针对商业触觉和应变能力的培养,以培养会员商业领袖所具备的相关能力为主要目的,在浓厚的氛围中共同探讨和交流。 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商业领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深圳大学社团联合会领导下的学生社团,由陶一桃教授、国世平教授和蔡增正教授共同指导工作,并邀请经济学院多位教授作为协会顾问团。 第二条[宗旨] 协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全面促进深圳大学学生商业领袖素质的提高为宗旨。 第三条[发展目标] 为深圳大学有志成为商业领袖的同学,或对国内外商业精英具有浓厚兴趣地同学,提供培养和锻炼相关素养和能力的平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第四条[主要任务] 协会工作通过运作和举办各种项目和活动,以丰富新颖的形式培养会员对商业信息反应的灵敏度和领导魅力、深化会员对商界竞争的了解。 第五条[组织形式] 协会会长选举采用民主集中制,选举表决采用不记名投票、大多数(三分之二)通过。 第六条[有效性] 协会以本章程作为基本活动准则,协会所有部门工作人员、全体会员均须遵守章程规定。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总体设置] 协会理事会对会员负责,由决策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构成。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项目部、商务部、人力资源部、内政部,每个部门设部长一名,负责执行理事会决策。另外对于协会各项活动实行项目化运作,每个项目设筹备小组。 第八条[理事会] 1. [决策委员会] 执行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高级会员组成,共同制定协会工作的工作方向和安排协会活动内容。 2. [监督委员会] 邀请指导老师和社团联合会干部以及协会前任干部组成监督委员会,对协会工作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协会干部] 1.[会长] 会长对协会活动负责,协调协会与各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代表协会参与各项活动,指导部门工作和项目运作。会长由协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全体会员通过会员大会投票选举,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通过而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会长工作产生重大失误,责任重大者,由监督委员会裁定是否罢免。会长必须是协会感激会员。 2.[副会长]设主管职能部门副会长1名、主管项目运作副会长1名。2名副会长分别指导专项工作组工作。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并由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任期一年,可以连任。副会长必须是协会高级会员。 3.[项目经理] 当执行委员会决定实施某项目后,由人力资源部推荐项目负责人,并上报执行委员会。负责人受到委任后方可组织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级会员。 4.[部长] 各部部长由会长提名,上届提名委员会讨论通过,任期一年。部门部长必须是协会中级会员以上。 第十条[部门职责] 1. [项目部] 负责具体项目活动的开发和发展。 2. [内政部] 负责协会所有项目的内部控制,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和文件存档及管理工作,以及会计和审计等财务工作。 3. [商务部] 负责协会对外联系企业、社会组织、政府部门或个人,并与之建立良好关系,为协会各项活动提供资金和社会关系资源。 4. [人力资源部] 负责会员的招收、培训活动的计划和具体安排、会员档案的管理、会员考核,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推荐和干部的提名。 5. [传媒部] 负责对内对外新闻和信息发布和协会形象设计等公关工作,以及协会活动的包装。 第十一条[办事流程] 1.决策委员会宣布学期活动计划 2.项目部开发和发展项目 3.内政部进行审核与评估 4.向决策委员会汇报 5.商务部寻找项目的外部支持 6.传媒部负责推广和宣传工作 7.内政部监督项目运作进度 8.人力资源部选出项目负责人和组织筹备小组(筹备小组一般从各部门人员中选拔和组合而成,并作为所属部门工作代表) 9.筹备小组组织和运作项目 10.人力源部对会员进行考核 11.内政部组织活动总结 第十二条[工作会议] 1.[决策委员会会议] 执行委员会会议每两周召开。其任务为确定各部门工作,商讨项目运作情况,决定会员的晋级以及其它与协会有关的重大问题。 2.[部长会议] 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参与,每两周召开,其任务为协调与安排各部门工作、促进部门间交流。 3.[部门会议] 各部门自行组织,商讨和安排部门工作。 4.[会员大会] 全体会每学期至少分别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并在换届选举时召开。其任务为学期工作计划宣布、选举主要干部、处理会员提议、修改章程、学期工作总结等等。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资格]在每年协会招新期间报名的,并通过协会面试的深圳大学学生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资格为一年,如愿意延长,须在此年召新期间重新注册。 第十三条[会员招收]招收会员面向全体深圳大学在校学生。招收时重点考察是否具有真诚热情的态度和集体意识,对有较宽泛商业知识和独特见解的同学,优先招收。 第十四条[会员分类]新会员加入社团后成为初级会员;期间在活动中表现踊跃且优秀的或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可晋升为中级会员;经过一年的培训和实践,愿意在次年继续留在协会的,并通过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中级会员可晋升为高级会员,高级会员有名额限制,每年最多十名。 第十五条[会员权利] 1.会员有权参加协会会员大会,并具有协会主要干部的选举权。 2.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会员有权对协会各级负责人的工作提出要求、质疑和批评,以书面形式交内政部,并由其作出解释,其不能解释的,由副会长进行解释。 4.中级会员具有协会部门干部的被选举权。 5.高级会员自动成为执行委员会成员和提名委员会成员,有权向负责项目的副会长提交项目计划提案并负责项目运行,同时具有指导部门工作的权力。 第十六条[会员义务] 1.会员有加入协会的一个部门的义务,并在该部门中从事工作。 2.会员有义务参加会员大会和协会项目小组组织的每期项目计划。 3.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遵守协会纪律和维护协会荣誉。 第十七条[会员退会] 1.会员期满,次年不登记会员资格者,即为退会。 2.发生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协会活动者,提出申请,并经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者,可以退会。负责协会事务的高级会员和部长,需处理好其工作的交接事务后方可退会。 3.会员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培训满三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4.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纪律或损坏协会荣誉则不再享有会员权利,即为退会。 第四章财务 第十八条[经费来源] 1.协会每年向会员收取30元会费上交社团联合会,再从社团联合会获取经费。 2.协会商务部通过对外联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或个人获取经费。 3.其他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财务支出办法]经费交由内政部管理,各项目经理提交项目支出,由内政部统一整合,发放经费,实报实销。 第二十条[财务责任]会员对协会仅负有限清偿责任,清偿标的仅限于协会所属资产。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生效期] 本章程经协会全体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归协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修改权] 本章程通过会员在协会全体会提议,由全体会讨论通过后进行修改。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